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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等单位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 12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

2、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 )参加 农业 保险,扩大农业保 险覆盖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以政府补贴为辅,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投保人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四)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政府财政部门、投保人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五)坚持协同推进的原

3、则。财政、农牧、林业、金融以及保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嘉荣创业小额担保、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六)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农业保险主要选择红寺堡区确定的大宗作物及“3211”特色优势产业重点生产区域,并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三、投保对象、目标任务和承办机构(一)投保对象。凡在红寺堡区内养殖奶牛、能繁母猪、肉牛基础母牛和育肥牛的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国有农(林)场;种植温棚、小麦、玉米、葵花、葡萄、枸杞及经果林的农

4、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国有农(林)场。(二)目标任务。养殖业险种为奶牛(包括后备奶牛)、能繁母猪、肉牛基础母牛和育肥牛,种植业险种为温棚、小麦、玉米和葵花,林果业险种为葡萄。实施期间以企业、大户、合作社和整村推进为重点,投保数量和面积由乡镇上报核定,逐步扩大,力争投保面达到 80%以上。(三)承办机构。红寺堡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为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为方便投保对象,吴忠分公司设在红寺堡区的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应在各乡镇设立“ 三 农保 险服务站 ”,按业务量大小聘 请若干协保员,具体从事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宜,并与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

5、续性。四、承保及费率标准(一)养殖业保险1、投保方式。以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或园区组织养殖户统一进行投保。一次投保 100 头以上 200 头以下的,自缴保费优惠 4;一次投保 200 头以上 500 头以下的,自缴保费优惠 5;一次投保 500 头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 6。一个保险期内没有发生理赔事项的,下一个保险期自缴保费可以再优惠 2。2、保险金额。奶牛 5000 元/头,后备奶牛 3000 元/头,能繁母猪 1000 元/头,肉牛基础母牛 2500 元/头,育肥牛 2000元/头。3、保险费率。奶牛、后备奶牛、能繁母猪、肉牛基础母牛费率均为 6%,育肥牛 5%。4、保险期限。奶牛

6、、后备奶牛、能繁母猪、肉牛基础母牛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育肥牛自签订保险单起三个月。5、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责任分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1)重大病害(以死亡为理赔条件)。奶牛、后备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7、等。肉牛基础母牛、育肥牛:口蹄疫、炭疽、创伤性网胃炎、急性瘤胃鼓气。(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后,人保公司应当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除政府专项补贴金额。6、保费承担。奶牛、后备奶牛:中央财政补贴 30,自治区财政补贴 50,红寺堡区财政补贴 10,投保人缴纳10;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 50,自治区财政补贴 30,红寺堡区财政补贴 10%,投保人缴纳 10;肉牛基础母牛、育肥牛:自治区财政补贴 80%,红寺堡区财政补贴 1

8、0% ,投保人缴纳 10。投保人自缴保费不到位的,财政不予补贴。(二)种植业和林果业1、承保方式。按照投保人实际种植的温棚亩数或作物面积投保。实行统一投保和联户投保,自缴保费给予一定的优惠。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面积在 5000 亩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 5;以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面积在 10000 亩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 6。2、保险金额。温棚 10000 元/亩,小麦 300 元/亩,玉米300 元/亩,葵花 500 元/ 亩,葡萄 800 元 /亩。3、保险费率。温棚 4,小麦、玉米、葵花、葡萄均为6。4、保险期限。温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小

9、麦、玉米、葵花自出苗成活后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时止;葡萄自每年生产季节的挂果时起,至成熟收获离枝时止。5、保险责任。种植业、林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花期沙尘暴等。(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6、保费承担。小麦、玉米、葵花中央财政补贴 40%,自治区财政补贴 40%,红寺堡区财政补贴 10%,投保人缴纳10%;温棚、葡萄、枸杞自治区财政补贴 80%,红寺堡区财政补贴 10%,投保人缴纳 10%。投保人自缴保费不到位的,财政不予补贴。五、

10、保险管理(一)经营模式。根据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 26 号)和中央财政养殖 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 27 号)要求,农业 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 经营风险由人保 财险吴忠分公司和红寺堡区政府共担。结合“红寺堡金融服 务模式” ,原则通过嘉荣公司担保贷款的主体全部办理农业保险。(二)保费管理。保险公司要及时将投保人缴费清单汇总后,报送红寺堡区财政局。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红寺堡区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上个季度的投保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无误后,将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帐户。红寺堡区

11、财政局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投保人自缴保费由保险公司组织人员负责收取。农牧、林业等部门及相关组织要加强审核。红寺堡区财政局定期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理赔服务。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的原 则 。保险公司要 设立专门的服 务电话。投保人发生灾害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核实灾情。一般赔案的处理,由保险公司会同红寺堡区农牧、林业等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查勘定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到位。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红寺堡区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或自治区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负责处理。要坚持“ 赔款到户

12、” 原则,张 榜公布赔付结果。保险赔款利用自治区政府直补农民“一卡通” 系统进行发放,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理赔效率,坚决杜绝理赔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四)风险管理。养殖业保险风险责任实行红寺堡区当年保费 5 倍封顶的赔付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责任,即当年养殖业保险最高赔偿额度=当年养殖 业保险保费5 。种植业、林果业保险风险责任实行红寺堡区当年保费 3倍封顶的赔付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责任,即当年种植业、林果业保险最高赔偿额度=当年种植 业、林果业保险保费3。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逐步建立应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要积极开展再保险业务,及时向上级公司申请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

13、排,进一步分散风险。(五)资金筹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经 201054 号)要求,红寺堡区政府结合本地农业生产情况、农业保险需求(补贴险种的承保面积或头数)以及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提交农业保险预算计划,同时对自治区财政厅做出书面承诺,筹集落实本级财政的保费补贴资金,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保险公司收取投保人自缴保费后,向红寺堡区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红寺堡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帐户。同时,红寺堡区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保费补贴情况。六、工作流程(一)承保1、指导性任务分解。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数量

14、,下达农业保险指导性任务,逐村落实分解,力争应保尽保。2、投保方式。种植业保费由村民委员会、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收缴,出具收费凭证,并分险种认真填报投保分户清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签字,作为参保的依据。以村、企业或合作社为单位汇总后,将保费、投保分户清单和投保单(盖章)送达乡镇协保员。由乡镇协保员以乡镇为单位再汇总,将保费、投保分户清单及投保单(乡镇盖章)交与保险公司,以乡镇为单位向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养殖业保费由保险公司委托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收缴,出具收费凭证,并分险种认真填写投保分户清单,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向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二)理赔 1、出险报案。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

15、保险标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种植业以乡镇、村、合作社、企业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灾情较重时,可与各乡镇有关人员共同查勘定损,必要时由农险办组织专家及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查勘,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3、理赔资料。据实填写出险通知书、现场勘查记录、估损清单、现场查勘照片、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必要时,专家组及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出具出险原因鉴定报告、初步定损清单等。4、赔款发放。保险公司将赔款和赔付清单统一交到乡、镇,委托乡、镇通过直补卡支付。如有需要,可将赔款发放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如发生巨灾损失情况,需动用巨灾风

16、险准备金时,由红寺堡区政府与吴忠分公司具体协商,专题研究解决。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保险,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红寺堡区政府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制订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成立以副区长马宁为组长,科技和农牧局局长王军、财政局局长赵吉元为副组长,监察、林业、水务、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寺堡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

17、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红寺堡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财政局主要牵头,并负责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定;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范围和保费补贴资金承担比例,做好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农业保险基础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督促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做好防灾防病,强化专业技术服务,研究提出农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农牧、林业、水务负责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合理化建议,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认定,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气象服务。与保险公司联合开

18、展农业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宣传、展业、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根据农业保险条款做好宣传动员,明确理赔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农户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制案赔付等工作,确保保险政策落实到位。乡、村组织要相应成立农业保险小组,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制定方案,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保险宣传、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设立红寺堡区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由分管领导牵头,涉农部门有关业务骨干组成。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农业灾害的风险评估、损失鉴定和金额核定等工

19、作,协调处理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因为核损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三)政策鼓励,协同推进。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将把是否开展和参加农业保险作为享受财政、信贷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对投保人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是优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安排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时,要把是否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必要条件;二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贷款业务。鼓励涉农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跨乡跨村联户投保;三是创新支农惠农贷款保险机制。把农业保险与产业政策、补贴政策、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

20、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四是各金融机构在开展支农惠农贷款时,可将保单质押作为贷款担保的补充措施。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不断提高担保物质量,加强新品种推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深入乡村特别是农户中去,宣传推销农业保险产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把农业保险宣传与农民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内容,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红寺堡区农业保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五)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六)农险探路,其他跟进。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自然环境恶劣,农业风险极大,农民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各有关部门理应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做好本辖区机动车辆、财产、乡镇干部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促进当地保险业务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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