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规程不同用途井巷最低和最高风速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不同用途井巷的最低和最高风速要求:(1)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风速不得超过 15m/s。(2)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 12 m/s。(3)风桥风速不得超过 10 m/s。(4)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以及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 8m/s。(5)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超过 8m/s,(6)架线电机车巷道,最低风速 1.0m/s,最高风速 8 m/s;无瓦斯涌出时最低风速0.5m/s。(7)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最低风速 0.25 m/s,最高风速 6m/s。(8)采掘工作面,最低风速 0.25 m
2、/s,最高风速 4m/s。(9)掘进中的岩巷,最低风速 0.15 m/s,最高风速 4m/s。(10)其他行人通风巷道,最低风速 0.15 m/s。(11)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得超过 5m/s。(12)箕斗提升井筒或装有胶带运输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的风速不得超过 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4m/s,并都有可靠的降尘措施,保证粉尘浓度符合工业卫生标准。(13)当煤层倾角大于 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其采煤工作面风速最小不得低于 1 m/s。(14
3、)井下所有风速小于规定最低风速或小于层流风速的通风地点称为微风区。井下微风区多发生在掘进头,风速较低的通风巷道周壁附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通风巷道冒顶的空顶区或凹陷区以及采用扩散通风的盲巷等。井下微风区常是瓦斯积聚区,因此必须引起注意。如果发现微风区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应及时加以处理。其方法一般有:对大巷的微风区,应采用加大风速的方法,即加大供风量;掘进头的微风区多数是由于风筒口距离掘进头较远或供给掘进头的风量较小造成的,因此应保证足够的供风量或风筒口距掘进头距离小于作业规程的距离;对于局部微风区,可采用引导风流的方法,如设置导风板、导风筒、风障等。本文出自: 艾特贸易网 () 原文详细信息请参考: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