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6: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申请受理日期申请受理人签字审查组织部门名称申请材料接收日期申请材料接收人签字审查组长申请材料接收日期接收人签字实施审查日期 审查结论 审查组长签字审查组织部门名称审查组织部门接收审查材料日期审查材料接收人签字审查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文件日期许可机关接收审查组织部门签署的审核文件及审查材料日期许可机关接收审查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文件及材料签收人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日期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人签字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受理部门受理生产许可检验申请日期 受
2、理人签字审查组织部门安排抽样人员姓名生产许可检验抽样日期 抽样人签字受理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生产许可检验开始日期生产许可检验报告日期接 收 生 产 许 可 检 验报 告 的 审 查 组 织 部门生产许可检验报告接收日期 接收人签字许可机关 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附页日期 附页发送人签字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使用说明1. 该表主要用于各环节承办人按本通则附件 1 至附件 14各项文书相关记录事项登记并签字。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是指各省级局规定的第一接收申请材料的部门。3. 申请材料是指申请人应当提交的附件 1 及其附注的所有材料。4. 审查材料是指包括附件 4、附件 6、附件 7、附件 10 和附件 11 在内的材料。5. 审查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文件是指其向许可机关报送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审查材料的公文。如其与许可机关为同一机构可不填写本栏。6. 许可机关是指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部门,按附件8、9、14 和 15 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