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66 备案号:XXXX-XXXX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292015 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施安全设置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anaging settings of auxiliary facilities security in filling station 2015 - 09 - 23发布 2016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2292015 I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构筑物 1 4.1 总平面布置 . 1
2、 4.2 建筑物 . 2 4.3 室外地下构筑物 . 2 5 电气设施 . 2 6 其他 . 3 DB11/T 1229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京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褚立生、路静雷、李默闻、郑玄、王银锋、王植杰、王海涛。 DB11/T 12292015 1 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施安全设置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加气站建/构筑物、电气设施等非油品设施的安全设置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
3、施的设置和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AQ/T 3050 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DB11/ 588 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56界定的以及下
4、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油品设施 auxiliary facilities 加油加气站的建/筑物、电气设施等除工艺设备、设施以外的设施。 4 建/构筑物 4.1 总平面布置 4.1.1 站内建/筑物与站内工艺设施、站内建/筑物之间、站内建/筑物与站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1.2 站区内距离入口和出口边线2m处应分别设置反光减速带,以减速带中心做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设有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4.1.3 与加油加气业务无关的经营性物品,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及汽车通道外,并应在其周边地面上标识安全线。 4.1.4 加油加气
5、站站区地面标识的安全线应符合GB 50156的有关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DB11/T 12292015 2 a) 建筑物及突出地面的构筑物与汽车通道相邻时,宜在其周边地面上标识安全线; b) 加油/气、卸油/气场地宜标识停车位边界线; c) 站区地面宜标明汽车通道、车辆路线走向; d) 加油加气站内地面上标识的边界线、安全线宽度宜为100mm150mm。 4.1.5 加油加气站应按GB 50156的有关规定配置防撞柱/栏,防撞柱/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撞柱/栏应采用钢管或其他耐冲击材料圆管制作,其直径不应小于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b) 防撞柱/栏底端应与混凝土地面固定牢靠
6、。防撞柱/栏底端采用直接埋设于混凝土地面内的方式固定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220mm;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时,地脚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地脚螺栓的规格不应小于M10,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m,每根立柱的固定螺栓数不得少于4个; c) 橇装式加油/加气装置附近的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低于地面0.8m; d) 防撞柱/栏或车档的表面,宜喷涂黄黑相间的反光漆。 4.2 建筑物 4.2.1 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和设置,应符合GB 50140和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2.2 建筑物的出口与汽车通道紧邻时,应在出口外设置防滑台阶。台阶踏步的高度不应小于0.1m,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宽
7、度应大于出口门扇的开启宽度,且不应小于0.6m。 4.2.3 落地玻璃门、落地玻璃窗,应在视线高度范围内设置醒目的碰撞警示标识。 4.2.4 变配电间的配电盘操作位地面应铺设绝缘垫。 4.2.5 除了橇装式加油装置外,加油、加气场地应设罩棚,罩棚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罩棚的建筑构件、装饰装修部件的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设计值,应符合GB 50009的有关要求; b) 罩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 50222-1995规定的B级; c) 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应小于2m; d) 罩棚檐口标识的商标、文字、图案应固定牢靠且准确规范; e) 罩棚柱附近应设置
8、防撞柱; f) 罩棚屋顶形式宜为平屋顶,其厚度不宜大于1.5m。 4.3 室外地下构筑物 4.3.1 站区防渗油罐池的设置,应符合GB 50156和DB11/ 588的有关规定。 4.3.2 油罐人孔操作井、加油机底槽、卸油口井,应采取防水、防渗措施。 4.3.3 当油品卸车点设置保护箱时,保护箱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通风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的保护箱,箱体应与防静电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 4.3.4 与加油/气作业、接卸油/气作业无关的阀门井、检查井、排水沟等有地下空间的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和油罐车卸油停车位周边5m的范围内。 4.3.5 室外地下构筑物的井盖应采用不
9、产生火花的不燃材料。位于非停车场地、非行车道下的井盖及井座应高出周边地坪0.15m0.2m;位于停车场地及汽车通道下的井盖应采用密封、承重型。 5 电气设施 5.1 油罐高液位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卸油现场操作人员能够听到或看到的地方和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5.2 加油加气站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 50057和GB 50156的有关规定和下列规定: DB11/T 12292015 3 a) 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应设置可断接的接地电阻检测点; b)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CNG储气瓶组、加油机和加气机应设置可断接的接地电阻检测点; c) 卸油/气场地内用于防静电接地的固定装置及可
10、断接的接地电阻检测点,应设置在爆炸危险 1区外。 5.3 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显示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并应符合AQ/T 3050的有关规定。 6 其他 6.1 站区路面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凹凸、碎裂、隆起及水毁塌方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 6.2 安全标识、标线应保持完好、清晰。 6.3 陈旧、损坏的罩棚檐口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檐口标识应及时拆除。 6.4 加油加气站内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破残的建筑物外立面应及时修复;建筑物屋顶不应堆放杂物,雨水排水口应保持畅通。 6.5 配电室、锅炉房、备用发电机房内不应堆放杂物,并应保持干净整洁。 6.6 爆炸危险区内的电缆线路保护管,其管口的密封措施应保持完好。 6.7 防雷防静电系统、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