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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gsy285395 文档编号:9200906 上传时间:2019-07-29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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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富宁县森林公安局简介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正式挂牌,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 28 名,实有民警 29 名,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设领导职数 5 人。其中:局长(大队长)1 名,教导员 1 名(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副局长 3 名(其中 1 名兼任副大队长) 。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7 名。辖区 13 个乡镇,2 个国有林场。国土面积 535

2、2 平方公里,森林面积 285 余万亩。县内有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息地 -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机构自 1984 年成立以来,全体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富宁县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 年至 2008 年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 ;2007 年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2007 年、2008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 。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百名优秀侦查员” 、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3、人民警察誓言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

4、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云南省政府机关八项服务承诺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不让违纪违

5、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3、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五不准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2、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

6、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

7、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六条 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审核印制、督办、保密、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辆等供应和管理。2、政工监督室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监察

8、、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措施。3、 法制室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4、 刑事侦查中队贯彻执行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

9、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5、治安中队贯彻执行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治安管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

10、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6、者桑派出所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第七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 28 名。领导职数 5 名,正职领导职数 2 名。其中:设局长(大队长)1 名,教导员 1 名(县林业局长兼任) ,副局长 3 名(其中 1 名兼任副大队长)。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第八条 局长工作职责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

11、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4、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签署本局对各队室、派出所负责人上报审批的人事任免名单。5、对分管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定期检查、指导、落实,协调分管副局长工作、业务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进

12、展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 60 天。7、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基层队、室、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同下级沟通、联系,处理好主管和分管的关系。8、廉洁从政,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表率,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9、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党委、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交办的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第九条 教导员工作职责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和分管工作

13、。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乡或下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 60 天。第十条 副局长工作职责1、协助局长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根据局长授权委托履行代办机关事务。2、提出分管工作计划、目标,批阅、审核、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公文、总结、报告、计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3、搞好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指导好分管的工作,对直接分管和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每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下乡工作不少于 90 天。4、以身作则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形象,搞好团结,从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

14、、帮助民警,协助局长做好分管部门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5、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摆好位、摆正位,按照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谋求工作发展,深入基层积极与下级商量工作,认真收集下级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分管的工作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第十一条 主任、中队长、所长工作职责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宣传、后勤、枪支、三基、车辆管理、信访督办工作,完

15、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领导负责。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秘书事务、联络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报刊图书、办公用品、保密工作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或局领导负责。主任外出期间,履行主任工作职责。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智能网络办公系统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内外网站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会务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 2、政工监督室主任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警籍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统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组织

16、人事、精神文明、立功受奖、被装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政工监督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3、法制室主任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法制室全面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质量、案件审核、信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法制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4、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治安中队中队长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

17、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刑侦、治安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积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听取民警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分管领导负责。刑事侦查中队副中队长、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工作职责协助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负责。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完成中队长、副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5、者桑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者桑派

18、出所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者桑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和所长工作,负责者桑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和分管的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分管领导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所长负责。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协助所长、指导员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所长、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所长、指

19、导员负责。 第十二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 1、为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本制度。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安排分管的队、室、派出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定位,坚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摆正好各自的位置。3、局党委委员、局长、大队长:主持县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直接管理 3 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 60 天。主持和分管的工作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

20、4、教导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相关行政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 60 天。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5、副局长(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事侦查中队,直接管理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和刑侦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 90 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6、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治安中队,直接管理治安中队中队长和治安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 90 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7、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制室、者桑派出所和警务督察、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老干部等,以及室、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

21、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 90 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8、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上级督办的事项、上级督办的案件、大要案、险案、难案要亲自参与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分管领导因管理不严、管理松懈、软约无力,导致所分管队、室、派出所民警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除追究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外,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9、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与副职和基层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领导和民警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掌握一线基本情况和民警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基层单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为基层单位排忧

22、解难。10、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的队、室、派出所检查、指导工作,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10月 30 日前分别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一是责任区半年或全年工作回顾;二是责任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三是责任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责任区需要达到什么目的和要求;五是责任区下一步工作思路;六是责任区管理需要采取哪些解决办法、措施及处理意见等。11、局行政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班子会议,邀请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基层工作,将班子成员的协作、分工和基层警务、警力配置情况达到最佳状态,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班子的集体领导核心作用,克服一切不良

23、倾向。第三章 行政制度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1、本局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自觉坚持上班签到、下班签名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00 分、下午 2:30 分签到,视为按时上班;下班时,在上午 11:30 分、下午 5:30 分签名的视为按时下班。下乡或确因公事、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下班等须事前告知本队室负责人或局办公室人员或托人转告,以便本队室、局办公室人员据实登记说明。2、对上班不签到、下班不签名的人员,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 20 分钟以内达10 次记一个旷工;迟到、早退 20 分钟以上,5 次记一个旷工;无故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20 分钟者按迟到、早退论处。上班时间全体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办公

24、室上班实行挂牌上岗证制度,若需临时外出,要向本队室负责人或局办公室或领导报告,如有违反并经三次教育不改者,按旷工论处;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3、考勤登记,由局办公室实行每月一统计一公布的办法,公布当月考勤结果,整理存档,以备年终考核评定。第十四条 请销假制度1、有事需要请假的,以假条为准(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不计入请假天数)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2、请销假由队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请销假在 2 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3、下乡、外出学习、开会结束,应及时返回单位,不得借故其他理由随意提前离开或

25、拖延返回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不再返回。4、严禁欺上瞒下,请霸王假,违者按旷工论处。第十五条 值班、备勤制度1、值班民警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2、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报案记录,认真清扫一至五楼楼道、花台、花盆、院心、阴沟、卫生间、会议室、楼顶等室外卫生,上午 7:30 分开门,下午:5:40 分关门,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干净,做好内部安保工作。3、专职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做好枪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枪、弹被盗,由值班民警承担全部责任,并分别追究连带责任。4、值班民警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办公区域内出现脏、乱、差现象,经本办公室、政工监

26、督室和领导多次做工作,无悔改表现的,劝其回家休息,由单位扣回本人 50%的工资,用作另聘其他人员的工资。5、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单位公、私财物被盗,由值班民警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备勤和带班领导制度,节假日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值班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备勤人员要妥善处理;值班员于当天下午 17:00 时前将当天的值班情况报告县林业局(6122059) 、县公安局(110)和州森林公安局(2189293) 。7、带班领导每天要经常抽查,值班期间带班领导查岗不在,发现一次, 扣发风险金 20 元,并严肃处理。值班民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第十六条 信访制度1

27、、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2、对群众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耐心听取群众心声,属于自已份内工作的,能处理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逐级上报,不得遇事推诿。3、不得随意领来访者直接找领导。4、对来信,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转交领导阅示,再由局办公室转交有关业务队室负责处理,做到有信必复,有案必查,对来信不得擅自处理。5、对群众举报电话或各级各部门来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电话记录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第十七条 着装制度1、民警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按规定佩带警衔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热情大方。2、民警必须严格按制式警服

28、着装,不同的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上班时间保持警容整洁。3、工作时间和下乡办案要求着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着便装。4、不准擅自将警服标志撤出和不按规定佩带标志,经教育不改,收回制服。5、不准将制服转借他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不准着装进入歌厅、娱乐室、烧烤摊等以及影响形象的其他公共场所。7、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不得背手、挽手袖、插兜、搭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打听的不打听。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带秘密文件进入公开场所,不带秘密文件和资料回家,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

29、图表、照片转借他人。3、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图片及案件档案材料,下班或临时外出时,应收好、锁好办公桌,防止泄密和资料遗失。4、不得泄露领导决定而未公开的事项。5、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的,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经领导签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摘抄或复印,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到外面复印。6、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物和各种票据,严防遗失2、罚没款要认真做好登记,开单后 3 日内,按规定上交,严禁坐支、截留和挪用。3、报销各种费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需要报销的各种票据和差旅费,应于当月底 25 日至 30

30、日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4、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公物管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各队室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室内卫生 1 次,每周对室内卫生进行清理 1 次。2、坚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做到不随地扔果皮、纸屑、烟头、烟灰、吐痰等,保持办公区域舒服、清洁。3、每天上班前须事先清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办公桌上的物品不得乱堆乱放,杂乱无章。4、各办公室要配合好值班室值班人员做好室外卫生工作。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第二十一条 宣传制度1、为提高民警的写作水平,调动民警采写新闻报道的积极性,要求每位民警积极参与森林公安

31、信息宣传撰写工作。2、民警采写新闻稿件,须经局办公室审稿,局主要领导审签才能对外报送;未经审稿或审批,不得对外编发。3、大力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工作,要求每位民警(除驾驶员外)每年完成 1 篇反映和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的简报和信息;4、每年下达的宣传任务如下:局办公室 20 条,政工监督室 3 条,法制室 3 条,治安中队 3 条,刑事侦查中队 3 条,者桑派出所 12 条。5、凡稿件用自己的名字被采用的,给予以下奖励:被县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 10 元的奖励;被州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 20 元的奖励;被省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 30 元的奖励;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 40 元的奖励

32、。奖励经费由局承担。第二十二条 接待联络制度1、接待应从单位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量做到该接待的接待,坚持以有利于公务交往为出发点,接待工作应热情周到,节俭节约,不搞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2、接待范围:(1)国家、省、州森林公安局有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2)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有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3)各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交流协调工作。(4)外省、地(州) 、市、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参观考察、交流学习。(5)其他需要协调、配合接待的。3、接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标准为 50 元,正科级以下每人每餐标准为 20-40

33、 元。4、接待工作,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参与人员由局领导指定,报销餐费要注明何时何地接待何人,接待结束后餐费交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制度1、为加强单位机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2、严禁警车私用,如果民警家里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病故或自然灾害等急需看望) ,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但必须有专驾接送于次日将车辆开回单位,特殊情况下借用警车一般不得超过 3 日(含往返) 。严禁以各种理由,长时间借用警车。3、局机关车辆由局领导统一安排、调派,因公务、下乡或其他需要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

34、车辆下乡工作,由所在队自行安排处理) 。 4、同意派车后,由局办公室核定行程和开出加油单,经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无局领导签批的加油单,一律不予报销。5、因公出差,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由单位负责。若擅自出车,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负并承担一切责任。6、专职驾驶员必须每天按时上下班,听候派车用车安排,警车必须实行警管警用, “三证”齐全,着装驾车。7、车辆下乡或出差返回,必须开回单位停放,不得将车开到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乱停乱放,一经发现,经教育不改的,暂停驾驶。非公务在外乱停乱放的,造成车辆损坏,由当事人自负。无特殊情况,下班和节假日一律不准动车,确

35、需用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换车,兼职驾驶员驾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驾车,否则,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9、车辆需要修理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局领导或办公室或本队负责人汇报,由局办公室人员或所在队一起到定点修理厂核实、报修,车辆修好后,由修理厂凭局办公室人员或本队领导、驾驶员签单到财务室或所在队结帐。10、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实行经费包干,洗车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由队所自理。各车辆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清洗工作,保证车辆清洁、干净。11、对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借车时连同驾驶员一起借出,否则,不予借车。12、严禁酒后驾车或

36、违反“五条禁令” ,违者,后果自负。第二十四条 公文交换、文印管理制度1、来文、来信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拆封、登记处理。处理办法:(1)当天的来信应在登记后,由局办公室填写文件处理卡,立即送局长阅示,交由分管副局长阅处;(2)公文交换、阅文,一律通过智能办公系统进行,即:收发员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收发员局长收发员结束流程程序进行;发给内部其他人员由收发员按智能办公系统相关程序进行。根据局长批示,按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转分管副局长阅后,转由业务队室负责办理;(3)智能办公系统传阅文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2、各队室草拟并形成的文件,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通过智能办公系统送局长审签后,核对无误,

37、并按文件格式和规范化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公章后,方可对外发文。未经局主要领导审签,一律不得对外发文。发文通过智能办公系统报送。3、办公室人员要注意文印工作质量,严格审查文件质量关,对于秘密或尚未对外公开的文件,要注意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五条 电脑管理制度1、随着办公网络现代化,要求每位民警人人掌握电脑操作技术,使用时严格按电脑操作程序操作。2、各队室电脑,均由队室负责管理,队室负责人是电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队室负责人首先应先学会电脑操作和使用。3、各队室应管理使用好本队室电脑,出现故障要认真按说明书排除,无法排除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联系,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4、队室

38、电脑,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作上,凡队室产生的文件、办案材料等,由队室自行打印;禁止在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玩扑克等,或做与业务无关的事,出现类似情况,首先追究队室负责人的责任,不听劝告的,拆除电脑。5、各队室下班时要注意关机、切断电源、盖好电脑、关好窗门,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议事规则1、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局行政班子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充分把握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决策。(2)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力求使决策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3)凡是涉及民警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决策程序和方案

39、,广泛征集民警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断增加决策的透明度。2、局行政班子会议局行政班子会议:是县森林公安局最高行政首长决策会议,由局长召集。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主任组成。行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2)讨论上报队、所、室领导干部人事任免;(3)讨论上报民警调动、轮岗、考核、奖惩;(4)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重大工作事项;(5)研究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6)其他需要讨论解决的事项。3、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是局长、副局长、有关业务队室研究协调专项工作的会议

40、。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主任、法制室主任、治安中队中队长、刑侦中队中队长、者桑派出所所长组成。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1)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2)通报局行政班子讨论决定事项;(3)研究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和规范性文件;(4)部署安排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对策,检查、落实阶段性工作实施开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思路;(5)听取分管副局长和有关队、所、室汇报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工作方案,制订贯彻意见;(7)听取刑事案件的分析、讨论、汇报和处理意见;对个

41、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在 1000元以上,对单位林业行政处罚在 10000 元以上; (8)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其他奖惩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业务事项。4、干部职工会议干部职工会,由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主持人、主持人宣布会议内容、主持人请领导依次讲话、主持人请有关领导或人员补充、主持人作会议小结组成。干部、职工会议全体民警一律着制服。干部、职工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通报工作和民警违法违纪情况;(3)听取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各队室工作完成情况,听取责任区林区治安情况汇报和责任区办案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安排全局执法和

42、业务开展情况;(4)其他需要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会议纪律和要(1)会前须通知好各方,做好会前准备;(2)会前办公室人员要部署好会场,安排好桌、凳,打扫好会场卫生; (3)参会人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尽量减少出入会场,保持会议效果。(4)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认真做好笔记;(5)会议所发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6)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7)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推诿、扯皮和拖着不办;未经会议重新研究或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第二十七条 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管理制度1、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由单位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值班人员

43、要经常检查枪支、弹药、警戒器具库内的安全情况,严防被盗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2、民警下乡办案需要配枪或配发警戒器具的,按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有枪证和持枪证方能配枪、借出,并办理好枪支、弹药、警戒器具领用手续,回单位后及时交还单位保管;派出所民警的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由局统一管理。3、对配带的枪支、弹药、警戒器具,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存。 4、枪支必须定期擦试、保养,保持枪支等完好无损。5、枪柜的主副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管理员要不断完善枪库的“三框三表一本”制度;6、外出学习、开会、请假、休息一律不准佩带枪支、警戒器具等,严禁佩带枪支、警戒器具饮酒。7、装备弹不得乱打乱用,因工作调离或退休的,

44、枪证等相关证件收回。8、加强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管理,层层签订枪支管理责任状,违反上述规定,按枪支管理法处理。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1、为加强档案和案件档案管理,严把档案质量,使档案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2、案件材料的制作,统一使用印制规范的法律文书和专用信笺纸,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用炭素黑水书写,书写要求清洁、工整、规范。 3、办案人员必须做好案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以防丢失,案件材料的内容,要做好保密,不得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密。 4、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材料,按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装档。当年的案件要求当年归档。5、对已办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卷宗材料交法制

45、室审核合格后,方能装订归档入库。6、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卷宗归档入库后,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局的要求,按年度、顺序、编号归档,编写档案目录,以便查阅使用。 7、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干净,经常检查室内安全,并安装室内温、湿度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8、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档案材料,须携有单位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的地点查阅或复印。9、档案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案件材料遗失或泄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案件审查审核审批制度1、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把好案件质量关,结合森林公安案件实际,制订本制度。2、受理的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办案。对办结

46、的案件,实行三级审查审核审批把关制度。即承办人员在查清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的基础上,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提出承办意见,交由所在的承办单位的队长、所长审查签名;然后送法制室审核签署意见;报本局或县林业局领导审批。未经上述程序审查、审核,本局和县林业局领导不予审批。 3、未经上述程序审查、审核、审批,发生赔偿责任,按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个人执法档案制度1、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2、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指我局依据本制度获取的、由专门人员或者部门分类保存的反映本单位民警个

47、人执法情况的相关材料。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应当遵循及时原则,归入执法档案的材料应客观真实。3、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由各办案部门建立并指定专人保存;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办案部门民警因工作调动调入其他办案部门的,该民警的个人执法档案应当一同调入该民警所调入的办案部门保存;办案部门的民警因工作需要调出办案部门的,该民警的个人执法档案应由所在办案部门继续保存。4、反映下列情况的材料应当归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1)民警个人基本情况;(2)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评情况;(3)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上级机关关于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命令等情况;(4)不捕不诉、增捕、增诉及退回补充侦查情况;(5)刑事

48、强制措施超期或者超期结案的情况;(6)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情况;(7)刑事案件存在相对不诉、绝对不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情况;(8)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情况;(9)因执法而导致上访、申诉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10)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况;(11)有关民警个人执法的奖惩情况;(12)其他反映民警个人执法情况的材料。归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材料上应注明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相关材料同时存入同一案件主办、协办人的执法档案中。5、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评估,依据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细则关于个案质量考评的标准执行。民警个人承办案件数量超过四起的,存入其执法档案的个案执法

49、质量考评数量不低于四起;承办案件数量低于四起的,逐案考评后存入个人执法档案。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个案执法质量考评中,重特大案件不得少于该民警承办的重特大案件数量的一半。第三十一条 关爱民警问候制度为切实关心民警、爱护民警,保证民警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投入人均 120 元,每年组织全体民警于当年 12 月底,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及时掌握民警健康状况,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对身体患有疾病的民警及时安排治疗(此项工作由政工监督室主持办理) 。2、建立民警正常职务晋升制度。按时、按质上报符合条件的民警警衔晋升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材料,及时、准确掌握民警警衔晋升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情况,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努力解决民警的政治待遇(此项工作由政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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