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页1窗帘系统购销及 安 装 合 同立合同当事人(以下简称“业主” )(以下简称“厂方” )鉴于业主愿将名为 工程内的窗帘系统向厂方采购,并已接受了厂方提交的承担实施和完成这些窗帘系统的制造或采购、检测、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报价书,厂方完全确认合同、业主要求、技术规范和业主要求,并进一步确认了为完成其窗帘系统制造或采购、检测、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的实施并修补其中之任何缺陷所需的购销金额,兹此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第 1 条 窗帘系统清 单 和 价 格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品 牌 、 型 号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备 注1.011.021.031.
2、041.051.06应 计 合 同 价 格 元合 同 价 格 ( RMB) : 元整( ¥ .00 元 ) 。合同价 格 中 不 仅 包含了窗帘系统清单中开列的各项内容,而且还包含了窗帘系统应包含而清单中未反映的项目之成本,以及合同内已明确之内容及供应、安装过程中满足交付所需装卸、运输、安装、损耗、食宿、税金等一应费用。第 2 条 窗帘系统验 收 标 准 及 业 主 要 求2.01 窗帘系统的 产 品 质 量 , 执 行 以 下 标 准 :第 页22.01.01 GB 50201-2001;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2.01.02 GB/T50329-2002 木
3、 结 构 试 验 方 法 标 准2.01.03 GB 50325-2001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2.01.04 GB 50337-2003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规 范2.01.05 GB/T 14582-1993 环 境 空 气 中 氡 的 标 准 测 量 方 法2.01.06 GB/T 15262-1994 环 境 空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2.01.07 GB/T 15263-1994 环 境 空 气 总 烃 的 测 定2.01.08 GB/T 15439-1995 环 境 空 气 苯 并 a芘 测 定2.01.09 G
4、B/T 15440-1995 环 境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遣 传 毒 性 检 测 的 样 品 前 处 理 规 范2.01.10 JG/T 3005-1993 PVC门 窗 帘 吊 挂 启 闭 装 置 2.01.11 GB/T 2912-1998 纺 织 品 甲 醛 的 测 定2.01.12 GB/T 7078-1997 纺 织 品 色 牢 度 试 验 耐 甲 醛 色 牢 度上表内未包含的,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厂标质量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厂标验收。2.02 窗帘系统的技术参数和合同规定。2.03 窗帘系统的环保等级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 E1 等级。2.04
5、由 厂 方 提 交 窗 帘 系 统 的 完 整 样 品 , 经 业 主 验 收 封 样 后 , 作 为 其 验 收 的 标 准 。2.05 布 帘 的 折 皱 比 例 为 , 纱 帘 的 折 皱 比 例 为 。第 3 条 合 同 生 效 的 时 间 约 定 : (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3.01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3.02 合同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价格和技术规格双方均已书面确认的,业主在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前已明确支付或预付该合同款项的,在业主支付或预付该合同款项之日即生效。第 4 条 窗帘系统及其附件的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和 技 术 参 数第 页34.01 窗
6、 帘 规 格4.02 窗 帘 颜 色4.03 窗 帘 甲 醛 释 放 量 小 于 0.15mg/L4.04 窗 帘 表 面 耐 污 染 腐 蚀 无 污 染 、 无 腐 蚀4.05 静 电 感 应 无 静 电 感 应4.06 窗 帘 轨 道4.07 色 衰 时 间 不 少 于 5年第 5 条 安 装 工 期窗帘系统的安装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安装开始日期自合同生效后业主发出进场通知之日后的第 5 个日历天之日起算。第 6 条 保险和质量保证6.01 窗帘系统的保险,包括制造或采购、运输、安装的风险,以及窗帘系统质量的风险。6.02 窗帘系统的保险,由厂方投保,不论在第 1 条内是否已列明,其费
7、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6.03 厂方应当向业主提供窗帘系统保险合同之复印件。不论厂方是否投保、何时投保或投保之内容是否齐全,厂方应当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承担责任。6.04 厂方保证合同货物系标准产品,完全符合使用时有关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窗帘系统在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后 5 年内,若因窗帘系统及其附件质量上的缺陷所发生之褪色、电感、污染或品质及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经业主委托其相关部门检验所出具的检验证明证实,业主可向厂方提出索赔。第 7 条 付款方式7.01 合同生效、厂方已提供收款税务发票后 7 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价格的 30%付款:第一次付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
8、,即 RMB .00 元。第 页47.02 窗帘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业主收到收款税务发票后 14 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价格的 65%付款:第二次付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即 RMB .00 元。7.03 合同应付未付之余款,即窗帘系统及其附件 5%的合同价格为窗帘系统及其附件的质量保证并保修金。质量保证并保修期限到期后 14 个日历天内应当无息付清于厂方。第 8 条 业主责任8.01 对厂方提交之窗帘系统样品的质料、规格和配件,经确定后予以封样;落实窗帘系统的进场日期和窗帘系统进场后的储存仓库。8.02 由业主组织向厂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厂方提交的安装方案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修改的
9、决定。8.03 向厂方免费提供安装所需的临时水源、电源。8.04 任命 为业主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对总包单位、厂方之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的决定。8.05 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8.06 接到厂方的验收申请后,在二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之日或后 7 个日历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第 9 条 厂方责任9.01 按照业主的要求向业主免费提交样品,经确定后按照封样和合同的规定,确定窗帘系统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窗帘系统的采购或制造、检测、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装卸并安装。9.02 完成窗帘系统
10、的检测、运输、装卸、设计、安装,保证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符 合 国 家的 有 关 规 定 。第 页59.03 合同生效后,由厂方提交按照方案、窗帘系统安装和有关技术要求送业主审核。9.04 任命 为厂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厂方的项目经理应具体落实安全交底、安装交底,按照批准的安装方案和业主方项目经理的指令组织安装,解决应由厂方负责的各项事宜。9.05 窗帘系统进场储存和安装期间,因未遵守业主的管理制度、损坏与其装卸无关之设施的,保证立即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9.06 经业主验收,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厂方承
11、担违约责任。9.07 窗帘系统在业主使用后,因质量问题的,厂方应至合同窗帘交付安装地点对窗帘系统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9.08 负责厂方自有施工人员的住宿和餐饮。第 10 条 窗帘系统的保修期和保修更换10.01 窗帘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10.02 非产品质量问题的损坏,需经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的技术确认,其窗帘系统的更换费用方由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承担。因火灾、水淹、地震、爆炸等非正常情况,或管 理 使 用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损 坏 , 不包含在保修责任内。10.03 在窗帘系统的有效使用年限内,即使保修期过后,厂方承诺对窗帘系统的缺陷、故障负有
12、维修的义务,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 11 条 工 程 量 计 量 规 则11.01 卷帘、百叶的工程量,按照伸展的净面积计算。单价内包括卷帘、百叶,及其附件、配件第 页6和损耗,以及安装费和其他应计费用或消耗在内。11.02 布帘或纱帘的工程量,以面积计算;布帘或纱帘的高度,按照窗帘下端至窗帘上端的距离计算;布帘或纱帘的宽度,窗帘轨道采用铝合金轨道的, 按照铝合金窗帘轨道之长度计算,采用罗马杆的,按照罗马杆之俩固定点间的内侧距离计算。单价内包括布帘或纱帘及其折皱、损耗,以及附件、配件、安装费和其他应计费用或消耗在内。11.03 罗马杆或铝合金轨道工程量,按照实际安装的净长度计算。单价内包括安
13、装损耗、附件、配件、安装费以及其他应计费用或消耗在内。第 12 条 不 可 抗 力 和 违约责任12.01 因不可抗力:地震、爆炸、战争、空中坠物毁灭、海啸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业主和厂方均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损失,人员伤亡、机械毁坏,属业主方的由业主承担,属厂方的由厂方承担;货物损失,已在业主方工地内的,由业主承担,未在业主方工地内的,由厂方承担。12.02 未经业主同意,厂方的施工工期延误的,厂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 1 天,按照 1000.00 元/天的基数,由厂方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天数达到 20 个日历天的,业主可通知厂方终止合同;厂方在接到业主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后 7 个日历
14、天内,须全额退还业主已支付予厂方的货款,按延误天数支付支付违约金,同时厂方还应按照相当于业主已付予厂方货款的二倍之金额承担赔偿责任。12.03 窗帘系统安装完成后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之有关技术指标的,厂方应当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检查或更换;经修理或更换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则视为厂方违约,厂方必须赔偿因此给业主所造成的相关损失。12.04 因业主责任延迟付款的,每延误 1 天,按照 500.00 元/天的基数,由业主向厂方承担违约责任。第 页7第 13 条 争 议 解 决 和 仲 裁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时 , 买 、 卖 双 方 就 其 争 议 事 项 予 以 协 商
15、 。 协 商 一 致 的 , 其 补 充 内 容 成 为 本 合 同的 有 效 补 充 和 组 成 ; 协 商 不 一 致 的 , 其 争 议 事 项 提 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 14 条 合 同 生 效 、 终 止 、 份 数 和附件14.01 本合同按第 3 条约定时间之日生效,至买 、 卖 双 方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全 部 履 行 完 毕 之 日 后 自 行 失 效。14.0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14.03 以下经厂方盖章或授权之代表签字呈交予业主的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可作为其一部分加以阅读,当其与合同矛盾时,以合同的规定为准。A. 窗帘系统投标书;B. 售后服务承诺;C. 窗帘系统检验报告第 15 条 其 他 约 定 事 项 :业 主 印 鉴 : 厂 方 印 鉴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法 定 地 址 : 法 定 地 址 :银 行 帐 号 : 银 行 帐 号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年 月 日签 约 地 点 : 上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