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建筑面积不低于 2500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 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