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徐州海螺原燃材料验收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障怀远中联公司生产原燃材料物流畅通,做到验收及时、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杜绝漏洞,特制定本规定。2、管理范围公司进厂验收的各类大宗原燃材料(含原煤、铁质材料、硅铝质材料等) 。3、职责3.1 生产品质部:负责堆场收货,取样化验和物资搭配等工作,并及时提供化验数据;负责露天堆场的规划管理,负责下达月、周物资计划,对取样的代表性和试验的准确性负责;3.2 供应部:负责原燃材料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原燃材料的招标和合同签订;负责落实生产品质处下达的物资计划,通知供应商供货;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的原燃材料及时进行处理;对物资供应的数量、质量结果和结算付款负责;3.3
2、 资产财务部:负责地磅房管理、原燃材料过磅,及时向供销处通报原燃材料过磅数据;负责按生产品质处的要求,对原燃材料打堆及倒运;对过磅数量的准确性和质量搭配负责。3.4 综合部:负责维持车辆秩序,保证 3门道路畅通,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审核出门磅单并归档。3.5 财务部:负责进厂物资过程监控与结算把关。24、验收标准4.1 表观验收:堆场管理员首先根据原燃材料表观状况,如杂物、含泥量、水份等进行表观验收,表观验收不合格,生产品质处通知供销处联系供应商现场确认,拿出处理意见,然后再根据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管理流程执行;4.2 取样检验验收,分为五个档次,依次为合格品、次品、次品、次品和废品,具体内容见大
3、宗原燃材料验收标准;4.3 原燃材料取样、制样、检验4.3.1 取样:以不超过 10 车为一批次,每车取样,每批次取样量不得小于 6kg;4.3.2 制样:参照 GB474-1996煤样的置备方法 ,用堆堆四分法缩分后制样;4.3.3 样品检测:以不超过 10 车为一检验批次,每车取样做综合样,检测方法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5管理流程5.1 生产品质部取样、制样、检测,按集团品质部下发的原燃材料质量验收办法的要求执行(见附件四) ,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化验结果的准确性;5.2 供应部负责按招标要求进行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质量必须符合怀远中联原燃材料质量验收标准;5.3 采购合同经供应部、生产品质部、
4、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盖章后,交供销处执行;35.4 生产品质部每月、每周下达物资采购计划,供应部根据下达的计划合理组织供应商进货,根据库存情况、天气情况、生产情况等因素,于每天早上 8:00 向总调度室通报当天进厂物资计划,明确供应商和数量;5.5 供应部按照日物资供应计划,原则上每天同种原燃材料只安排一家供应商进货,且 18:00 以后停止进厂,特殊情况下,酌情安排,若当晚有临时进货计划时,供应部应及时通知总调安排地磅房和堆场管理员上班;5.6 原燃材料入厂验收结算管理流程,按附件一执行;5.7 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管理流程,按附件二执行;5.8 大宗原燃材料质量验收标准及奖惩措施,
5、按附件三执行;5.9 供应商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堆场管理员管理,并签订供货承诺书,见附表五;5.10 磅单管理:磅单一式四联,车主留一联,办公室门卫每天将磅单出门证联整理后交财务处对帐留存;磅房每天将当日磅单存根联整理后交供应部对帐留存;生产品质部每天将堆场管理员整理的磅单对帐留存;5.11 对帐管理5.11.1 财务部负责牵头每天对进厂物资对帐,核实进厂物资数量,出厂数、验收数、存根数与销发系统数据必须一致;5.11.2 若存在不一致,由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追查不一致的原因,因工作失职的,实行责任追究;5.11.3 对帐情况实行会签。 (会签单样表见附件六) 。46.管理要求6.1 生产品
6、质部要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原燃材料水份,除煤以外的原燃材料的荧光分析,煤灰份 12 小时之内反馈结果,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先电话通知供销处,再下质量不合格通知单,煤工业分析 48 小时内反馈;6.2 生产品质部质检人员不准直接跟供应商接触,供销部不准带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到生产品质部和财务部,若供应商对化验结果有歧议,可以申请仲裁,如属生产品质处质检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化验结果不实,公司将予以辞退;6.3 各相关部门人员严禁到供应商那里吃喝,否则按违纪处理。7、奖惩7.1 若因原燃材料进厂不及时,影响生产运行,追究供销处相关责任人责任;7.2 若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检验不认真,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生产品质部相关责任人责任;7.3 若因对供应商监控不力,现场验收把关不严,原燃材料混入异物,造成设备损坏的,追究供销处、生产品质部相关责任人责任。8.附则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2 本规定由生产品质处负责起草并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