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学考试试卷流转工作程序一、预订试卷1、工作人员在接收、汇总该次考试的全部报考数据后,应用规定的“ 程序” 对 数据进行查错审核;2、在确定报考数据信息无误时,打印“十堰市 xxxx 年 x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预订表”(以下 简称试卷预订表);3、在“试卷 预订表”上加盖“十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报省自考办考 务科。二、领卷准备1、考务人员在领卷前,核对试卷预订表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考室安排表”(以下简称考点考室安排表)的考试科目是否一致;2、根据考点考室安排表,按考点、按场次核对、分拣“自学考试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以下 简称考场图像单)和“ 考 场座位
2、单” ;3、再根据考点考室安排表将试卷预订表上的“单位名称”后加注所在的考点名称,制作成双面粘的“领卷帖码” ,领卷时作为试卷布袋的标签。三、领取试卷1、交验领卷介绍信和身份证件以及交款凭证。2、按试卷预订表上“课程代码及名称”的顺序,逐一清点试卷袋数,并作出标记。3、将清点后的试卷,按考点、按顺序及时装入试卷袋,粘贴“ 领卷帖 码” ,实 施铅封。4、试卷清点无误后,在领卷单上签字。四、试卷的运输与保管详见试卷安全与保密制度五、分拣试卷1、分拣试卷之前,根据“考点考室安排表” ,以场次为单位,编制“ 考点考场发 放试卷袋数统计 表” 、“考点试卷发放回收签字表” 、“考点监 考人员试卷发放回
3、收交接 单”。2、根据“考点考室安排表” ,按场次、按考 场顺序分拣试卷,并在分拣的试卷袋面上标注考场号码,综合考场的多袋试卷应打捆。分拣试卷须认真、仔细,多方对应,杜绝误差。3、将分拣后的试卷及时装入专用试卷袋,并在试卷袋面上标注考点名称、考试时间。4、“考点 监 考人员试 卷发放回收交接单” ,随试卷发放。六、考点、考场领取试卷1、考点领卷人员凭介绍信、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试卷。2、领卷时须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仔细清点试卷袋数,准确无误后,城区考点领卷人员在“考点试卷发放回收签字表” 的相关栏 目中签字;非城区考点 领卷人员在“ 试卷预订表”的相关 栏目中 签字。签字后,试 卷方可出
4、保密室。3、考场监考人员“抽 签定位” 后,在考点 领取试卷,领卷时须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仔细清点试卷袋数,准确无误后,在“考点 监考人员试卷发放回收交接单” 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签字后,两名监考人员一同护送试卷进入考场。试卷的分发、回收、装订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自学考试缺考、违规、空白试卷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试卷装订、密封及上交办法的相关规定。七、上交试卷1、监考人员按规定将试卷装订密封后,交考点办公室,并在“ 考点 监考人员试 卷发放回收交接 单” 规定的栏目中签字,“考点监考人 员试卷 发放回收交接单” ,随 试卷回收,交考试组织机构。2、考点考务
5、人员将该考点所有试卷收齐后(含考生笔迹卡),按考场顺序整理装袋,专车专人送至考试机构的试卷保密室。3、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须认真清点考点送交的试卷(含考生笔迹卡),无误后,在考点试卷发放回收签字表上签字接收。4、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将所有考点送交的试卷(含考生笔迹卡),按试卷预订表的顺序进行清点、整理、打捆,并在打捆的试卷(含考生笔迹卡)面上,粘贴有主考院校代码、名称、序号等相关内容的标签,无误后,装入专用试卷袋。5、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试卷(含考生笔迹卡)及有关材料,由专车专人送至省考试机构,按试卷(含考生笔迹卡)袋(捆包)面上的标示,将其交省考试机构收卷人员,清点无误后,要求省考试机构收卷人员在试卷预订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试卷预订表带回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