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防治“小金库”专项举报制度为深化和巩固“小金 库” 治理成果,遵循 “标本兼治、注重预防” 的原则,从源 头上防范 “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支付资金,保证支出凭证的合规性,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规定,杜绝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三、准确编制预算,保障工作需求。对确需办理的年度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整。四、加强票据管理,票据记载的收入、支出按规定要如实入账,做到账款、帐实相符。严格银行账户管理,按月进行对账,确保帐帐、账款相符。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认真审核把关,查看报销凭证,询问开支情况,保证支出事项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五、实行预算公开、财务公开,增强预算、财务管理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外单位以赞助、补助、捐赠或其他任何名义给予的资金、资产。八、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九、积极配合纪检、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审计,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及时、完整提供财务资料。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