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 门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才 住 房租 赁 申 请 表(事业单位人才)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厦门市人事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表 内 所 列 各 项 签 名 请 一 律 用 钢 笔 或 水 笔 填 写 ,加 盖 公 章 前 可 复 印 。材 料 目 录受 理 时 请 同 时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1、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及单位公示材料;2、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2、;3、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8、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9、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还须提供调入厦门的批件、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 固定电话和手机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申请人姓名 学 历 学 位参加工作时 间 专 业 职
3、 称现任岗位名称(职务)调入厦门时 间合 同期 限配偶学历 配偶学位 配 偶职 称何时何地公示及公示结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户籍情况序号 称 谓 姓 名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本 人序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申请户型三房型二房型一房型说明:1、 “称谓”栏按顺序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2、“单位性质”填写:机关、事 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它等。3、 “申请户型”请在相应的户型前的 内打“”。4、家庭成 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我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经公示后无异议,同意其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4、经办人签名: (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人所填写及提交材料属实,基本符合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意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经办人签名: (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区属事业单位)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人所填写及提交材料属实,基本符合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意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经办人签名: (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申请人所填写及提交材料属实,基本符合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意申请租
5、赁人才住房。经办人签名: (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市人事局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人 才 住 房 分 配 评 分 要 素 表 (事 业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项 目 分值 得分 备注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 40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正高 职称 35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 职称、特 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及同等级人才 30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 15学历/职称(需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硕士学位 10工作年限在 10 年以上(含 10 年) 10工作经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在 5 年以上(含 5 年)、 10 年以
6、下(不含 10 年)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 奖项、或其它同等 级奖项的一等奖前五位完成人 30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 奖项、或其它同等 级奖项的二等奖前四位完成人 25国家级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 奖项、或其它同等 级奖项的三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20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25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20部省级 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三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15副省级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20近 5 年内获奖加分(获得多项奖
7、励的,只加最高一项)地市级获得地市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15在厦工作每满 1 年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属于评分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才 5人事关系、户籍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范 围内的 5年龄在 30-40 周岁的 10具有博士学位 5经市留学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在我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才 具有硕士学位 3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20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 10家庭背景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5从市人事局受理申请之月起每满 1 年加 2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10合 计(最高总分 145 分)注:同分的申请人依次以高学历、高 职称、 岛外人才、入厦时间早、配偶高学历为先,仍未能分出先后的,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