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东钱湖镇工业园区砼路面维修工程工程工程项目地址:东钱湖镇苏黄东路、长漕路、南金路、宝源路与苏黄东路交叉处等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昊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
2、政建设等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3、。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
4、料和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除开工、竣工安排活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建立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及
5、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并处以与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相捆绑的廉政保证金罚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项目主管部门或区招标办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承包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处罚。3、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区招标办和区监察室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