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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议 论 文概 述证 明 , 阐 述 作 者 的 立 场 和 观 点 的 一 种 文 体 。 这 类 文 章 或 从 正 面 提 出 某 种 见 解 、 主 张 ,或 是 驳 斥 别 人 的 观 点 。 新 闻 报 刊 中 的 评 论 、 杂 文 、 说 法 或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思 想 感 受 等 , 都属 于 议 论 文 的 范 畴 。 议 论 文 又 叫 说 理 文 , 它 是 一 种 剖 析 事 物 、 论 述 事 理 、 发 表 意 见 、 提 出 主 张 的 文 体 。作 者 通 过 摆 事 实 、 讲 道 理 、 辨 是 非 等 方 法 , 来 确 定 其 观 点 正 确

2、或 错 误 , 树 立 或 否 定 某 种主 张 。 议 论 文 应 该 观 点 明 确 、 论 据 充 分 、 语 言 精 炼 、 论 证 合 理 、 有 严 密 的 逻 辑 性 。 文 体 简 介议 论 文 是 以 议 论 为 主 要 表 达 方 式 , 通 过 摆 事 实 , 讲 道 理 , 直 接 表 达 作 者 的 观 点 和 主张 的 常 用 文 体 。 它 不 同 于 记 叙 文 以 形 象 生 动 的 记 叙 来 间 接 地 表 达 作 者 的 思 想 感 情 , 也 不同 于 说 明 文 侧 重 介 绍 或 解 释 事 物 的 形 状 、 性 质 、 成 因 、 功 能 等

3、。 总 之 , 议 论 文 是 以 理 服人 , 记 叙 文 是 以 事 感 人 , 说 明 文 是 以 知 授 人 。 议 论 是 作 者 对 客 观 事 物 进 行 分 析 、 评 论 、 说 服 , 以 表 明 自 己 的 见 解 、 主 张 、 态 度 的表 达 方 式 , 通 常 由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部 分 构 成 。 议 论 文 题 目 分 为 论 题 , 论 点 , 寓 意型 。 论 题 型 为 作 者 观 点 但 以 简 洁 为 主 , 所 以 中 心 论 点 一 般 不 能 直 接 抄 论 题 , 论 题 型 , 论题 型 一 般 没 有 观 点 倾 向

4、性 , 例 如 : 君 子 之 交 淡 如 水 。 寓 意 型 一 般 与 论 题 论 点 并 存 且 不 能直 接 作 为 中 心 论 点 要 还 原 本 意 。 语 言 特 点 准 确 、 严 密 概 括 性 和 简 洁 性 。 使 用 修 辞 , 体 现 其 用 词 鲜 明 、 生 动 和 感 情 色 彩 。1.立 论 文1 定 义 : 以 议 论 为 主 要 表 达 方 式 , 通 过 讲 事 实 , 摆 道 理 , 直 接 表 达 自 己 的 观 点 和 主张 的 文 章 体 裁 。 2 要 求 : 要 对 论 述 的 问 题 有 正 确 的 看 法 用 充 足 有 说 服 力 的

5、论 据 要 言 之 有 理 ,合 乎 逻 辑 2.驳 论 文1 定 义 : 论 辩 是 针 对 对 方 的 观 点 加 以 批 驳 , 在 批 驳 的 同 时 阐 述 己 方 的 观 点 2 方 式 : 提 出 论 点 证 明 论 点 总 结 论 点 驳 论 文 的 破 立 结 合 定 义 : 先 指 出 对 方 错 误 的 实 质 , 再 批 驳 已 指 出 的 错 误 论 点 , 并 在 批 驳 的 同 时 或 之 后针 锋 相 对 地 提 出 自 己 的 正 确 观 点 加 以 论 证 。 议 论 文 三 要 素 : 1、 论 点 2、 论 据 3、 论 证 2、 论 据2论 据 是 证

6、 明 论 点 正 确 的 证 据 。 要 想 证 明 论 点 的 正 确 , 首 先 , 论 据 必 须 让 人 觉 得 真 实 、可 信 , 能 够 充 分 证 明 论 点 。 其 次 , 论 据 要 具 有 典 型 性 , 能 收 到 “以 一 当 十 ”的 效 果 。第 三 , 论 据 要 新 颖 , 尽 可 能 寻 找 一 些 新 鲜 的 、 能 给 人 以 新 的 感 受 和 启 示 的 论 据 。 如 在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一 文 中 举 的 狄 更 斯 、 爱 迪 生 和 德 国 化 学 家 的 正 反 两 个 方 面 的事 例 , 都 是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论

7、据 , 既 具 有 典 型 性 , 又 让 人 觉 得 真 实 可 信 。 3、 论 证 过 程论 证 就 是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 论 证 的 目 的 在 于 揭 示 出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内 在逻 辑 关 系 。 议 论 文 有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 根 据 题 目 写 出 一 个 观 点 , 再 加 以 阐 述 说 明 ,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说 服 能 力 , 三 要 素 缺 一 不可 , 仔 细 看 看 下 面 的 具 体 介 绍 , 以 后 就 可 以 多 试 着 写 作 , 这 样 作 文 才 可 以 有

8、长 进 。 此 外 ,还 要 多 记 一 些 名 言 警 句 和 名 人 事 例 , 以 便 在 作 文 中 更 好 的 应 用 。 ( 一 ) 论 点( 1) 论 点 的 含 义 : 论 点 就 是 文 章 所 要 议 论 、 阐 述 的 观 点 , 是 作 者 要 表 达 看 法 和 主 张 。阅 读 议 论 文 , 首 要 的 就 是 寻 找 、 提 取 和 理 解 文 章 的 论 点 。 ( 2) 论 点 有 几 个 : 一 篇 文 章 的 论 点 , 可 以 是 一 个 , 也 可 以 不 止 一 个 。 如 果 论 点 不 止一 个 , 那 就 需 要 明 确 中 心 论 点 。

9、这 几 个 论 点 (除 中 心 论 点 外 ) 可 以 是 并 列 的 , 也 可 以 是递 进 的 , 但 它 们 都 应 该 服 从 全 文 的 中 心 论 点 。 ( 3) 论 点 的 位 置 : 文 章 的 论 点 可 以 安 排 在 开 头 , 也 可 以 安 排 在 文 章 的 中 间 或 结 尾 ,有 时 会 是 标 题 。 即 可 以 安 排 在 文 章 的 任 何 位 置 。 但 较 多 情 况 是 在 文 章 的 开 头 , 段 落 论 点也 是 如 此 。 当 开 始 与 结 尾 出 现 类 似 的 语 句 时 , 开 头 的 为 论 点 , 结 尾 处 的 是 呼 应

10、 论 点 。 ( 4) 论 点 的 呈 现 方 式 : 有 的 议 论 文 的 论 点 在 文 章 中 用 明 确 的 语 句 表 达 出 来 , 我 们 只要 把 它 们 找 出 来 即 可 ; 有 的 则 没 有 用 明 确 的 语 句 直 接 表 述 出 来 , 需 要 读 者 自 己 去 提 取 、概 括 。 ( 5) 论 点 的 提 出 和 确 立 要 注 意 : 正 确 性 : 论 点 的 说 服 力 根 植 于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正 确 反 映 , 而 这 又 取 决 于 作 者 的 立 场 、观 点 、 态 度 、 方 法 是 否 正 确 , 如 果 论 点 本 身 不

11、正 确 , 甚 至 是 荒 谬 的 , 再 怎 么 论 证 也 不 能说 服 人 。 因 此 , 论 点 正 确 是 议 论 文 的 最 起 码 的 要 求 。 鲜 明 性 : 赞 成 什 么 、 反 对 什 么 , 要 非 常 鲜 明 , 而 不 能 模 棱 两 可 , 含 混 不 清 。 新 颖 性 : 论 点 应 该 尽 可 能 新 颖 、 深 刻 , 能 超 出 他 人 的 见 解 , 不 是 重 复 他 人 的 老 生常 谈 , 也 不 是 无 关 痛 痒 、 流 于 一 般 的 泛 泛 而 谈 , 应 该 尽 可 能 独 特 、 新 颖 。 ( 二 ) 论 据( 1) 什 么 是

12、论 据 : 论 据 就 是 证 明 论 点 的 材 料 、 依 据 。 ( 2) 论 据 的 类 型 : 事 实 的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的 事 实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具 体 的 事 例 , b 概 括 的 事 实 , c. 统 计 数 字 , 理 论 的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的 理 论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前 人 的 经 典 著 作 、 至 理 名 言 , b. 民 间 的 谚 语 和 俗 语 , C 科 学 上 的 公 理 、 规 律 等 等 。 ( 3) 使 用 论 据 的 要 求 : 确 凿 性 。 我 们 必 须 选 择 那 些 确 凿 的 、 典 型 的

13、 事 实 。 引 用经 过 实 践 检 验 的 理 论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时 , 必 须 注 意 所 引 理 论 本 身 的 精 确 涵 义 。 典 型 性 。引 用 的 事 例 应 该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代 表 这 一 类 事 物 的 普 遍 特 点 和 一 般 性 质 。 论 据与 论 点 的 统 一 。 论 据 是 为 了 证 明 论 点 的 , 因 此 , 两 者 应 该 联 系 紧 密 一 致 。 3( 三 ) 论 证( 1) 什 么 是 论 证 : 论 证 就 是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 议 论 文 的 论 点 是 要 解 决“要 证

14、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要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而 论 证 是 解 决 “如 何 进 行 论 证 ”的 问 题 。 论 证 的 目 的 在 于 揭 示 出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内 在 逻 辑 关 系 。 ( 2) 论 证 的 类 型 : 议 论 文 的 论 证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大 类 型 。 立 论 是 以 充 足 的 论 据 正 面 证 明 作 者 自 己 论 点 正 确 的 论 证 方 式 ; 驳 论 是 以 有 力的 论 据 反 驳 别 人 错 误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式 。 立 论 和 驳 论 都 是 一 种 证 明

15、, 无 非 一 个 是 从 正 面 证明 其 正 确 , 而 另 一 个 是 从 反 面 证 明 其 错 误 。 它 们 可 以 使 用 基 本 相 同 的 论 证 方 法 。 ( 3) 基 本 的 论 证 方 法 : 包 括 三 大 类 五 种 : 归 纳 法 、 例 证 法 、 演 绎 法 、 比 喻 法 、 对比 法 。 归 纳 法 。 归 纳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一 般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通 过 许 多 个 别 的 事 例 或 分论 点 , 然 后 归 纳 出 它 们 所 共 有 的 特 性 , 从 而 得 出 一 个 一 般 性 的 结 论 。 归 纳 法

16、可 以 先 举 事例 再 归 纳 结 论 , 也 可 以 先 提 出 结 论 再 举 例 加 以 证 明 。 前 者 即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之 归 纳 法 , 后者 我 们 称 为 例 证 法 。 例 证 法 就 是 一 种 用 个 别 、 典 型 的 具 体 事 例 实 证 明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法 。 演 绎 法 。 演 绎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一 般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由 一 般 原 理 出 发 推 导 出 关于 个 别 情 况 的 结 论 , 其 前 提 和 结 论 之 间 的 联 系 是 必 须 的 。 演 绎 法 有 三 段 论 、 假 言 推

17、 理 、选 言 推 理 等 多 种 形 式 ,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三 段 论 。 三 段 论 由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和 结 论 三 部 分 组成 。 如 大 前 提 “凡 金 属 都 可 以 导 电 ”、 小 前 提 “铁 是 金 属 ”、 结 论 “所 以 铁 能 导 电 ”。 比 较 法 。 比 较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通 常 将 它 分 为 二 类 , 一 类 是类 比 法 , 另 一 类 是 对 比 法 。 类 比 法 是 将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不 同 事 物 加以 比 较 ,

18、 从 而 引 出 结 论 的 方 法 。 对 比 法 是 通 过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 反 或 对 立 的 不 同事 物 之 间 的 比 较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 。 ( 4) 论 证 方 法 也 有 叫 举 例 论 证 、 对 比 论 证 、 引 用 论 证 、 比 喻 论 证 。 ( 5) 驳 论 方 法 : 驳 论 有 三 种 方 法 , 即 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证 。由 于 议 论 文 是 由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部 分 有 机 构 成 的 , 因 此 驳 倒 了 论 据 或 论 证 , 也 就 否定 了

19、论 点 , 与 直 接 反 驳 论 点 具 有 同 样 效 果 。 一 篇 驳 论 文 可 以 几 种 反 驳 方 式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以 加 强 反 驳 的 力 量 和 说 服 力 。 反 驳 论 点 , 即 直 接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本 身 的 片 面 、 虚 假 或 谬 误 , 这 是 驳 论 中 最 常 用 的方 法 。 反 驳 论 据 , 即 揭 示 对 方 论 据 的 错 误 , 以 达 到 推 倒 对 方 论 点 的 目 的 ; 因 为 错 误 的论 据 必 定 得 出 错 误 的 论 点 。 反 驳 论 证 , 即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的 逻

20、 辑 错 误 , 如 大 前提 、 小 前 提 与 结 论 的 矛 盾 , 对 方 各 论 点 之 间 的 矛 盾 , 论 点 与 论 据 之 间 矛 盾 等 等 。 详 细 说 明 议 论 文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论 点定 义 : 作 者 对 所 议 论 的 问 题 ( 事 件 , 现 象 , 人 物 , 观 念 等 ) 所 持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形 式 : 针 对 话 题 的 带 有 明 确 的 表 态 性 的 完 整 的 判 断 句 1 议 论 文 一 般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 , 有 的 议 论 文 还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提 出 几 个

21、 分 论 点 , 分论 点 是 用 来 补 充 或 证 明 中 心 论 点 的 , 只 要 研 究 这 些 论 点 的 关 系 , 就 可 以 分 出 主 从 。 2 如 何 找 中 心 论 点 。 论 点 应 该 是 明 确 的 判 断 , 是 作 者 看 法 的 完 整 陈 述 , 在 形 式 上 应该 是 完 整 的 句 子 。 位 置 可 分 : 文 章 标 题 、 文 章 开 头 、 文 章 结 尾 、 文 章 中 间 , 有 的 则 需 要读 者 概 括 。 一 般 的 格 式 为 ( ) 是 ( ) (但 在 考 试 中 , 最 好 要 明 确 论 点 , 因 为 阅卷 老 师

22、没 有 过 多 时 间 去 阅 读 , 最 好 让 他 们 一 目 了 然 。 以 防 止 给 自 己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扣 分 ) 注 意 : 反 问 句 与 比 喻 句 不 能 作 为 论 点 4论 据是 支 撑 论 点 的 材 料 , 是 作 者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理 由 和 根 据 1 事 实 论 据 : 事 实 在 议 论 文 中 论 据 作 用 十 分 明 显 , 分 析 事 实 , 看 出 道 理 , 检 验 它 与文 章 点 在 逻 辑 上 是 否 一 致 。 (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 确 凿 的 数 据 , 可 靠 的 史 实 等 ) 。 事 实 论 据

23、又 包 括 事 例 和 数 据 。 2 道 理 论 据 : 作 为 论 据 的 理 论 总 是 读 者 比 较 熟 悉 的 , 或 者 是 为 社 会 普 遍 承 认 的 , 它们 是 对 大 量 事 实 抽 象 , 概 括 的 结 果 。 理 论 论 据 又 包 括 名 言 警 句 、 谚 语 格 言 以 及 作 者 的 说理 分 析 。 论 证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论 点 与 分 论 点 的 关 系 : 证 明 与 被 证 明 议 论 文 中 的 论 点 和 论 据 是 通 过 论 证 组 织 起 来 的 。 论 证 是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24、 点 的 过 程和 方 法 , 是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纽 带 。 论 点 是 解 决 “需 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论 证 是 解 决 “怎 样 证 明 ”。 论 证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1 举 例 论 证 ( 事 实 论 证 ) : 列 举 确 凿 、 充 分 、 有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具 体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主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 , 增 强 文 章 的 说 服 力 ) 2 道 理 论 证 : 用 马 列 主 义 经 典 著 作

25、中 的 精 辟 见 解 , 古 今 中 外 名 人 的 名 言 警 句 以 及 人们 公 认 的 定 理 公 式 等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主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 , 增强 文 章 的 权 威 性 和 说 服 力 ) 3.对 比 论 证 : 拿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论 点 或 论 据 作 对 比 , 在 对 比 中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突出 全 面 地 论 证 观 点 ( 主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 , 让 人 印 象 深 刻 ) 4 比 喻 论 证 : 用 人 们 熟 知 的 事 物 作 比 喻 来 证 明

26、 论 点 。 ( 作 用 : 生 动 形 象 地 论 证 了 观点 ( 主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 , 使 文 章 浅 显 易 懂 , 易 于 理 解 和 接 受 ) 此 外 , 在 驳 论 中 , 往 往 还采 用 “以 子 之 矛 , 攻 子 之 盾 ”的 批 驳 方 法 和 “归 谬 法 ”。 在 多 数 议 论 文 中 往 往 是 综 合 运用 的 。 5 引 用 论 证 : 引 用 论 证 比 较 复 杂 , 这 与 具 体 的 引 用 材 料 有 关 , 有 引 用 名 人 名 言 、 格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 名 人 佚 事 、 笑 话 趣 闻 等 各 种 情 况

27、 。 ( 作 用 : 【 要 具 体 分 析 】 如 引用 名 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说 服 力 和 权 威 性 ; 引 用 名 人 佚 事 、奇 闻 趣 事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趣 味 性 , 吸 引 读 者 下 读 。 ) 论 证 方 式 : 议 论 文 从 论 证 方 式 看 ,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种 。 ( 1) 立 论 : 立 论 是 对 一 定 的 事 件 或 问 题 从 正 面 阐 述 作 者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的 论 证 方 法 。 ( 2) 驳 论 : 驳 论 是 就 一 定

28、 的 事 件 和 问 题 发 表 议 论 , 揭 露 和 驳 斥 错 误 的 、 反 动 的 见 解 1 立 论 : 立 论 是 对 一 定 的 事 件 或 问 题 从 正 面 阐 述 作 者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的 论 证 方 法 。 表明 自 己 的 态 度 时 , 要 注 意 以 下 三 点 : (1)这 些 看 法 和 主 张 必 须 是 经 过 认 真 的 思 考 或 者 一 定 的 实 践 , 确 实 是 自 己 所 独 有 的 正确 的 认 识 和 见 解 , 或 者 是 切 实 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主 张 。 要 使 读 者 感 到 有 新 意 , 增 长 知

29、识 ,提 高 对 事 物 的 认 识 。 (2)必 须 围 绕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和 中 心 论 点 来 进 行 论 证 。 开 篇 提 出 怎 样 的 问 题 , 结 篇 要 归结 到 这 一 问 题 。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 不 能 离 题 万 里 , 任 意 发 挥 , 或 者 任 意 变 换 论 题 。 如 果 有几 个 分 论 点 , 每 个 分 论 点 都 要 与 中 心 论 点 有 关 联 , 要 从 属 于 中 心 论 点 。 所 有 论 证 都 要 围绕 中 心 论 点 进 行 。 这 样 读 者 才 能 清 楚 地 了 解 分 论 点 和 中 心 论 点 。 议

30、 论 文 的 逻 辑 性 很 强 ,论 证 必 须 紧 扣 中 心 , 首 尾 一 致 。 5(3)“立 ”往 往 建 立 在 “破 ”的 基 础 之 上 。 在 立 论 的 过 程 中 , 需 要 提 到 一 些 错 误 的见 解 和 主 张 , 加 以 否 定 和 辩 驳 , 以 增 强 说 服 力 , 使 读 者 不 会 误 解 自 己 的 观 点 。 2 驳 论 : 驳 论 是 就 一 定 的 事 件 和 问 题 发 表 议 论 , 揭 露 和 驳 斥 错 误 的 、 反 动 的 见 解 或主 张 。 (1)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主 要 是 反 驳 论 点 , 因 为 议 论 的

31、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阐 述 见 解 , 发 表 观 点 ,如 果 我 们 不 能 同 意 对 方 的 观 点 和 见 解 , 那 就 要 用 各 种 方 法 来 批 驳 、 否 定 这 一 观 点 、 见 解 ,指 出 它 的 荒 谬 或 虚 假 。 反 驳 论 点 就 是 针 对 对 方 论 点 直 接 驳 斥 。 反 驳 论 点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直 截 了 当 地 指 出 某 一 论 点 的 错 误 , 用 确 凿 的 、 不 可 辩 驳 的 事实 来 直 接 反 驳 , 或 者 从 理 论 上 进 行 透 彻 的 分 析 和 解 剖 , 直 接 指 出 错 误 所 在 。

32、反 驳 论 点 的 另 一 种 方 法 是 归 谬 法 。 归 谬 法 是 以 某 一 个 论 点 为 前 提 , 按 照 逻 辑 规 律 进行 合 理 的 引 申 , 但 是 引 申 出 来 的 结 论 却 是 荒 谬 的 。 由 于 引 申 出 来 的 结 论 无 法 成 立 , 因 此 ,引 申 出 这 一 结 论 的 论 点 也 就 不 能 成 立 。 写 作 中 对 一 些 似 是 而 非 的 模 糊 认 识 , 运 用 归 谬 论证 揭 示 其 “非 ”, 能 收 到 澄 清 认 识 的 良 好 效 果 。 反 驳 论 点 还 可 用 反 证 法 , 即 作 者 并 不 直 接 指

33、 出 对 方 论 点 的 谬 误 所 在 , 而 是 建 立 起 一个 与 对 方 论 点 针 锋 相 对 的 新 论 点 , 通 过 充 分 论 证 使 这 一 新 论 点 树 立 起 来 , 于 是 与 之 相 对的 论 点 便 不 驳 自 倒 了 。 运 用 反 证 法 应 注 意 的 是 , 所 反 驳 的 论 点 与 自 己 所 证 明 的 论 点 应 是 互 相 对 立 , 不 能 相容 的 。 这 样 才 符 合 逻 辑 学 上 矛 盾 律 的 要 求 , 达 到 肯 定 这 个 否 定 另 一 个 的 目 的 。 (2)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据 , 这 是 一 种 釜

34、 底 抽 薪 的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的 途 径 。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论 据 乃 是 论 点 赖 以 支 撑 的 支 柱 , 如 果 论 据 不 能 成 立 , 那 么 论 点 就 失 去 依 托 , 不 攻 而 自 垮 。(3)反 驳 论 证 。 反 驳 论 证 , 这 是 通 过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论 据 与 论 点 之 间 不 符 合 逻辑 关 系 的 漏 洞 来 否 定 对 方 所 提 出 的 论 点 。 进 行 这 样 的 论 证 , 需 要 对 于 对 方 的 言 论 作 冷 静的 分 析 , 发 现 其 中 逻 辑 推 理 上 自 相 矛 盾

35、之 处 , 然 后 予 以 有 力 的 揭 露 。 (4)分 道 理 论 证 、 比 喻 论 证 和 事 实 论 证 。 一 、 议 论 文 的 三 要 素1 论 点 : 是 一 篇 文 章 的 灵 魂 、 统 帅 , 任 何 一 篇 文 章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 , 一 般 可以 有 分 论 点 。 论 点 应 该 正 确 、 鲜 明 、 概 括 ,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判 断 句 。 绝 不 可 模 棱 两 可 。 论 点 的 位 置 一 般 有 四 个 : 文 题 开 头 文 章 中 间 结 尾 2 论 据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材 料 , 有 事 实 论 据 和 理

36、 论 论 据 两 种 。 选 用 事 实 论 据 要 注 意 : 必 须 具 有 典 型 性 。 古 今 中 外 的 都 可 以 。 是 大 多 数 人 所 知 道 的 , 最 起 码 是 登 过 报纸 上 过 电 视 的 。 最 好 具 有 新 颖 性 。 论 据 的 表 述 要 准 确 、 叙 述 要 概 括 , 能 证 明 论 点 即 可 。 选 用 的 理 论 论 据 要 注 意 : 可 以 是 名 言 、 警 句 、 俗 话 、 谚 语 、 定 理 、 公 式 等 , 但 是 不 能 选 取 小 说 中 的 比 如 :保 尔 之 类 的 。 要 精 确 , 不 能 篡 改 、 歪 曲

37、 。 和 论 点 有 必 然 联 系 , 能 证 明 论 点 的 。 63 论 证 : 论 证 时 使 用 论 据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 论 证 的 基 本 类 型 : 立 论 、 驳 论 。 立 论 从 正 面 论 述 , 驳 论 从 反 面 论 述 。 我 们 写 议 论文 一 般 以 立 论 为 主 。 论 证 的 基 本 结 构 层 次 : 三 段 论 式 的 结 构 。 提 出 问 题 (是 什 么 ) 分 析 问 题 (为 什 么 ) 解 决 问 题 (怎 么 办 ) 也 即 : 引 论 本 论 结 论 常 见 的 论 证 结 构 : a、 总 分 式 结 构 b、 对

38、照 式 结 构 c、 层 进 式 结 构 d、 并 列 式 结 构 常 用 的 论 证 方 法 : a、 例 证 法 (也 叫 举 例 论 证 ): 用 典 型 事 例 作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 俗 话 说 事 实 胜 于 雄辩 。 b、 引 证 法 (也 叫 道 理 论 证 )除 引 用 上 述 介 绍 的 理 论 论 据 以 外 , 还 可 以 引 用 一 些 古 典 诗 词 中 的 名 句 , 它 一 方 面 能 加 强 论 证 的 力 量 , 另 一 方 面 , 它 还 可 以 丰 富 文 章 的 内 容 ,增 强 议 论 文 的 文 学 性 。 c、 对 比 论 证 (也

39、叫 正 反 论 证 ): 这 种 方 法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鲜 明 性 , 使 读 者 清 楚 作 者赞 成 什 么 , 反 对 什 么 。 d、 喻 证 法 (也 叫 比 喻 论 证 ), 增 强 了 作 品 论 证 的 形 象 性 、 文 学 性 、 说 服 力 。 e、 类 比 论 证 二 、 逻 辑 性 体 现 。议 论 文 的 语 言 必 须 准 确 、 鲜 明 、 严 密 、 有 针 对 性 。 段 落 与 段 落 之 间 要 有 非 常 清 楚 的 逻 辑 关 系 , 如 总 分 、 对 照 、 层 进 、 并 列 等 。借 助 起 过 渡 性 作 用 的 语 句 来

40、突 出 这 种 关 系 。 如 : “有 ”、 “还 有 ”“虽 然 、 但 是 ”“固 然 ”“诚 然 ”“由 此 ”是 等 。 三 、 议 论 文 写 作 更 需 要 哲 理 的 思 考 。尤 其 是 议 论 文 , 是 奖 善 惩 恶 的 , 是 对 人 们 进 行 规 劝 疏 导 的 , 是 对 人 们 引 导 作 用 的 ,因 此 必 须 有 说 服 力 , 并 要 有 正 确 的 价 值 取 向 。 认 真 上 政 治 课 , 经 常 的 看 看 说 理 性 的 文 章 、 名 言 警 句 等 , 将 提 高 我 们 的 思 想 素 质 ,提 高 我 们 认 识 能 力 , 对 我

41、 们 写 作 , 尤 其 是 议 论 文 的 写 作 大 有 好 处 。 它 会 起 到 丰 富 文 章内 容 , 深 化 文 章 思 想 , 提 高 说 服 力 的 作 用 。 议 论 文 结 构1、 基 本 结 构1 基 本 结 构 是 提 出 问 题 ( 引 论 ) 、 分 析 问 题 ( 本 论 ) 和 解 决 问 题 ( 结 论 ) 。 2、 分 类2 如 果 从 文 章 内 容 的 逻 辑 关 系 来 分 析 , 议 论 文 具 体 的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两 大 类 : a.纵 式 : 逐 层 深 入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1.“层 层 深 入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42、 后 , 循 序 渐 进 的 去 论 证 , 把 道 理 逐 渐 展 开 , 最 后归 纳 总 结 。 例 2.“正 反 论 证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后 , 先 从 消 极 方 面 论 证 , 然 后 进 一 步 从 积 极 方 面论 述 。 7b.横 式 : 并 列 展 开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如 : 有 “总 论 分 论 总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而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阐 述 , 最 后 总 结 归纳 ; 有 “总 论 分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然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论 证 。 有 “分 论 总 论 ”式 , 对 所 要 论 述 的

43、 总 是 分 几 个 方 面 剖 析 , 然 后 综 合 归 纳 出 结 论 。总 之 , 分 析 议 论 文 的 结 构 , 先 要 弄 明 白 中 段 落 层 次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 还 要 注 意 文 章 中起 着 承 上 启 下 作 用 的 过 渡 段 , 过 渡 句 以 及 过 渡 词 语 。 常 见 的 考 试 题 型1、 论 点 ( 证 明 什 么 ) 论 点 应 该 是 作 者 看 法 的 完 整 表 述 , 在 形 式 上 是 个 完 整 的 简 洁明 确 的 句 子 。 从 全 文 看 , 它 必 能 统 摄 全 文 。 表 述 形 式 往 往 是 个 表 示 肯

44、定 或 否 定 的 判 断 句 ,是 明 确 的 表 态 性 的 句 子 。 A 把 握 文 章 的 论 点 。 中 心 论 点 只 有 一 个 ( 统 率 分 论 点 ) 明 确 : 分 论 点 可 有N 个 ( 补 充 和 证 明 中 心 论 点 ) 方 法 从 位 置 上 找 : 如 标 题 、 开 篇 、 中 间 、 结 尾 。 分 析 文 章 的 论 据 。 ( 可 用于 检 验 预 想 的 论 点 是 否 恰 当 ) 摘 录 法 ( 只 有 分 论 点 , 而 无 中 心 论 点 ) B 分 析 论 点 是 怎 样 提 出 的 : 摆 事 实 讲 道 理 后 归 结 论 点 ; 开

45、 门 见 山 , 提 出 中 心论 点 ; 针 对 生 活 中 存 在 的 现 象 , 提 出 论 题 , 通 过 分 析 论 述 , 归 结 出 中 心 论 点 ; 叙述 作 者 的 一 段 经 历 湖 , 归 结 出 中 心 论 点 ; 作 者 从 故 事 中 提 出 问 题 , 然 后 一 步 步 分 析推 论 , 最 后 得 出 结 论 , 提 出 中 心 论 点 。 2、 论 据 ( 用 什 么 证 明 ) 论 据 的 类 型 : 事 实 论 据 ( 举 例 后 要 总 结 , 概 述 论 据 要紧 扣 论 点 ) ; 道 理 论 据 ( 引 用 名 言 要 分 析 ) 。 论 据

46、要 真 实 、 可 靠 , 典 型 ( 学 科 、 国 别 、 古 今 等 ) 。 次 序 安 排 ( 照 应 论 点 ) ; 判 断 论 据 能 否 证 明 论 点 ; 补 充 论 据 ( 要 能 证 明 论 点 ) 。 3、 论 证 ( 怎 样 证 明 ) 论 证 方 法 ( 须 为 四 个 字 ) 举 例 论 证 ( 例 证 法 ) 事 实 论 据 记 叙 道 理 论 证( 引 证 法 和 说 理 ) 道 理 论 据 议 论 对 比 论 证 ( 其 本 身 也 可 以 是 举 例 论 证 和 道 理 论 证 ) 比 喻 论 证 比 喻 在 说 明 文中 为 打 比 方 , 散 文 中 为

47、 比 喻 。 分 析 论 证 过 程 : 论 点 是 怎 样 提 出 的 ; 论 点 是 怎 样 被 证 明 的 ( 用 了 哪 些 道理 和 事 实 , 是 否 有 正 反 两 面 的 分 析 说 理 ) ; 联 系 全 文 的 结 构 , 是 否 有 总 结 。 论 证 的 完 整 性 ( 答 : 使 论 证 更 加 全 面 完 整 , 避 免 产 生 误 解 ) 分 析 论 证 的 作 用 : 证 明 该 段 的 论 点 。 4、 议 论 文 的 结 构 一 般 形 式 : 引 论 ( 提 出 问 题 ) 本 论 ( 分 析 问 题 ) 结 论 ( 解 决 问 题 ) 。 类 型 : 并

48、 列 式 总 分 总 式 总 分 式 分 总 式 递 进 式 。 6、 驳 论 文 的 阅 读 作 者 要 批 驳 的 错 误 观 点 是 什 么 ? 作 者 是 怎 样 进 行 批 驳 的 , 用 了 哪 些 道 理 和 论据 ; 由 此 , 作 者 树 立 的 正 确 的 观 点 是 什 么 ? 7、 常 见 考 点 、 议 论 文 的 论 点 考 点 : 第 一 , 分 清 所 议 论 的 问 题 及 针 对 这 个 问 题 作 者 所 持 的 看 法( 即 分 清 论 题 和 论 点 ) 。 第 二 , 注 意 论 点 在 文 中 的 位 置 : ( 1) 在 文 章 的 开 头 ,

49、这 就 是 所 谓 开 宗 明 义 、 开 门 见 山 的 写 法 。 8( 2) 在 文 章 结 尾 , 就 是 所 谓 归 纳 全 文 , 篇 末 点 题 , 揭 示 中 心 的 写 法 。 这 种 写 法 在 明确 表 达 论 点 时 大 多 有 。 所 以 , 总 之 , 因 此 , 总 而 言 之 , 归 根 结 底 等 总 结 性 的 词 语 。 第 三 、 分 清 中 心 论 点 和 分 论 点 : 分 论 一 般 位 于 段 首 或 有 标 志 性 词 语 : 首 先 、 其 次 、第 三 等 第 四 、 要 注 意 论 点 的 表 述 形 式 : 有 时 题 目 就 是 中 心 论 点 。 一 篇 议 论 文 只 有 一 个 中 心论 点 。 第 五 、 通 过 论 据 来 反 推 论 点 : 论 据 是 为 证 明 论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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