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在申报、使用、审核中有据可依,实现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提取标准根据关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通知和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教育培训经费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 2.5。二、使用权限(一)合同化、合同制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由公司和各厂处单位分别管理使用 40和 60%。员工技能鉴定费用由各单位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引进工程项目、引进
2、新设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发生的员工教育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不进教育培训经费。公司工会经费中用于员工业余教育培训的费用,由公司和各厂处单位工会预算掌握使用。(二)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当年用不完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不能履行专款专用和经费切块不落实的单位,公司劳动工资处根据情况,调整下一年度经费留用比例。三、使用管理原则(一)足额提取、适应需要的原则。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预算并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满足企业持续有效快速协调发展对员工教育培训所需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二)严格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帐务
3、清楚、开支有据、管理严格”的 总体要求,推行年度 费用预算提取与开支总额报告制度,保障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三)归口管理、分块使用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坚持统一提取、切块划拨、两级管理、专款专用。在油田公司、厂处单位两级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由员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四、使用范围(一)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授课、出题、阅卷、监考费,印制、订购教材、资料与培训软件费,培训音像(光盘)制品资料费,教学设备设施购置和租赁费,教室及实习场地费、实践教学消防设施器材费,试卷编印费,自编培训教材编审费,培训课题研讨和其它相关费用。(二)非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培
4、训机构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奖金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学员的工资;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员工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申请投资计划,纳入基建规模;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所需的教室、校舍、基地配套等所需要的费用。五、使用与核算标准(一)审批权限公司集中管理使用的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劳动工资处具体管理。一次性开支在 5 万元及以下的,由劳动工资处主管领导审批;开支在 520 万元的,经劳动工资处处务会研究审批;开支在 20 万元以上的经处务会研究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厂处单位管理使用的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由单位人事(培训)部门具体管理,费用审批权限
5、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公司额度执行。(二)各类培训班收费核算标准1、操作员工技能培训班核算标准: 30 天以内(含 30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90 元; 31 天以上(含 31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80 元; 61 天以上(含 61 天),每增加 1 天,每人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 70 元;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聘前培训班,30 天以内(含 30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150 元。31 天以上( 含 31 天),每增加 1 天,每人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 120 元; 举办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聘前培训班按实际
6、人数核定培训费;举办人数在 20-30 人的其它培训班,按30 人计算,超过 30 人的按实际人数核定培训费,20 人以下的培训班原则上不按教学班集中组织。 公司举办的各类岗前培训班培训费,由公司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取证与复证培训班核算标准: 取证培训 16 天以内(含 16 天)的培训班,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50 元。 取证培训 30 天以内(含 30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40 元。 取证培训 31 天以上(含 31 天),每增加 1 天,每人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30 元。 复证培训 5 天以内(含 5 天)的
7、培训班,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70 元。 复证培训 16 天以内(含 16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50 元。 复证培训 16 天以上,每增加 1 天,每人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40 元。特种作业取证复证培训班凡需办证者增加办证费 50 元/人。 钻井及井下作业井控取证、换证培训班,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120 元,办证工本费 10 元/人。3、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收费价格 10 天以内(含 10 天)的培训班,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不超过 150 元。 20 天以内(含 20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
8、料费、上机费)120 元。 21 天以上(含 21 天),每增加 1 天,每人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100 元。4、科级及其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收费价格 10 天以内(含 10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200-220 元(公司、厂处自办班)。 20 天以内(含 20 天),每人每天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180-200 元(公司、厂处自办班)。 21 天以上(含 21 天),每增加 1 天,每人核定培训费(含资料费、上机费)150 -180 元。5、各类培训班核算标准中已包含场地、设备租赁、综合管理费,不得重复计算。6、校企联合或送教上门培训收费价格有关
9、培训机构送教上门,到单位或现场组织培训,其教师的食宿和交通费由聘请单位负担。培训费收取标准按上述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三)兼职教师课时补助核算标准兼职教师授课费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8 课时,自习不计算课时。1、技术员每课时补助 20 元。2、助理工程师每课时补助 25 元。3、工程师、技师每课时补助 30 元;技师现场技能培训每课时补助 35 元。4、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厂处级技术专家每课时补助45 元;现场技能培训每课时补助 55 元。5、公司级技术专家、公司级技能专家每课时补助 55 元;现场技能培训每课时补助 65 元。6、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技术专家、技能专家等每课
10、时补助 65 元;现场技能培训每课时补助 85 元。7、外聘专家、教师讲课费用,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四)教材编审费支付标准1、凡由公司统一安排或编写人自荐的培训教材,经公司组织审查认定,在全公司范围使用的培训教材(讲义)按每千字 200 元核算稿酬;2、经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审查认定,在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培训教材(讲义)按每千字 100 元核算稿酬。六、其他相关规定(一) 学员培训期间有以下情况的,其培训费由个人承担:1、在培训学习期间,不遵守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违反学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被勒令退学者;2、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取得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者;3、在培训学习期间,未经油田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公司所属单位人事(培训)部门和培训承办部门同意,私自中途退学或未参加毕(结)业考试者。(二)经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培训项目(班),未经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确认备案,主办或承办单位自行更改培训地点或外出考察,公司及所属单位人事(培训)部门不予核销培训费。(三)公司机关部门实施的公司年度计划内培训项目(班),其费用应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文件核定的预算执行。(四)各单位、各部门在编制和制定培训计划时,要按上述核算标准进行详细预算,并与培训计划一同上报。(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