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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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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 点 是 解 决 “需 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论 证 是 解 决 “怎 样 证 明 ”论 据 ( 1) 什 么 是 论 据 : 论 据 就 是 证 明 论 点 的 材 料 、 依 据 。 ( 2) 论 据 的 类 型 : 事 实 的 材 料 , 理 论 的 材 料 。 作 为 论 据 的 事 实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具 体 的 事 例 , b 概 括 的 事 实 , c. 统 计 数 字 , d. 亲 身 经 历 、 感 受 。 作 为 论 据 的 理 论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前 人 的 经 典 著 作 、 至 理 名

2、 言 , b. 民 间 的 谚 语 和俗 语 , C 科 学 上 的 公 理 、 规 律 等 等 。 ( 3) 使 用 论 据 的 要 求 : 确 凿 性 。 我 们 必 须 选 择 那 些 确 凿 的 、 典 型 的 事 实 。 引 用 经 过实 践 检 验 的 理 论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时 , 必 须 注 意 所 引 理 论 本 身 的 精 确 涵 义 。 典 型 性 。引 用 的 事 例 应 该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代 表 这 一 类 事 物 的 普 遍 特 点 和 一 般 性 质 。 论据 与 论 点 的 统 一 。 论 据 是 为 了 证 明 论 点 的 , 因

3、 此 , 两 者 应 该 联 系 紧 密 一 致 。论 证 的 类 型 : 议 论 文 的 论 证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大 类 型 。 立 论 是 以 充 足 的 论 据 正 面 证 明 作 者 自 己 论 点 正 确 的 论 证 方 式 ; 驳 论 是 以 有 力的 论 据 反 驳 别 人 错 误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式 。 立 论 和 驳 论 都 是 一 种 证 明 , 无 非 一 个 是 从 正 面 证明 其 正 确 , 而 另 一 个 是 从 反 面 证 明 其 错 误 。 它 们 可 以 使 用 基 本 相 同 的 论 证 方 法 。 ( 3) 基 本 的 论

4、 证 方 法 : 包 括 三 大 类 五 种 : 归 纳 法 、 例 证 法 、 演 绎 法 、 类 比 法 、对 比 法 。 归 纳 法 。 归 纳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一 般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通 过 许 多 个 别 的 事 例 或 分论 点 , 然 后 归 纳 出 它 们 所 共 有 的 特 性 , 从 而 得 出 一 个 一 般 性 的 结 论 。 归 纳 法 可 以 先 举 事例 再 归 纳 结 论 , 也 可 以 先 提 出 结 论 再 举 例 加 以 证 明 。 前 者 即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之 归 纳 法 , 后者 我 们 称 为 例 证 法 。

5、 例 证 法 就 是 一 种 用 个 别 、 典 型 的 具 体 事 例 实 证 明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法 。 演 绎 法 。 演 绎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一 般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由 一 般 原 理 出 发 推 导 出 关于 个 别 情 况 的 结 论 , 其 前 提 和 结 论 之 间 的 联 系 是 必 须 的 。 演 绎 法 有 三 段 论 、 假 言 推 理 、选 言 推 理 等 多 种 形 式 ,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三 段 论 。 三 段 论 由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和 结 论 三 部 分 组成 。 如 大 前 提 “凡 金 属 都 可

6、 以 导 电 ”、 小 前 提 “铁 是 金 属 ”、 结 论 “所 以 铁 能 导 电 ”。 比 较 法 。 比 较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通 常 将 它 分 为 二 类 , 一 类 是类 比 法 , 另 一 类 是 对 比 法 。 类 比 法 是 将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不 同 事 物 加以 比 较 , 从 而 引 出 结 论 的 方 法 。 对 比 法 是 通 过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 反 或 对 立 的 不 同事 物 之 间 的 比 较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 。 (

7、 4) 驳 论 方 法 : 驳 论 有 三 种 方 法 , 即 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证 。由 于 议 论 文 是 由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部 分 有 机 构 成 的 , 因 此 驳 倒 了 论 据 或 论 证 , 也 就 否定 了 论 点 , 与 直 接 反 驳 论 点 具 有 同 样 效 果 。 一 篇 驳 论 文 可 以 几 种 反 驳 方 式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以 加 强 反 驳 的 力 量 和 说 服 力 。 反 驳 论 点 , 即 直 接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本 身 的 片 面 、 虚 假 或 谬 误 , 这 是 驳 论 中

8、 最 常 用 的方 法 。 反 驳 论 据 , 即 揭 示 对 方 论 据 的 错 误 , 以 达 到 推 倒 对 方 论 点 的 目 的 ; 因 为 错 误的 论 点 论 据 必 须 引 出 错 误 的 论 点 。 反 驳 论 证 , 即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的 逻 辑 错 误 ,如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与 结 论 的 矛 盾 , 对 方 各 论 点 之 间 的 矛 盾 , 论 点 与 论 据 之 间 矛 盾 等 等 。写 议 论 文 要 考 虑 论 点 , 考 虑 用 什 么 作 论 据 来 证 明 它 , 怎 样 来 论 证 , 然 后 得 出 结 论 。 它

9、可 以 是 先 提 出 一 个 总 论 点 , 然 后 分 别 进 行 论 述 , 分 析 各 个 分 论 点 , 最 后 得 出 结 论 ; 也可 以 先 引 述 一 个 故 事 , 一 段 对 话 , 或 描 写 一 个 场 面 , 再 一 层 一 层 地 从 事 实 分 析 出 道 理 ,归 纳 引 申 出 一 个 新 的 结 论 。 这 种 写 法 叫 总 分 式 , 是 中 学 生 经 常 采 用 的 一 种 作 文 方 式 。 也可 以 在 文 章 开 头 先 提 出 一 个 人 们 关 心 的 疑 问 , 然 后 一 一 作 答 , 逐 层 深 入 , 这 是 答 难 式 的写

10、法 。 还 要 以 是 作 者 有 意 把 两 个 不 同 事 物 以 对 立 的 方 式 提 出 来 加 以 比 较 、 对 照 , 然 后 得出 结 论 , 这 是 对 比 式 写 法 。演 绎 论 证 法 是 从 已 知 的 一 般 原 理 , 规 律 出 发 , 推 知 个 别 事 物 本 质 特 征 的 论 证 方 法 。 如 果说 归 纳 论 证 法 是 从 特 殊 到 一 般 , 那 么 , 演 绎 论 证 法 是 从 一 般 到 特 殊 。 运 用 演 绎 论 证 法 要求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必 须 真 实 、 正 确 、 一 致 , 同 时 要 求 推 论 是 合

11、乎 逻 辑 的 , 否 则 就 会 出现 纰 漏 。 如 习 作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采 用 的 就 是 演 绎 论 证 法 , 大 前 提 是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小 前 提 是 狄 更 斯 、 爱 迪 生 坚 持 了 , 所 以 胜 利 了 , 结 论 自 然 得 出 。议 论 文 结 构 1.基 本 结 构 是 提 出 问 题 ( 引 论 ) 分 析 问 题 ( 本 论 ) 解 决 问 题 ( 结 论 ) 。 2.可 分 两 大 类 a.纵 式 : 逐 层 深 入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1.“层 层 深 入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后 , 先 从 消 极 方 面 论 证

12、 , 然 后 进 一 步 从 积 极 方 面 论述 . 例 2.“起 录 转 合 ”式 : 开 头 破 题 , 引 出 论 述 问 题 ; 接 着 承 接 开 头 , 阐 述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转 ”是 双 各 个 角 度 证 明 论 点 ; 最 后 归 结 , 就 是 “合 ”。 b.横 式 : 并 列 展 开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如 : 有 “总 论 分 论 总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而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阐 述 , 最 后 总 结 归纳 ; 有 “总 论 分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然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论 证 。 有 “分 论 总

13、 论 ”式 , 对 所 要 论 述 的 总 是 分 几 个 方 面 剖 析 , 然 后 综 合 归 纳 出 结 论 。 总 之 , 分 析 议 论 文 的 结 构 , 先 要 弄 明 白 中 段 落 层 次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 还 要 注 意 文 章 中起 着 承 上 启 下 作 用 的 过 渡 段 , 过 渡 句 以 及 过 渡 词 语 。 常 见 的 考 试 题 型 :( ) 找 出 论 据 加 以 概 括 ( 人 名 事 件 名 论 据 属 性 )( ) 论 据 作 用 ( 为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服 务 )具 体 的 如 : 事 实 论 据 : 真 实 有 力 地 论 证

14、了 观 点 。 理 论 论 据 : 增 强 文 章 说 服 力 , 体 现 语 言 准 确 严 密 的 特 点 。 对 比 论 证 : 通 过 _与 _对 比 ,突 出 观 点 。 更 突 出 强 调 地 证 明 了 观 点 比 喻 论 证 : 用 _来 比 喻 _, 使 观 点 形 象 生 动 , 浅 显 易 懂 。具 体 的 语 境 要 具 体 分 析 。( ) 根 据 论 点 补 充 论 据 ( 作 用 : 使 论 证 更 全 面 , 更 有 力 , 更 具 普 遍 性 )( ) 反 推 论 点( ) 解 析 语 段 中 论 据 使 用 是 否 恰 当 ( 质 疑 : 属 性 , 全 面 性 , 典 型 性 , 呼 应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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