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按需引进。从学校事业发展出发,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进人计划。(二)坚持优化结构。从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与目标要求出发,充分考虑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等各种结构因素,高度重视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进,高度重视梯队建设,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三)坚持德才兼备。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出发,充分考虑人才的现有能力和发展潜力,对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应标准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在认真评
2、议、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意见,确保人才质量。(四)坚持公平竞争。从对个人、学校、社会高度负责出发,在开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引进对象第一类:高端人才。第二类: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三类:专业建设急需的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四类: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社会评审资格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博士后出站人员。第五类:学校年度教师引进(招聘)计划所确定的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获得者)。三、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民族教育事业。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3.有良好的职业风
3、尚和学术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能为人师表,事业心强。4.能积极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表现突出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贡献。5.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派遣条件或人事调配条件。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教授一般在 50 岁以下,副教授、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在 45 岁以下。(二)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引进对象应该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任务;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在本学科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确有真才实学有较大的发展
4、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把握学科前沿和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三)第五类引进对象,外语须通过国家六级及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计算机须通过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或各省(区)组织的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CCT)等并 获得相 应的等级证书。四、引进待遇引进待遇分“国家工 资” 、“校内津贴” 、“教学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助费” 及“ 学业补 助费”等项。 “国家工 资” 、“校内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教学科研启 动费” 和“安家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如下:(一)第一类引进对象,待遇面议。(二)第二类、第三类引进对象根据学校现行的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 1)确定岗位等
5、级、实施聘任并执行相应岗位的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基本津贴部分)等待遇;同时给予相应岗位等级的“ 教学科研启动费 ”和“安家补助费”;若属博士学位获得者另给予“学业补助费 ”5 万元。(三)第四类引进对象校内暂聘为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并执行相应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基本津贴部分)等待遇;同时按照学校现行的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 1)给予教学科研启动费(万元)岗 位 理工 人文社科安家补助费(万元)二级(教授二级)岗位 20 10 50三级(教授三级)岗位 35四级(教授四级)岗位10 515五级(副教授一级)岗位 14六级(副教授二级)岗位 12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5 310相应岗位等
6、级的“教学科研启 动费” 和“安家补助费”;另给予“学 业补 助 费”5 万元。(四)第五类引进对象给予“安家补助费”1 万元。(五)其他未尽事宜或需要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待遇的,学校可另行研究决定。五、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引进程序应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教师接收、引进程序(民大发2009207 号)执行。对属工作调动的,学校有关部门应主动赴原单位联系并实施外调考核。(二)引进对象岗位等级的确定及“教学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助 费” 标准的确定,由科研 处会同人事 处、教务处根据学校现行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三)“教学科研启 动费 ”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四)
7、所引进人才正式聘任上岗后,学校先期支付“安家补助费”的 60%,剩余 40%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年内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合同(协议)书(见附件 2)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后一次付清,如 5 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则不予支付。(五)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1.个人简历、有效证书复印件等。2.填写并提交西北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登记表。3.主要论著目录及原件和复印件,被检索的论文需附检索证明。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以及获奖情况、取得的专利鉴定情况(均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护照、回国证明、学位认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六、保障措施(一)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二)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发布招引人才信息。(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积极参加政府和高校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引进人才力度,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 西北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急需人员引进工作暂行规定(民大人字20064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