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属矿产合作开发协议甲方:隆润昌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为搞活地方经济,进一步合理开发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开发协议,以共同遵照履行。一、 甲方确保甲方及基于本协议成立的公司企业对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的探矿权及其它权益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和支配权。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前,有关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的探矿权及其它权益如有纠纷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但有关该矿产的前期权益及现状权益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以作乙方备案。二、 乙方自行组织对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进行新一轮地质勘探。有关地质勘探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以作为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甲方则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该矿产的前期地质勘探资料。三、 除乙方自行承担新一轮地质勘探费用作为乙方向甲方的部分付款之外,乙方还另外向甲方支付有关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探矿权及其它费用和股权益的部分转让款计人民币 50000 万元。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签订生效后 48 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5000 万元,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天乙方先行支付其它费用和股权益的部分转让款 35000 万元,其它费用和股权益的转让款余款待基2于本协议成立的新公司企业对该矿产具备采矿权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四、 甲、乙双方另行共同成立有关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的新的公司企业。有关该新的公司企业
3、注册成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保该新的公司企业对该矿产具有探矿权及相关收益。五、 乙方确保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对上述矿产进行新一轮地质勘探(地质详查)完毕。甲方确保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年内上述新的公司企业对上述矿产具备采矿权及相关权益。六、 在上述新的公司企业中,甲方所占股份权益比例为 50%,乙方所占股份权益比例为 50%。新的公司企业运作开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该一切费用在该新的公司企业有关该矿产产生经济收益前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有关该矿产产生经济收益后、经核算、按甲、乙双方在新的公司企业中所占股份权益比例分配担。七、 在新的公司企业对富宁县毛姐山金属矿产具备采矿权后,对该矿产是否自行开采还是权益由双方决定处理权。八、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等的约定,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时,除返还收到乙方的全部付款之外,还另想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的约定,则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除补足按照本协议应支付的钱款以外,还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3九、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十一、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