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分析论文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一:总统候选人资格依据美国宪法,竞选
2、总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在美国本土出生、至少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条件。二: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预选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 2 月份的第 3 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 6 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
3、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 7 月和 8 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
4、种招数。 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 11 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当选总统就职仪式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东时间下午一时,由参议院主席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将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职。三:选举过程中的一些制度选举人团制度全美各州选举人(Electors )的组合,被称为选举人团 (Electoral College) 。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并非由国会或选民选举,而是
5、由选民推派的选举人选举。 各州的选举人名额,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同。联邦政府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代表,一九六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给予该区三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三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张的选举人票总数。 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如达到两百七十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 50 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 538 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 张以上) 即可当选。 美国宪
6、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 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四、对美国选举制度的一些看法选举人制度,倍受争议,二百年来,总有七百多次提案要求废除这项制度,但都没成功。批评者最主要的理由是,这种制度不民主,没有代表真正的民意。强国论坛有一个贴子美国丑陋的选举制度非改不可、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也写过一篇文章美国今年总统大选可能创下宪政恶例、其它的文章弊端丛生的美国选举人制度以及美国选举人制度藏漏洞。然而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不民主”的选举,给美国带来的利益更多。首
7、先,美国这种“不民主”的选举人制度,照顾到了小州的利益。如果没有这项制度,总统候选人就没必要管小州的意见,只要紧紧抓住几个大州就行了。这样一来,小州的利益受到损害,到了没法忍受的时候,闹独立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美国本来就是联邦制,相对于其它国家的省来说,各州独立的条件更充分。 其次,完全服从多数人,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不仅服从多数人,也要尊重少数人。联合国投票是按国家来算的,一国一票。如果按“真正民主”来投,应该是人口越多,票数越多,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样一来,中国一个国家,就要占全部票数的五分之一。其它小国家,根本没有在联合国说话的份。对于联合国这种没有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一国一票制度
8、,从来没有人批评是不民主。 再次,由于选举人制度是“赢者通吃” ,使选票向主要总统候选人集中,有利于全国的团结。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想法,要让某个候选人与每一个选民的想法一致是不可能的,这样就需要妥协。如果按最理想的愿望,把每个人的想法都体现出来,那只好有多少选民,就设多少个总统了。人人都是总统最理想,但在现实中却行不通。特别是人口多的国家,团结更显得重要。 最后,选举人制度使结果很快出现。一般选举的当天稍晚些时候,就能知道选举结果。计算过程越长,越有可能让人钻空子。如果按直选的方式,美国总统可能需要投票后几个月才能产生。美国选举制度还有一个问题:不是所有有资格的选民都能在选民名单上登记,而且越是受教育程度低的人,越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他们登记上的比例也越低。换言之,那些本来生活就困难的人,在政治发言权上就更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