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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深物价[1998]1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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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深物价1998136 号各物业产权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企业:为加强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安全使用,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本体基金的征收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本体基金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由业主按规定分月缴纳,由物业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二、本体基金征收标准。本体基金征收标准应根据物业的使用年限及新旧程度,维修养护实际需要,并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制

2、定。本体基金可按如下标准向业主征收(注:房屋保修期内不得征收):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15 元,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含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25 元。其他房屋(含写字楼、商业大厦、厂房等)的本体基金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但经业主管委会或多数业主同意,征收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 50%。三、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监管。、物业管理处必须严格按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做好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也纳修养成护工作。动用本体基金,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金额在 1000 元

3、以下的,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和本栋房屋楼长共同签字后支付;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 1001 元以上的,须经本栋房屋占 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本体基金确实不够支出时,经占 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房屋的业主分摊牌。、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物业管理处每三个有在各栋房屋的显著位置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应列明本体基金使用的理由、用途、费用支出及证明人、基金余额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查询。四、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本体基金征收标准或随意使用本体基金,不按规定公面帐目,或拒绝业主查询的,业主可以拒缴,并有权向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处理。五、本规定从容不迫 1998 年月 10 月 1 日起执行。对本规定实施以前收取的本体基金原则上应如数退还业主,或冲减按规定应交的本体基金。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住宅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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