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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生育保险.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9263704 上传时间:2019-07-3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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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均衡用人单位间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实施,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个人不缴纳生育

2、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及其增值免收税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是本市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

3、理。 第八条 财政、卫生、税务、物价、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确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职工 (不包括补缴),在符合国家、省、苏州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必须连续缴满六个月才可享受

4、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围产期检查费用(以下简称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给予定额补贴。 女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 2500 元;难产(含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 4800 元。(在常熟市报上曾看到过可能会在 4 月份后下调至 4000 元)计划内生育的死胎引产(7 个月以上)参照正常分娩给予补贴。随着生育医疗费的增长,上述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偿:生育津贴补

5、偿计发基数为女职工生产前 12 个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但不满 12 个月的,月生育津贴补偿计发基数为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 750 元/月)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顺产 3 个月;属于晚育人员可增加 1 个月,难产在顺产标准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难产标准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 28 周至产后 56 天内,患有符合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的病种目录的妊娠综合症和分娩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个有些人以为是拿不到的,好多都没有利用好 )第十四条 参加生育保险

6、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其给予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 第十五条 对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生育医疗费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标准的 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与计划生育无关的费用不予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报支,具体结付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7、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 6 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填报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并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孩服务证、出院记录等资料,流产的需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上款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第十八条 生育女职工符合妊娠综合症或分娩并发症的情形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时,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二),并须提供原始的出院记录、检查报告书、发票、用药明细清单等完整的医疗资料。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男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由男方所在单位填写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8、申领表(一),并附结婚证、一孩服务证、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男方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配偶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待遇的证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第二十条 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时,填写常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二),并提供就诊医疗资料、发票及明细单。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领取一孩服务证后,因主观因素流产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及其家属、用人单位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劳动保障部门可根

9、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或伪造医疗资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拟转市劳动局拟订的常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19942 号)和关于

10、印发常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199810 号)同时废止。自 05 年出行至今并没有出更新的规定,所以目前仍以以上方法施行的下面举个例子:假设你在参保单位连续缴费满 1 年,单位缴费基数为 950 元,又属于晚育:那么你的生育保险为:顺产的:产假工资 3 个月+晚育 1 个月=4 月 X950 元/月=3800 元,加上生育费用 2500 元,一共为 6300 元;剖腹产的:产假工资 3 个月+晚育 1 个月+难产 0.5 个月=4.5 月 X950 元/月=4275 元,加上生育费用 4800 元,一共为 9075 元;如果没有连序缴满 1 年但满 6 个月的,只

11、要把缴费基数换成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750元就可以了。以上只要知道自己的缴费基数和最少缴费月数便能计算出你所能拿到的生育费用!以上解释,纯属工作经验之谈,关专业人业,仅供参考!相关网站:http:/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满 10 个月(含 10 个月)以上;3、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1、 生育医疗费(包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2、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3、 生育津贴

12、;4、 一次性生育补贴;5、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含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6、 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五、参保女职工围产保健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是如何给付的?女职工围产保健期间发生的检查费,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直接划卡结付。七、参保女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病理原因流产的,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给付,然后持本人

13、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出院记录及生育费用发票原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待遇审核给付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后,打印生育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给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相关生育保险待遇金额。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给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给付。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申领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八、参保女职工如何申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以上(含 90 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补贴标准为

14、:生育营养补贴 7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1000 元。参保女职工应在产后 6 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出院记录及生育费用发票原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九、女职工节育手术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足额支付给女职工

15、。十、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那些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出院记录及生育费用发票原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后,打印待遇结付凭证,由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参保女职工异地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联系单、结算单据等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核结付手续。结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定额执行,其中: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结付。十三、用人单位如何申领节育津贴?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持常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及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打印常熟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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