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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大(中)修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9234751 上传时间:2019-07-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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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设备检修、大(中)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检修安全的组织与管理 1、一切检修、大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填写安全检修任务书 ,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复杂工程应有检修方案,并绘制网络图,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检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配置、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要量、停、开车方案、安全措施等。大型设备的起吊要有吊装方案,检修及吊装方案按设备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报批。设备检修方案确定后,各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安全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

2、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通则 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现场情况,确保安全准备工作充分。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他设备、设施有连通时,中间应隔绝,采用盲板隔绝的,应按规定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 5、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取其他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6、检修中凡需动土施工时,施工前必须办理动土安

3、全作业证 ,查明动土地点有无地下管网或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并通知动土地域的所在部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中若发现未查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检修准备 1、根据安全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应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完成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准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检修单位应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票证

4、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6、所有检修项目,凡有两个人以上参加时,均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7、检修易燃、易爆、易中毒及有腐蚀性的设备管线时,检修前应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检修。 8、检修与正生产的设备、管线连通的设备、管线时,应采取隔绝措施。 四、焊接作业 1、焊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氧气-乙炔焰焊(割) 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

5、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使用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溶解乙炔气瓶在环境温度为 015时留0.1Mp,在 1525时留 0.2Mp,在 2540时留0.3Mp 的余压;氧气瓶应留余压 0.10.3Mp)。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足够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7m,分别与明火点的水平距离应10m。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瓶。 4、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1)电焊机应设立

6、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应妥善接地或按需要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7、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备内作业 1、从事设备内作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2、检修作业单位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票” ,并经检修部门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审查,检修和生产单位主管经理批准,方能作业。检修设

7、备应与其他设备隔绝。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 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害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超过允许浓度)、氧含量(氧含量不小于 20%),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每隔 2h 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应穿戴适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防毒器具。 5、在检修作业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应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应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7

8、、设备内作业应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9、设备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禁止使用氧气吹风,对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方法,不宜强行连续作业。 10、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11、在设备内作业,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宜将焊(割)枪留在设备内。 12、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在进入罐内安全作业票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六、抽堵盲板作业

9、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报经生产部门批准后实施。 (2)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3)盲板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3、应指定专人负责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作记录并编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七、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2 米以上( 含 2 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

10、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 3、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高处作业分:一级、二级、三级、特级四个级别。一级高处作业由部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安全管理部门终审;特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报公司级生产副总经理终审。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

11、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8、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铁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9、夜间高空作业应照明充足,遇有 6 级以上大风,暂停高空作业。 10、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1、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 水电生字九第 113 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空作业人员应注意空中电线,距离高压线2m)。 八、起重作业 1、对 20t

12、 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虽 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直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要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可起吊。 2、起重吊装工作应分工明确,并按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统一指挥,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3、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动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宜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

13、重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的要求,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起重前应先吊离地面15cm50cm 经查无问题后,再行起吊。(3)各种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钢丝绳、吊车等起重机械及工具按国家规定定期作负荷试验。 (4)吊运物料、设备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以免碰坏设备,管道和电线等。 (5)不可在起重物上站人或在垂直下方逗留与通行,应明确危险区,并设围栏,挂上禁止通行标志牌。 九、检修完工后处理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生产单位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检修所设盲板或切断的管道等,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检修单位应细致检查,不得将工具器材等物留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检修后的设备,要按规程进行试运行,运行合格后,使用方和检修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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