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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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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1 OF 111. 一 般 要 求 :1.1. 材 料 : 玩 具 生 产 用 的 材 料 应 是 新 材 料 或 是 经 过 处 理 使 其 有 害 物 不 会 超 过 标 准 要 求 .应 目 视 无 污 染 ,对 材 料 进 行 评 估 时 ,应 用 裸 眼 进 行 观 察 (不 应 通 过 放 大 镜 观 察 ).1.2. 组 装 玩 具 :1.2.1. 儿 童 组 装 玩 具 : 标 准 使 用 于 儿 童 组 装 的 部 件 以 及 组 装 好 的 玩 具 .1.2.2. 成 人 组 装 玩 具 : 标 准 适 用 于 组 装 好 的 玩 具 .根 据 装

2、配 的 难 度 考 虑 ,需 要 时 ,组 装 玩 具 应 有 详 细 的 装 配 指 引 .如 果 它 是 需 由 成 人 组 装 或 装配 完 投 入 使 用 前 需 由 成 人 对 其 装 配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则 应 特 别 指 明 .1.3. 软 塑 料 片 :1.3.1. 玩 具 中 的 软 塑 料 片 ,如 果 面 积 大 于 100mm100 mm,而 无 任 何 衬 底 ,平 均 厚 度 不得 小 于 0.038mm;1.3.2. 对 于 面 积 大 于 100mm100 mm,厚 度 小 于 0.038mm 的 软 塑 料 片 ,其 上 任 何 一30mm30 mm

3、 的 面 积 上 至 少 有 该 面 积 的 1%开 孔 ;1.3.3. 对 于 塑 料 气 球 ,条 件 1.3.1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没 充 气 或 没 破 烂 的 双 层 厚 度 .1.4. 玩 具 袋 :由 不 透 气 的 材 料 做 成 的 玩 具 袋 ,如 果 开 口 周 长 大 于 380mm,不 能 采 用 抽 /拉 线或 绳 作 为 封 口 方 法 .1.5. 玻 璃 :供 3 岁 以 上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在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的 条 件 下 可 以 有 可 接 触 及 到 的 玻 璃 (茶 具可 能 使 用 陶 瓷 材 料 ):1.5.1. 因 玩

4、具 中 的 功 能 设 计 必 须 使 用 玻 璃 (例 如 :光 学 玩 具 /电 灯 泡 .试 验 ,装 置 用 的 玻 璃 ).1.5.2. 是 用 于 加 强 作 用 的 玻 璃 纤 维 .1.5.3. 是 实 心 玻 璃 弹 子 或 用 于 做 公 仔 眼 睛 的 实 心 玻 璃 眼 睛 .1.6. 利 边 : 玩 具 上 可 接 触 的 边 应 是 无 伤 害 性 的 非 功 能 利 边 ,具 体 要 求 为 :1.6.1. 对 于 可 接 触 到 的 金 属 /玻 璃 的 边 ,应 不 是 有 伤 害 性 的 利 边 .1.6.2. 对 于 厚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0.5mm

5、 的 金 属 片 ,如 果 搭 接 在 另 一 表 面 体 上 ,其 间 距 大 于0.7mm,则 该 金 属 片 的 边 缘 应 符 合 1.6.1 的 要 求 .1.6.3. 金 属 (含 螺 丝 等 紧 固 件 )和 硬 的 聚 合 材 料 的 边 缘 ,应 无 可 刺 伤 或 擦 伤 皮 肤 的 皮 刺 .1.6.4. 对 于 功 能 必 需 用 的 利 边 (如 显 微 镜 的 盖 玻 片 ),可 用 于 供 3 岁 以 上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中 ,但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应 以 文 件 描 述 出 来 .对 于 电 接 触 功 能 的 边 缘 /显 微 镜 的 载 物 玻

6、 璃 片 和 盖 玻 片 认 为 是 功 能 性 边 缘 ,它 们不 需 要 警 告 语 .1.7. 尖 点 和 铁 线 :铁 线 和 可 接 触 到 非 功 能 性 尖 点 应 是 无 伤 害 性 的 ,具 体 要 求 为 :1.7.1. 对 于 可 接 触 到 的 尖 点 ,应 不 是 有 伤 害 性 的 尖 点 (注 :铅 笔 的 头 以 及 类 似 的 写 /画 用具 的 头 不 作 为 尖 点 考 虑 ).1.7.2. 对 于 功 能 必 需 用 的 尖 点 ,可 用 于 供 3 岁 以 上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中 ,但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应 以文 字 描 述 出 来 ,并

7、 符 合 4.5.要 求 (对 于 电 接 触 功 能 的 尖 点 ,被 认 为 是 功 能 性 尖 点 不 再需 要 警 告 语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2 OF 111.7.3.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见 2.1.3.1.7.4. 对 于 那 些 含 有 金 属 线 ,并 是 供 儿 童 弯 曲 的 玩 具 ,以 及 在 玩 具 中 起 架 子 /钢 性 /牢 固性 作 用 的 金 属 线 等 ,它 们 很 可 能 被 儿 童 变 曲 玩 耍 (例 如 用 在 软 件 填 充 玩 具 中 的 铁 线 ),经试 验 后 金 属 线 应 不 断 裂 和 产 生 尖

8、点 ,或 突 出 玩 具 的 外 表 面 .1.8. 凸 出 物 : 对 于 突 出 玩 具 的 表 面 垂 直 /或 近 似 于 垂 直 (以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试 验 )的 管 /棒 /杆 或 其它 类 似 的 刚 性 部 件 ,可 能 伤 害 跌 倒 在 该 玩 具 上 的 儿 童 ,应 加 以 保 护 ,并 且 ,该 保 护 装置 在 经 受 试 验 后 ,应 不 被 拉 掉 . 对 于 在 小 玩 具 上 的 凸 出 件 ,如 果 在 上 面 加 压 力 时 翻 倒 ,不 会 有 伤 害 性 ,则 该 项 要 求不 适 用 . 对 于 玩 具 雨 伞 /其 伞 骨 的 末 端

9、应 保 护 .并 且 ,其 保 护 件 在 经 拉 力 试 验 后 ,如 果 脱 落 ,则 暴 露 的 末 端 ,应 无 利 边 或 尖 点 ,此 外 ,暴 露 件 的 末 端 的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2mm,光 滑无 毛 刺 近 似 于 圆 形 或 球 形 .1.9. 有 相 对 运 动 部 件 的 玩 具 :1.9.1. 传 动 机 构 :有 传 动 机 构 的 玩 具 以 及 用 钥 匙 上 发 条 的 玩 具 和 有 启 动 手 柄 的 玩 具 应 满 足 下列 有 关 的 要 求 :注 :1. 下 列 A/B/C 项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传 动 功 能 较 小 , 不 会

10、 夹 伤 手 指 等 的 传 动 机 构玩 具 .2. 供 3 岁 以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参 照 2.1.要 求A. 玩 具 在 经 过 跌 落 试 验 和 冲 击 试 验 前 /后 ,不 应 有 可 接 触 到 的 利 边 /尖 点 ,以 及不 应 出 现 夹 伤 手 指 等 的 潜 在 危 险 .B. 有 传 动 机 构 的 大 型 玩 具 ,在 经 过 翻 倒 试 验 前 /后 都 不 应 有 可 接 触 到 的 利 边 /尖 点 以 及 不 应 出 现 夹 手 指 等 的 潜 在 危 险 .C. 上 发 条 的 钥 匙 以 及 启 动 手 柄 与 玩 具 硬 性 外 壳 之 间

11、 的 间 隙 应 是 5mm 或 12mm.钥 匙 /手 柄 上 如 果 有 孔 ,其 孔 的 大 于 应 5mm.1.9.2. 铰 链 :如 果 玩 具 的 两 部 分 分 别 250g,并 用 一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铰 链 连 接 ,沿 组 装 的铰 链 是 一 条 缝 隙 线 ,则 该 缝 隙 在 活 动 部 分 处 于 任 何 位 置 时 ,都 应 插 不 入 5mm的 棒 或 能 插 入 12mm 的 棒 .1.9.3. 弹 簧 :A. 钟 形 弹 簧 : 若 相 邻 两 圈 的 距 离 大 于 或 等 于 3mm,则 应 加 以 保 护 或 使 其 不 可 接 触 .B.

12、 拉 力 弹 簧 : 在 弹 簧 承 受 40N 的 拉 力 时 ,若 相 邻 两 圈 的 距 离 大 于 或 等 于 3mm,去 掉 拉 力 时 弹 簧 又 复 原 ,则 应 加 以 保 护 或 使 其 不 可 接 触 .C. 压 缩 弹 簧 : 如 果 能 承 受 40N 压 力 的 弹 簧 在 自 由 状 态 相 邻 两 圈 的 距 离 大 于 或 等 于3mm,则 应 加 以 保 护 或 使 其 不 可 接 触 . 如 果 压 缩 弹 簧 中 有 一 根 导 轴 ,使 得 手 指探 针 A( 3 岁 )不 能 沿 簧 距 间 隙 插 入 5mm 以 上 ,则 认 为 ,这 是 一 种

13、保 护 .1.10. 发 射 的 玩 具 :1.10.1. 一 般 要 求 : 硬 性 的 发 射 物 的 端 头 的 直 径 应 : 2mm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3 OF 11 在 发 射 物 的 碰 撞 表 面 上 的 弹 性 物 ,进 行 60N 拉 力 试 验 ,应 不 脱 落 .注 : 沿 地 面 /轨 道 以 及 其 它 表 面 飞 行 的 玩 具 ,不 作 为 发 射 玩 具 .1.10.2. 不 能 贮 存 能 量 的 发 射 玩 具 : 飞 镖 形 发 射 物 的 头 应 是 钝 的 ,或 有 碰 撞 面 积 不 小 于 3cm的 弹 性 保 护 材 料 ,发 射 物 的

14、头 应 是 非 金 属 ,但 面 积 不 小 于 3cm的 磁 性 材 料 圆 盘 除 外 . 直 升 飞 机 以 及 类 似 上 升 飞 行 的 玩 具 ,其 螺 旋 桨 外 围 应 有 保 护 环 .1.10.3. 可 以 贮 存 能 量 的 发 射 玩 具 : 最 大 发 射 动 能 应 不 超 过 :对 于 无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发 射 物 : 0.08J对 于 弹 性 发 射 物 和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发 射 物 : 0.5J 对 于 箭 形 发 射 物 ,如 果 最 大 动 能 大 于 0.08J,则 应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并 且 其 弹性 材 料 撞 击

15、面 的 最 大 动 能 不 大 于 0.16J/cm 对 于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配 套 的 物 料 的 玩 具 ,以 及 发 射 动 能 大 于 0.08J 的 玩 具 ,应 符 合 要 求 的 警 告 语 .(为 了 减 少 造 成 眼 睛 受 伤 的 危 险 ,强 烈 建 议 制 造 商 把玩 具 设 计 成 除 玩 具 本 身 专 用 弹 射 物 外 不 能 击 发 其 它 弹 射 物 ). .1.10.4. 弓 和 箭 : 箭 头 应 是 非 金 属 材 料 ,但 面 积 不 小 于 3cm的 磁 性 材 料 圆 盘 除 外 . 最 大 动 能 不 超 过 : 0.08J 对 于

16、 无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箭 0.5J 对 于 弹 性 材 料 制 造 的 箭 或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箭 . 箭 的 最 大 动 能 超 过 0.08J 时 ,应 有 弹 必 保 护 头 ,并 且 其 单 位 面 积 上 的 最 大 动能 不 大 于 0.16J/cm.1.11. 声 响 玩 具 :此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口 动 玩 具 (如 哨 子 /笛 子 ),儿 童 启 动 的 玩 具 (如 鼓 )及 磁 带 放音 机 /CD 放 音 机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电 子 玩 具 ,但 此 类 玩 具 配 有 耳 机 或 耳 塞 ,则 须 符 合 此 要求 : 在 无 干

17、 扰 的 场 合 测 量 近 耳 玩 具 发 出 的 A-加 权 声 量 LpA 不 得 超 过 80dB,使 用Coupler 测 试 时 ,则 不 得 超 过 90dB. 由 摇 铃 或 挤 压 玩 具 发 出 的 A-加 权 单 相 发 射 声 量 LpA 1s 不 得 超 过 85dB. 由 摇 铃 或 挤 压 玩 具 发 出 的 C-加 权 声 量 声 量 峰 值 LpC Peak 不 得 超 过 110dB. 如 果 玩 具 发 出 的 C-加 权 声 量 声 量 峰 值 LpC Peak 超 过 110dB,则 应 提 醒 使 用 者注 意 可 能 会 产 生 的 听 力 损 害

18、 ,见 4.8.2.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玩 具 :2.1. 一 般 要 求 :注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纸 片 /纤 维 /橡 皮 筋 /纱 绒 /绳 /绒 毛 . 蜡 笔 /粉 笔 /铅 笔 等 类 似 的 无 可 拆 卸 部 件 的 书 写 /绘 画 工 具 . 气 球 . 造 型 用 粘 土 及 类 似 制 品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4 OF 112.1.1. 玩 具 以 及 可 拆 卸 的 零 件 应 不 是 小 对 象 (按 小 对 象 试 验 ),对 于 容 易 推 或 拉 出 来 的 小 木结 ,认 为 是 小 对 象 .2.1.2. 玩 具 经 扭

19、 力 试 验 /拉 力 试 验 /跌 落 试 验 /冲 击 试 验 和 压 力 试 验 后 ,应 不 产 生 可 接 触 的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如 有 可 接 触 的 弹 簧 ,则 应 符 合 1.9.3.要 求 .2.1.3. 金 属 物 品 的 尖 端 或 铁 线 的 横 截 线 段 如 果 2mm,则 认 为 是 一 个 潜 在 的 危 险 尖 点 .2.1.4. 大 型 玩 具 (重 量 大 于 4.5Kg,或 投 影 面 积 大 于 0.26m或 体 积 大 于 0.08m)按2.1.2.的 要 求 进 行 试 验 ,但 用 翻 倒 试 验 替 代 跌 落 试 验 .2

20、.1.5. 用 胶 粘 合 的 木 制 玩 具 以 及 粘 有 塑 料 图 案 等 的 玩 具 ,在 经 受 2.1.2.中 规 定 的 试 验 前 ,进 行 浸 泡 试 验 ,(在 浸 泡 试 验 中 ,玩 具 上 松 /脱 出 的 油 漆 碎 片 不 认 作 小 物 件 ).但 厚 的表 面 涂 层 碎 片 (例 如 清 层 漆 层 ),本 标 准 认 作 是 小 对 象 .注 : 本 要 求 对 2.1.5.不 适 用 于 大 型 玩 具 /书 纸 片 /纸 卡 等 类 似 玩 具 .2.1.6. 玩 具 表 面 和 可 接 触 的 边 缘 应 无 毛 刺 .2.1.7. 供 5 个 月

21、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的 外 壳 ,在 经 受 2.1.2.中 规 定 的 试 验 后 应 无 潜 在 有 伤 害性 的 破 裂 .如 破 裂 不 产 生 危 险 时 则 可 接 受 .2.1.8. 泡 沫 材 料 玩 具 或 含 有 可 接 触 的 泡 沫 材 料 的 玩 具 ,试 验 时 其 夹 具 应 无 对 泡 沫 材 料 产 生影 响 结 果 的 损 坏 .2.2. 填 充 材 料 :2.2.1. 软 的 填 材 料 中 应 无 金 属 铁 钉 /针 /刺 等 硬 的 或 尖 的 物 件 .2.2.2. 软 的 填 充 玩 具 ,如 果 含 有 小 对 象 (例 如 发

22、声 部 件 /铃 /碎 泡 沫 )或 其 填 充 的 泡 沫 材 料 能被 撕 碎 ,则 其 外 罩 应 能 经 受 线 缝 以 及 纺 织 品 材 料 的 拉 力 试 验 ,如 果 产 生 破 裂 则 应 在10N 力 下 不 能 插 入 探 针 A.2.3. 玩 具 上 附 着 的 塑 料 片 :对 于 附 着 的 玩 具 上 的 塑 料 片 ,如 果 按 塑 料 薄 膜 的 粘 附 性 试 验 要 求 用 0.04mm 厚 规 检测 证 明 能 插 入 ,然 后 ,按 线 缝 以 及 纺 织 品 材 料 的 要 求 进 行 拉 力 试 验 ,如 果 塑 料 片 被 拉 脱 ,并 且 面

23、积 大 于 100mm100mm,则 平 均 厚 度 应 0.038mm.2.4. 玩 具 上 的 绳 :2.4.1. 玩 具 上 的 绳 的 最 小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1.5mm.2.4.2. 玩 具 上 的 绳 如 果 含 有 可 打 结 形 成 环 的 附 着 物 ,则 自 由 长 度 : 在 25N2N 的 拉 力 下 不 长 过 220mm. 在 25N2N 的 拉 力 下 如 果 绳 子 被 拉 断 ,则 断 绳 长 度 不 应 长 过 220mm,其 断绳 应 是 在 不 改 变 连 接 特 性 的 情 况 下 可 再 次 连 接 在 一 起 .2.4.3. 在 25N2N

24、 拉 力 下 任 何 环 形 绳 的 周 长 应 不 超 过 380mm.2.4.4. 有 自 收 缩 绳 的 玩 具 ,其 弹 簧 收 缩 力 应 小 于 10N.2.4.5. 横 跨 童 床 /围 栏 /婴 儿 车 等 上 固 定 的 绳 ,在 252N 拉 力 下 不 应 长 过 750mm,并 且 ,伸 长 率 不 大 于 40%,警 告 语 应 符 合 要 求 .2.5. 充 有 液 体 的 玩 具 :2.5.1. 充 有 液 体 的 玩 具 , 在 经 过 有 关 试 验 后 ,按 (漏 液 性 检 测 )应 不 漏 液 或 有 可 能 产 生 漏 液的 裂 纹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

25、EN715 OF 112.5.2. 充 有 液 体 的 出 牙 器 应 有 符 合 的 警 告 语注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装 有 液 体 的 电 池 ,以 及 装 在 容 器 中 的 手 画 涂 料 等 .2.6. 电 驱 动 的 玩 具 的 最 大 限 制 速 度 :电 驱 动 的 座 骑 玩 具 的 最 大 速 度 不 应 超 过 8Km/h2.7. 玻 璃 和 瓷 器 :可 接 触 的 玻 璃 和 瓷 器 不 能 用 于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中 .3. 包 装 :3.1. 对 于 软 塑 料 袋 ,如 果 开 口 周 长 大 于 380mm,则 平 均

26、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0.038mm.3.2. 对 于 开 口 周 长 大 于 380mm 的 软 塑 料 袋 ,开 口 处 不 应 有 收 缩 绳 等 类 似 收 口 对 象 .注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在 拆 开 包 装 时 ,就 撕 烂 的 吸 塑 材 料 包 装 膜 . 符 合 1.3.2 要 求 的 塑 料 袋 .4. 警 告 语 和 使 用 说 明 :4.1. 一 般 要 求 :4.1.1. 制 造 商 或 代 理 商 或 进 口 商 的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国 家 内 的 名 称 /地 址 应 出 现 在 玩 具 上 或包 装 上 ,并 且 清 晰 /可 见

27、 /不 易 擦 掉 .4.1.2. 使 用 CE 标 志 代 表 声 明 产 品 符 合 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88 /378 /EEC 3 MAY 1998(欧 洲 共 同 体 委 员 会 指 南 ),并 且 受 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93 / 68 / EEC 22 JULY 1993 中 所 述 有 关 CE 标 志 的 法 规 要 求 的管 制 .4.1.3. 警 告 语 /使 用 说 明 ,应 使 用 玩 具 销 售 国 的 官 方 语 言 .4.2. 不 是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28、要 求 :Warning!“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上 述 警 告 语 :”不 适 用 于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其 后 还 应 加 上 适 当 的 危 害 性 描 述 ,例 如 :Due to include small parts. 上 述 警 告 语 应 出 现 在 玩 具 上 或 零 售 包 装 上 , 特 定 的 危 害 性 可 出 现 在 说 明 书 等 上 . 上 述 警 告 语 可 用 EN71-6 中 的

29、 图 代 替 .注 :上 述 警 告 语 不 适 用 于 因 其 功 能 /尺 寸 /特 征 /性 能 等 其 它 有 说 服 力 的 原 因 ,明 显 不 适用 于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4.3. 对 水 上 玩 的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 水 上 玩 的 玩 上 以 及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 该 警 告 语 应 与 玩 具 表 面 颜 色 有 好

30、的 对 比 度 ,不 能 擦 掉 .字 的 高 度 3mm. 对 于 充 气 的 玩 具 ,则 该 警 告 语 离 气 嘴 的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100mm. 无 图 案 /文 字 表 明 ,该 玩 具 在 无 成 人 监 看 下 玩 是 安 全 的 .4.4. 对 功 能 性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 在 玩 具 或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6 OF 11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如 果 不 小 心 使 用 将 会 有 危 险 时 ,应

31、有 使 用 说 明 和 警 告 语 . 对 于 比 例 模 型 或 仿 真 玩 具 ,应 写 明 不 应 放 在 幼 儿 可 接 触 到 的 地 方 .4.5. 对 功 能 性 尖 点 和 利 边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有 功 能 性 尖 点 或 利 边 的 玩 具 在 包 装 上 应 有 警 告 语 ,以 及 使 用 说 明 (适 用 的 话 ).4.6. 对 弹 射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发 射 玩 具 : 如 果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本 身 配 套 的 子 弹 应 指 明 潜 在 的 危 险 . 发 射 物 (子 弹 )的 最 大 动 能 大 于 0.08J,应 有

32、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4.7. 对 仿 真 的 防 护 面 罩 和 头 盔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仿 真 的 防 护 面 罩 和 头 盔 玩 具 以 及 它 的 包 装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This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4.8. 发 声 玩 具 : 发 出 高 的 脉 冲 声 音 (Lpc peak 110dB)的 玩 具 或 其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use close to th

33、e ear! Misuse may cause damage to hearing. 对 于 玩 具 响 炮 还 应 加 上 如 下 语 句 :Do not fire indoors!4.9. 乳 胶 气 球 : 要 求 :乳 胶 气 球 的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对 于 天 然 橡 胶 生 产 的 乳 胶 气

34、体 ,还 应 有 如 下 说 明 :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4.10. 对 玩 具 风 筝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线 的 长 度 大 于 2m 的 风 筝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4.11. 对 玩 具 溜 冰 鞋 和 玩 具 滑 板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 玩 具 溜 冰 鞋 和 玩 具 滑 板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

35、orn. 玩 具 应 附 有 如 下 使 用 说 明 : 因 需 要 一 定 的 技 能 必 须 小 心 使 用 . 建 议 使 用 头 盔 /手 套 /护 垫 等 ,如 :helmets, gloves, kneepads, elbow-pads.4.12. 对 挂 在 横 跨 于 童 床 /摇 篮 等 的 绳 子 上 的 玩 具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e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

36、ees. 4.13. 对 于 充 有 液 体 的 磨 牙 玩 具 的 警 告 要 求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7 OF 11Cool only in a dom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4.14. 为 玩 具 使 用 设 计 的 专 用 响 炮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响 炮 的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5

37、. 试 验 方 法 :5.1. 一 般 要 求 : 本 标 准 对 于 不 同 年 龄 范 围 的 儿 童 玩 具 规 定 了 不 同 的 试 验 应 力 条 件 ,但 如 果 玩 具 规 定 的年 龄 范 围 或 跨 越 规 定 的 年 龄 范 围 ,或 者 有 理 由 怀 疑 玩 具 上 指 出 的 适 用 年 龄 不 正 确 ,则玩 具 应 经 受 最 严 格 的 试 验 条 件 .试 验 应 按 规 定 的 次 序 进 行 .5.2. 小 对 象 测 试 :5.2.1. 以 非 挤 压 的 方 式 将 玩 具 或 可 拆 卸 的 部 件 以 各 个 方 位 放 入 斜 截 圆 筒 中

38、,观 察 其 是 否完 全 进 行 圆 筒 内 ,即 完 全 进 入 时 ,在 圆 筒 上 盖 一 块 平 板 ,可 以 完 全 封 闭 筒 口 .5.2.2. 可 以 完 全 放 入 的 对 象 是 小 对 象 .5.3. 扭 力 试 验 :5.3.1. 判 断 那 些 部 件 是 可 以 被 大 母 指 和 食 指 抓 紧 的 .如 果 部 件 是 组 装 在 另 外 的 对 象 上 ,则 用 0.4mm 塞 规 ,沿 玩 具 表 面 以 010的 方 向 用 10N1N 的 力 插 入 缝 中 .检查 ,如 果 能 插 入 2mm 以 上 深 度 则 认 为 该 部 件 是 可 以 抓

39、紧 的 .5.3.2. 用 适 当 方 法 固 定 玩 具 或 部 件 ,用 扭 力 夹 夹 紧 被 测 部 件 .5.3.3. 用 5 秒 钟 以 顺 时 针 方 向 均 匀 地 施 加 扭 力 0.34Nm(3.5kg.cm),如 果 部 件 : 从 原 来 位 置 上 已 转 过 180或 者 扭 力 已 加 到 所 要 求 的 值 .5.3.4. 维 持 最 大 转 角 或 最 大 要 求 扭 力 10 秒 .5.3.5. 将 扭 力 移 去 并 使 测 试 部 件 恢 复 到 松 驰 状 态 .5.3.6. 逆 时 针 方 向 重 复 5.3.35.3.5 一 次 .5.3.7. 如

40、 果 部 件 断 裂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5.3.8. 对 其 它 部 件 或 组 件 重 复 5.3.15.3.7 试 验 .5.3.9. 对 设 计 用 来 与 其 一 起 转 动 的 可 触 及 棒 或 杆 上 的 凸 起 玩 具 部 件 或 组 件 ,试 验 时 用 夹具 夹 住 上 述 棒 或 杆 以 防 转 动 .5.3.10. 用 螺 丝 装 上 部 件 ,在 施 加 规 定 扭 力 时 ,如 上 述 部 件 松 动 ,继 续 施 加 扭 力 直 到 : 已 到 所 要 求 扭 力 或 者 上 述 部 件 脱 开 .5.4. 拉 力 试 验

41、 :5.4.1. 部 件 的 拉 力 试 验 : 被 测 部 件 为 经 扭 力 试 验 后 的 部 件 . 把 试 样 固 定 在 一 个 便 利 的 位 置 ,用 一 个 合 适 的 夹 具 夹 紧 测 试 部 件 . 秒 表 中 要 求 的 拉 力 ,施 加 拉 力 于 测 试 部 件 . 在 5 秒 种 内 均 匀 施 加 到 规 定 值 ,再 维 持 10 秒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8 OF 11 将 拉 力 夹 移 开 ,如 有 断 裂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部 件 ,重 复 以 上 步 骤部 件 的 最 大 可 接 触 尺

42、寸 拉 力 6mm 50N 6mm 90N5.4.2. 线 缝 以 及 纺 织 材 料 的 拉 力 试 验 : 将 线 缝 夹 夹 在 测 试 是 最 严 格 的 被 测 纺 织 物 料 上 ,并 使 其 垫 圈 的 外 边 缘 应 接 近 线缝 ,但 垫 圈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30mm. 拉 力 计 以 测 试 最 严 格 的 方 向 加 力 在 线 缝 夹 上 ,在 5 秒 钟 内 均 匀 施 加 拉 力 到70N2N,并 维 持 10 秒 . 检 查 线 缝 或 布 料 是 否 有 拉 破 ,如 有 拉 破 则 用 手 指 探 针 A,在 最 大 10N 力 下 插入 破

43、口 处 ,如 果 能 插 入 则 认 为 已 拉 破 ,里 面 的 物 料 为 可 接 触 的 . 每 个 位 置 只 进 行 一 次 拉 力 试 验 ,注 意 在 夹 夹 具 时 ,不 要 夹 烂 而 料 .5.4.3. 保 护 件 的 拉 力 试 验 : 固 定 好 玩 具 /用 适 当 夹 具 夹 稳 保 护 件 . 用 拉 力 计 ,在 5 秒 内 均 匀 加 力 到 602N,维 持 10 秒 . 检 查 保 护 件 ,应 不 被 拉 脱 .5.5. 跌 落 试 验 :5.5.1. 判 断 玩 具 踫 撞 时 产 生 损 坏 性 最 大 /暴 露 潜 在 危 险 的 部 位 .5.5

44、.2. 手 持 玩 具 使 其 底 部 在 高 度 为 850mm50mm 位 ,并 且 保 证 踫 撞 是 5.5.1 中 判 断 出的 位 置 .5.5.3. 释 放 玩 具 ,让 其 自 由 落 下 ,踫 撞 在 地 板 胶 上 ,检 查 玩 具 损 坏 情 况 .5.5.4. 重 复 5.5.25.5.3 步 骤 ,总 共 进 行 5 次 跌 落 试 验 .5.5.5. 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有 产 生 出 对 不 能 坐 起 身 的 幼 儿 有 危 害 的 裂 纹 ,以 及 产 生 一 些 有 潜 在危 险 性 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和 暴 露 有 伤 害 性 的 机

45、 械 传 动 机 构 .5.6. 翻 倒 试 验 :5.6.1. 用 卷 尺 测 量 玩 具 的 尺 寸 ,计 算 其 面 积 和 体 积 ,投 影 面 积 为 0.26m,体 积 大 于0.08m通 过 计 逄 其 主 要 尺 寸 (可 不 考 虑 不 重 要 的 附 件 )的 玩 具 被 考 虑 为 大 型 笨 重于 于 具 , 进 行 下 5.6.2 试 验 . 装 有 永 久 性 腿 的 玩 具 ,直 线 连 接 周 边 每 个 腿 最 外 沿 计 算 其 底 面 积 . 用 卷 尺 测 量 其 主 要 尺 寸 计 算 体 积 .5.6.2. 将 玩 具 缓 慢 推 过 平 衡 位 ,

46、让 其 自 行 跌 落 在 踫 撞 平 板 上 3 次 ,其 中 一 次 以 破 坏 最 大 的方 向 跌 落 .5.6.3. 在 每 次 跌 落 后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如 小 对 象 /尖 点 /利 边 /可 接 触 的传 动 机 构 .5.7. 冲 击 试 验 :5.7.1. 判 断 玩 具 最 易 破 烂 暴 露 在 危 险 的 部 位 ,如 结 合 缝 部 位 .5.7.2. 将 玩 具 平 稳 在 放 在 钢 板 上 .5.7.3. 将 1kg 法 码 水 平 持 在 被 砸 部 位 正 上 方 100mm 处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EN719

47、OF 115.7.4. 释 放 法 码 ,让 其 自 由 落 下 一 次 .5.7.5. 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有 产 生 出 对 不 能 坐 起 的 幼 儿 有 危 害 的 裂 纹 ,以 及 产 生 一 些 潜 在 危 险性 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和 暴 露 有 伤 害 必 的 机 械 传 动 机 构 .5.8. 压 力 试 验 :5.8.1. 将 加 压 头 与 跌 落 或 翻 倒 试 验 中 不 能 与 地 板 接 触 的 玩 具 上 的 可 触 及 表 面 平 行 接 触 .5.8.2. 以 任 何 方 便 的 位 置 将 玩 具 放 在 一 个 平 在 钢 面 上 .

48、5.8.3. 通 过 圆 盘 在 5 秒 钟 内 均 匀 施 加 力 到 110N5N,再 维 持 10 秒 .5.8.4. 将 加 压 头 移 开 ,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有 产 生 出 对 不 能 坐 起 身 的 幼 儿 有 危 害 的 裂 纹 ,以 及产 生 一 些 有 潜 在 危 险 性 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和 暴 露 有 伤 害 性 的 机 械 传 动 机 构 .5.9. 利 边 测 试 :5.9.1. 确 定 被 测 试 的 边 是 可 接 触 的 .5.9.2. 将 利 边 检 测 仪 放 于 温 度 为 205 的 环 境 中 ,在 测 试 轴 的 端 部 缠

49、 贴 一 层 试 验 胶 粘 带 .5.9.3. 手 握 样 品 使 其 与 待 检 测 的 边 的 距 离 至 少 为 15mm,并 且 保 证 该 边 几 乎 垂 直 于 转 轴 ,并 且 使 测 试 胶 带 的 中 间 部 位 与 被 测 边 接 触 ,如 果 为 了 能 检 测 到 可 接 触 的 边 ,而 将该 边 周 围 的 材 料 去 除 .这 时 如 果 被 检 测 的 边 硬 度 受 影 响 ,则 在 试 验 时 ,应 支 撑 该 边 ,使其 硬 度 基 本 上 与 在 玩 具 中 时 的 一 样 .5.9.4. 向 转 轴 施 加 6N 的 力 (标 记 线 与 刻 度 线 重 合 ),按 启 动 开 关 ,使 转 轴 旋 转 一 周 ,在 测试 过 程 中 不 移 位 ,如 果 该 过 程 导 至 被 测 试 边 弯 曲 ,则 减 少 压 力 ,使 其 刚 好 不 弯 曲 为止 .5.9.5. 小 心 取 下 胶 带 ,做 到 不 使 胶 带 破 裂 或 扩 大 已 存 在 的 裂 口 .5.9.6. 测 量 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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