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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标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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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单位*系统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2目 录第一章 适用性 .2第二章 定 义 .2第三章 合同标的 .2第四章 合同价格 .2第五章 付款方式 .2第六章 技术规范/标准 2第七章 交货运输和保险 .2第八章 包装与标记 .2第九章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第十章 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 .2第十一章 配合承诺 .2第十二章 保证,索赔与违约金 .2第十三章 税收 .2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2第十五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2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违约 .2第十七章 违约终止合同 .2第十八章 破产终止合同 .2第十九章

2、 分包与转让 .2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2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2第二十二章 法定地址 .2合同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2、 技术协议书3*单位*系统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章 适用性1.1 本合同条款不能被合同其他部分的规定所取代。第二章 定 义在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理解为:2.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合同、协议,包括所有合同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2 “合同设备”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 *系统设备,包括所有设备(硬件和软件)

3、 、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2.3 “合同价格”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费用。2.4 “技术文件” 系指合同规定由卖方提供的用于合同设备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和验收试验、正常运行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图纸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的技术资料。2.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由卖方提供的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培训直至合同期满的各个阶段中的技术服务和其他服务及合同期满后的售后服务。42.6 “安装” 系指根据技术文件规定,对合同设备所做的安装工作,包括当地加工、连接及将设备安放到位。 2.7

4、 “调试”系指每一个单独系统或单体设备的分步试运和整套设备的启动、试验、性能调整和单个部件缺陷的清除工作。2.8 “系统联调” 系指合同设备整体启动,试验,性能调整和缺陷清除工作。2.9 “买方”系指 。2.10 “卖方”系指 有限公司。2.11 “现场” 系指设备安装、运行的地点。2.12 “现场设备验收”系指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以及原生产厂商共同开箱验收,加电测试,并做详细记录,经三方签字后确认。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补发或负责更换。2.13 “系统初验” 系指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使得*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成为优良配合的整体系统,构成的电

5、源系统运行正常后, 可进行测试验收。验收大纲( 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 )应由卖方在前一个月提交给买方。买方可根据合同、技术规范书和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 设备入网开通试运行。2.14 “系统试运行期”及“试运行验收” 系指按合同内容完成系统建设,达到设计功能和技术要求,系统初验合格后的系统稳定运行 90 天。在试运行期间, 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 允许卖方更换或进行修复, 但试运行期顺延 30 天。2.15 “系统终验”系指设备试运行验收后六个月, 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进行

6、最终验收。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第三章 合同标的3.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 *系统设备。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仪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用于合同设备的设计、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保证试验、正常运行及维修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和制造厂商及分项价格表见合同附件 1,合同设备的交付进度见合同附件 2。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及交付时间见合同附件 2。3.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条件、性能和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见本合同附件 2。3.3 卖方在合同的供应范围内提供必要的

7、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4 在质保期 1 年内,卖方应提供相关软件的免费升级和备品更换服务;在保修期后卖方应以不高于本合同相应的最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设备必要的备品备件。3.5 卖方应派遣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与原厂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技术服务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2。53.6 卖方应接受买方技术人员举行技术联络会,详见本合同第 9 章和附件 2。3.7 卖方应负责安排买方技术人员在运行地点,进行安装和调试现场的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 2。培训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3.8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在买方提出要

8、求时,卖方应该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买方提供该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3.9 如在此期间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两个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最后定购一批所需备品备件,在此种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制造该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资料,买方在适当的时候以其收到时的类似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正常磨损除外。3.10 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其后的五年间,卖方应负责免费向买方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新的和/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软件升级信息。这些资料的提供不构成任何许可证的权利的转让。3.11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应及时答复买方

9、提出的有关“ 合同设备”技术上的问题,并免费为买方提供有关资料。第四章 合同价格4.1 按照第 3 章规定的合同标的和本合同的规定, 卖方完成合同中的义务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包括但不限于:4.1.1 设备的设计、制造费;4.1.2 设备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4.1.3 卖方人工费用;4.1.4 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及其它必需的材料费用;4.1.5 专用仪器、工具的使用费;4.1.6 设备在制造、进口、销售、运行各个环节的税收及费用;4.1.7 设备的特许使用费;4.1.8 现场技术服务费用;4.1.9 对买方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4.1.10 卖方的税收、

10、管理费用及其它各项开支;4.1.11 系统在保修期和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备件的更换费用) ;4.1.12 系统加电验收、系统试运行验收、最终验收(系统终验)的相关费用;4.1.13 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系与卖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相关的所有其它费用。4.1.14 本项目所涉及设计联络会,施工协调费及厂验协调费用。4.1.15 本合同所包括国内国外培训及考察费用。4.2 上述总价为合同设备及服务的现场交货固定价格。4.3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合同设备、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的规定外,6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合同及附件中未列明的,但被认为是在卖方

11、供货范围内的,对本工程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保证(如附件 2 中所列)必需的任何设备、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第五章 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应按下列比例以电汇/汇票/ 支票方式支付给卖方。5.1 合同款项的支付买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第四章中所列款项:5.1.1 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下列文件且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百分之三十),即 :A. 金额为合同总价 30(百分之三十 )的增值税商业发票正本一份;5.1.2 买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货检查验收无误,并收到下列文件且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B. 金额为合同总价 40(百分之四十 )的增值税商业发票正本一份;C.

12、设备到货签收单。5.1.3 买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在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百分之二十),即 :A. 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系统验收报告正本六份。B. 金额为合同总价 30的增值税商业发票正本一份。5.1.4 合同总价剩余的 10(百分之十)留作质保金,在竣工验收 1 年以后,设备运行正常,且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支付给给乙方人民币 :A. 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百分之十)的增值税商业发票正本一份。5.2 如果卖方有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付给买方违约金或补偿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5.3 在买方处发生的执行本合同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处发生的执行本合

13、同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六章 技术规范/标准6.1 本合同项下所供的合同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中所列的标准。详见附件 2。第七章 交货运输和保险7.1 交货时间合同货物应根据附件 2 的交货进度交货。交货时间应从合同签约日起计算。7.2 交货地点:项目设备安装现场,即技术协议指定的设备安装现场。77.3 卖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 10 天内向买方提供包括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预计交货期的初步交货进度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详细总清单。7.4 卖方负责安排货物的全部运输保险直至运抵工地现场。在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交给买方之前的任何货物的丢失、损坏均应由卖方负责。7.5 在每批合同货物运至现场前

14、10 天,卖方应以书面通知买方该批货物情况,包括:(1)货物名称及编号;(2)货物毛重;(3)总包装件数;(4)每一件的外形尺寸;(5)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6)每一包装箱的详细装箱清单;(7)是否有毛重超过 1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 米的货物。7.6 卖方的发货计划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进行。7.7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经买卖双方确认的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 或部分)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卖方负责免费在两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配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7.8 卖方随设备提供由制造厂商签发的出厂检验证明文件和产地证明书、软件版权所有人签发的使用许

15、可证,按附件 2 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及合同设备的全部安装图纸、资料、使用保养和维修手册及其它技术文件。7.9 如果技术文件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 10 天内( 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 )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若有错误,则按 11.13 条处理,卖方应及时免费向现场提供正确的技术文件。第八章 包装与标记8.1 卖方应将合同设备用标准出口包装,根据其不同形状和特性采取措施保护合同设备,以免受潮、发霉、淋雨、生锈、腐蚀、受震、电气绝缘应能防止受潮和灰尘的进入等,使其能经受多

16、次搬运和装卸及长距离海运、空运和内陆运输,以保证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抵达“现场”。卖方应对由于包装不当或包装不充分造成的生锈、破损及丢失负责。8.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3)收货人;(4)设备名称和编号(5)件号/箱号;(6)净/毛重量(公斤)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中文明显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8.3 合同设备的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文件:(1) 详细的装箱单副本二份;8(2) 质量证明书副本二份;(3

17、) 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副本二份;(4) 组装设备、部件的系统装配图副本二份。8.4 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有良好的包装,能承受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以防损坏、受潮和淋雨。每一包装的封面应以中文标明以下内容:(1)合同号;(2)收件人;(3)目的地;(4)毛重/净重(公斤) ;(5)箱号/件号;每一包技术文件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编号、代号、名称和页数。8.5 如果由于卖方包装不善和/或保护措施不当致使设备和/或技术文件遭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 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第九章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9.1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应负责安装调试

18、,并解决发现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 2 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对关键部件须在 8 小时内到达本地现场,解决问题。对于 24 小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9.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向买方提交执行 9.1 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9.3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买卖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9.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9.5 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 2。9.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非有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9.7 各次

19、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批准,以修改本为准。9.8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需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满足买方要求。9.9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9.10 对盖有“密件” 印章的图纸文件,买卖双方应有保密义务。卖方对买

20、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99.11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9.12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四周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10 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第十章有关章节规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第十章 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10.1 合同设备设计,检验的标准详见附件 2。10.2 检验10.2.1 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出厂时,应有制造厂

21、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口合同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附件一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提供检验报告。10.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买方提前一周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自理。如检验时,卖方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10.2

2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10.2.4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有异议,双方须进行协商,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一周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10.2.5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0.2.6

23、卖方接到买方按本合同 10.2.2 至 10.2.5 条规定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 10.2.7 条的规定尽快自费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卖方负担。10.2.7 由于卖方原因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且不得迟于卖方责任得到证实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其交货期或现场修理完工期,即为该设备的实际交货期,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依据。10.2.8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可能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 12 款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10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

24、除。10.2.9 买方在现场进行的检验,无论卖方是否派代表参加,或无论是否卖方对买方的索赔决定已作出承诺,均不解除卖方应承担的任何合同保证责任。10.3 安装,调试及验收10.3.1 本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到现场安装。现场安装服务的时间及人数由卖方提出建议,买方认可。未经买方认可,卖方不得将现场安装调试工作转包给分包商。10.3.2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调试和性能保证试验及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10.3.3 合同设备安装测试完毕及系统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完毕,由买卖双方进行加电测试、初步验收。本合同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10.3.4

25、在不影响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验收证书。如果验收试验后合同设备未能达到保证值,如属卖方原因,卖方应支付违约金,如属买方原因,买方应与卖方共同采取措施以解决问题。第十一章 设计联络会、培训及厂验11.1 设计联络会技术设计联络会根据工程进度协商进行,以解决合同的具体技术实施问题(如施工、安装材料、设备变更、验收指标等) 。参加设计联络会的人数由买方确定,设计联络会形成的文件和技术协议具有等同的效率11.2 厂验及培训地点:日本人数与天数:捌人十天培训目的:使管理人员熟悉整个*系统工作原理;熟悉*系统的基

26、本配置,调试方法;使管理人员能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能够判断常见故障,可应付突发事件。培训原因:需要了解世界上先进的技术,了解其产品在国外的具体使用情况。并且要在现场有原厂的设计工程师进行深入的培训并进行设备厂验。日程安排:第一天:旅程安排第二天上午:参观研发基地,了解*的研发和应用情况,由 专家介绍其 具体使用情况。11第二天下午:双方讨论选择壹个典型应用实例进行考察,由应用操作人员介绍运维经验及排障实例。第三天上午:在 总部培训视讯基础及组网。第三天下午:在 总部集中培训 产品的基本原理第四天上午:在 总部集中培训相关各类系统硬件与应用第四天下午:在 总部实验室参观设备组网与应用演示第五

27、天上午:在 总部进行 应用环境、系统安装、系统配置、业务配置、系统调试、功能实现第五天下午:参观 的工厂第六天上午:在 总部进行故障的分析与判断培训-理论讲解第六天下午:在 总部进行故障的分析与判断培训-讨论交流第七天上午:请专家出题,学员按题提出自己的组网方案,由专家评定自行修改。第七天下午:学员按自己组建的网络拓扑图,模拟组网(上机操作)第八天全天:设备厂验第九天上午:总结、讨论与考试第九天下午:自由活动第十天:旅程安排厂验卖方在货物出厂前 1 个月用传真通知买方计划检验日期,买方将派代表团到工厂检查验收产品,参加有关试验和检查设备包装等情况。卖方明确工厂检验项目并在设计联络会时确认,卖方

28、在检验前 1 个月提供工厂检验大纲及方法,并在工厂检验前十天讨论确定。买方在工厂检验时不签发任何质量证书,工厂检验不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工厂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验收。第十二章 配合承诺12.1 卖方应保证配合买方对本工程今后的扩容项目,设备及单板价格均不高于本合同。12.2 卖方承诺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本身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由合同设备安全引起的买方事故,卖方应承担连带责任。12.3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设备范围内,在软件的通信系统集成商不能确定是否是由硬件导致12的系统故障时,卖方有义务到现场配合诊断。12.4 买卖双方承诺附件二:技术协议书所有内容作为本合同补充

29、条款。第十三章 保证,索赔与违约金13.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规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维护的全部要求。13.2 卖方保证遵守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规程,服从买方的现场安全管理。13.3 卖方保证对因所提供的设备及所派工作人员在买方现场引发的安全问题和经济损失负完全责任,包括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13.4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并能满足本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的需要以及本合同附件 2 的规定。13.5 卖方提供的保修期为合同设备系统初验验收证书签发后

30、 1 年。在保修期内原厂商提供1 年的质保期,包括质量保证、备件更换、设备维护、软件消缺及版本升级等,如需更换模块和设备,由卖方免费提供,卖方提供在此期间的质量保证,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按照不高于本次合同价格的损坏件。13.6 卖方保证拥有合同设备及其零部件、软件、技术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或自己取得相关权利所有人的使用许可,并保证买方对设备的购买和使用不侵犯任何他人的有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提侵权诉讼或仲裁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3.7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和过

31、失,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报废,卖方须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以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卖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在现场对损坏设备进行修理,必须征得买方认可,且其质量和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13.8 由买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如果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13.9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认为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 10.2.4 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修理。包括由此

32、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13.10 由于卖方责任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使主要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修期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且新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13.11 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承担违约金。13.11.1 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价 1违约金。13.11.2 在保修期内,由于卖方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系统停运,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应设备价 2的违约金。1313.11.3 如果系统在质量保修期内发

33、现了因卖方责任而造成的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缺陷,则其保修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保修期。13.12 本合同采购设备自 年 月 日开始供货,最后交货期为 年 月 日,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 ,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 1 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5;迟交 2 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13.13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迟交违约金达到 5%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可向其他方采购。因向其他方采购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13.1

34、4 对安装和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三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3.15 买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交货款时(不可抗力除外) 实际付款日期按本合同13.16 计算,卖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买方收取违约金:迟付 1 周,每周支付迟付货款的 0.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13.17 因卖方原因未按期交付有关的全部技术文件,每份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但因此所支付的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迟交时间的计算按合同附件 2 所规

35、定的交付日期为准。13.18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延误一周卖方应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13.19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 9.1 条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则每推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13.10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卖方保证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责任和义务的能力。第十四章 税收14.1中国政府按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执行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4.2 中国政府按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

36、税费均由卖方负担且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14.3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款由卖方承担。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14.4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14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14.5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

37、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4.6 如买卖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4.7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第十六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16.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十七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违约17.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

38、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同时将修改后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17.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纠正。否则,买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合同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17.3 根据 16.2

39、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执行合同的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17.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17.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章 违约终止合同18.1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能纠正

40、其过失,买方在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在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损害的情况下, ,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5(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1.8.2 一旦买方根据 17.1 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第十九章 破产终止合同1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

41、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9.2 若上述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19.3 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

42、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第二十章 分包与转让20.1 除非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0.2 合同设备到货后,如果发现设备不是由确认的分包商提供或不应分包的合同设备由分包商提供,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用合格的设备替换,或适当地折价,卖方应对该替换设备引起的迟交货予以负责,买方有权从以后的付款中扣除折价金额和利息。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21.1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22.1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2.2 合同于 2007 年-在-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署后

43、生效。22.2 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1622.3 合同附件 1 至 2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2.4 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会议纪要、技术条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上述文件未涉及内容以招投标书及澄清为准。22.5 对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章 法定地址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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