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护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公司的紧急救护工作,以确保在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药物治疗和特殊看护。第一条、 当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第二条、 乙方接到甲方的紧急求救后,应立即赶往现场。第三条、 乙方到达现场后应先为甲方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护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推拖实施救护。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到达现场前只能在必需的情况下由有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护理和急救,并保持记录,不得随意处理。第五条、 乙方到达现场后,如需现场救护的,由乙方从事救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救护必需的条件,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救护工作第六条、 乙方在为甲方出动救护人员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定期委派人员到甲方场所进行视察并提供医疗救护基础知识的宣传和讲解。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磋商续签。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日期:_年_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