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奖惩制度为真正做到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公司节能减排奖惩制度如下:一、 奖励1、 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2、 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根据建议采纳后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二、 惩罚1、 员工休息室、办公室的照明灯,每盏瓦数不准超过 100 瓦,超过规定功率,每盏罚款 100 元。2、 杜绝长明灯,必须人走关灯,发现长明灯,每盏罚相应负责人100 元。3、 未经上级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每千瓦 150 元处罚相关人员,并没收用电器具,经批准使用的电热器经发现在非规定时间使用的,按同等情况处理。4、 工程部收到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请修单必须及时处理,如发现未及时维修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5、 对电力、油料等能源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失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00-500 元。6、 发现有故意损坏,更改能源计量器具的,给予相关人员 200 元罚款,造成计量失准的,给予 500-1000 元罚款。7、 故意错报、漏报能源计量数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1000 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