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_身份证号:乙方:_ _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共同出资入股广西三棋投资有限公司开放的广西梧州市江岭片区房地产项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投资额和股份份额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1725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占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总股份的 2.5%,其中,甲方出资 1073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柒拾叁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60% ,占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总股份的 1.5%;乙方(出资_326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陆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20% ,占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
2、司总股份的0.5%;乙方出资_326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陆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20%占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总股份的 0.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何能新代表双方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行使甲乙双方的股东权利。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今后如需按照所占股份增资,甲方承诺不需乙方再投入资金,但乙方所占的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分红不变。第三条 投资的转让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2.甲乙双方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四条 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执壹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