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现场文书(一) “查封、扣押决定书”行为简述停止诊疗活动的依据告知诉权(复议、诉讼)被监督人签收决定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闽卫医查决 001 号当事人:刘德华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经查,你的诊疗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
2、)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1、“德华诊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2、非法行医所使用的器械和药品。本机关将于 30 日(不包括检测、检验、 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 物作出处理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3 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空白)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二) “物品清单”1、文号、时间、保存地点2、采集物品信息(处方、药品、诊疗记录、医疗器械)3、当
3、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物品清单应当注明被附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物 品 清 单(闽卫查扣决 001 号查封、扣押决定书文书附件)物品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备注听诊器 1 个 * * *血压计 1 个 * * *药品 1 箱(以下空白)以上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当事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三
4、)现场检查笔录1、格式要件:检查机关、时间、地点、被检查人签名、标注“以上属实” 、检查人签名、标注执法编号;2、被检查人的情况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3、注明无证行医点的身份加 1 分4、诊疗情况的描述 :诊疗场所、诊疗情况(从事诊疗活动的内容) 、从业人员, (每少一项或每出现一处主观判断的描述扣 1 分)5、药品器械使用:药品(注明有效期) 、器械(是否在使用状态)6、诊疗活动有关的资料:病历、处方、收费本、租赁合同、身份证等书面资料,注明违法所得;7医师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证书 、现场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个要点各 1 分)8 医疗废物存放不规范
5、公 告文号闽卫监督公字2012-001 号本机关于 2012 年 02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对 “ 德华诊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进行检查,经查实刘德华没有医师资格,同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许可,从事 诊疗的活动。 上述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 月 日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第 1 页共 1 页 被检查人:刘德华,男,1974 年 4 月 10 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6、小营路 25 号房地置业大厦 15-17 层,电话:88886666, “德华诊所”实际执业者。检查机关:福建省卫生厅 检查时间:2012 年 2 月 29 日 9 时 0 分至 9 时 30 分检查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德华诊所” (格式要件)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林兴平(350073)、林善通(350100)、 郑晓霞(350092),在刘德华陪同下,对该诊所进行了 现场检查。 卫生监督员出示了 证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格式要件)1现场刘德华无法提供“ 德华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刘德华提供其身份证,证号35010
7、2197404101523;现场见医师资格证,证号:200435110350102197404101523 ,发证日期:2004 年 3 月 15 日;现场发现医师执业证书证号:110110105003366,发证日期:2005 年 1 月4 日。2.现场检查发现“德华诊所” 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内容租用为开食杂店;3、现场检查发现一本 2012 年 1 月 11 日至 2012 年 2 月 24 日诊疗收费记录以及 2012 年 1 月3 日至 2012 年 2 月 5 日进药记录一本;4、现场检查发现 2012 年 2 月 23 日为患者张华诊疗处方一 张,用 药内容: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
8、益母草等。5、现场检查发现米非司酮,有效期至 2011 年 3 月;米索前列醇,有效期限至 2011 年 7 月;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无产品批号。7.现场见一患者正在输液;8、现场检查发现相关药品及医 疗器械(详见现场照片);9、现场检查发现套有黑色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 压舌板、使用过的棉签、输液器垃圾、生活垃圾等。10、执法现场过程有拍照并收集相关证据, 现场对行医行 为无关的事物未加以检查。(以下空白)(格式要件)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格式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四)询问笔录格式要件:开头规范告知、结束前问是否补充说明、正文后的“以下空白” 、被
9、询问人签字及申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1、当事人询问笔录(1)主体认定:当事人个人情况、与在诊所关系、是否有合伙情况。(缺少一个要件扣 1 分,询问中没有的个人情况不得分)(2)医疗机构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证件情况。(3)指出资格证书造假的特征或假设经过查询;(未问及者在询问结束时告知情节)(4)行医时间、违法收入、诊治范围、药物使用(过期药品仍在使用)、医疗废物处理(问出卖废物的情况)(5)所有书证物证确认包括身份证(6)投诉人的就诊过程确认(7)是否被处罚过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1 页 共 2 页被询问人:刘德华,男,出生年月:1974 年 04 月,身份证号:
10、350102197404101523,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25 号房地置业大厦 15-17 层,籍贯,福州,身份:“德华诊所”行医者,联系电话:88886666。询问机关:福建省卫生厅询问时间: 2012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10 分询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的“德华诊所”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问:我们是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员林兴平(350073)、林善通(350100)、 郑晓霞(350092),今天就你诊所被群众投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向你核实,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
11、则 由此产生的后果你要负责,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问:你叫什么名字?请介绍你的个人情况?答:我叫刘德华,男,出生年月:1974 年 04 月,身份证号:350102197404101523,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25 号房地置业大厦 15-17 层,联系电话:88886666, 籍贯,福州。(主体认定)问:你什么时候开始在这个诊所执业?答:2012 年 1 月 12 日。 (违法情 节)问:你这家诊所是否执业许可证?答:目前没有,正在办理中。 (违法情节)问:这诊所是你开的吗?有多少个医生吗?有合伙人吗?答:是我开的,只有我一个在这 里看病,没有合伙人,输液什么都我自己一个人;(主体认
12、定)问:都看什么病?答:有病人来我都给看的问: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都是你的吗?是真的吗?答:是的问:如何取得的?是否通过考试的?答:不是,是通过老人老办法取得的,没有考试问:你这个证经核实不是真的(指出证件签名为书写体非打印体的,发证日期只到 1999年 12 月 29 日之前),这个证是怎么来的?答:找人伪造的?问:那你的执业证书怎么来的?答:我之前在北京朝阳东方博大医院工作的时候,拿 这本假的医 师资格证去北京朝阳区卫生局注册来的。问:这些药是你的吗?(米非司酮,有效期至 2011 年 3 月;米索前列醇,有效期限至2011 年 7 月;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无产品批号)答:确认是我用的药,
13、现在还在用问:知道这些药过期的?答:知道啊。 (确定假药劣药)问:药在哪进的?答:好像是佳贸药材公司问:有没有进药发票?答:没有问:现场这位患者是什么病来看的?答:感冒问:你知道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能放一起吗?答:知道,这样省钱。问:医疗垃圾怎么处理?答:卖给收垃圾的人了,卖了 50 元问:你什么时候给张华看病?(投诉人的就诊过程确认)答:2 月 23 日来看病,怀孕了来 药流问:你收了多少钱?答:300 元问:你给她开了什么药?答: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还有消炎药等问:你知道张华后来大出血吗?答:知道,赔了她 400 元。问:这诊所是你自己的吗?答:租来的问:租来做什么?什么时候来做诊所的?
14、答:原来租来做食杂店的,诊所 2012 年 1 月开始的。问:你有在其他地方开过诊所?答:有,杭州问:之前有没有被处罚?答:有一次。 (受处罚情况)问:开业来赚钱多少?答:大约 3000 元问:还有其他记录的本子吗?答:没有。 (非法所得)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答:没有。(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2、对患者询问笔录(1)个人情况(2)陈述就诊过程,做了哪些治疗,花多少钱(3)现场指认哪位医师为其治疗的(4)医师是否告知药品过期等?(5)是否向患者索要病历,发票,药品。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1
15、 页 共 2 页被询问人:张华 ,女,出生年月: 1984 年 5 月 25 日,身份证号: 350102198405250324 ,籍贯,福州 ,职业,售货员 ,住址:福建省鼓楼区金泰路 76 号 。联系电话:11112222 。询问机关:福建省卫生厅询问时间: 2012 年 02 月 29 日 10 时 15 分至 10 时 30 分询问地点:“德华诊所”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问:我们是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员林兴平(350073)、林善通(350100)、 郑晓霞(350092),今天就你 的情况向你了解情况,你 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 缩小事实,否则由
16、此产生的后果你要负责,听清楚了 吗? 答:听清楚。问:你叫什么名字?请介绍你的个人情况?答:张华 ,女,出生年月:1984 年 5 月 25 日,身份证号: 350102198405250324 ,籍贯,福州 ,职业,售货员 ,住址:福建省鼓楼区金泰路 76 号 。问:你是因为什么原因来看病答:我怀孕 40 多天来做人流,听说这医生很好问:她给你用什么药?答:他给我吃三天的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问:药什么的有在吗?答:只有药盒了(现场确认)问:现场这个医生在这边吗?答:确认是刘德华医生问:有没有告知这些药过期了吗?答:没有问:你吃了这些药后有什么问题吗?答:大出血,到协和医院抢救问:你后来有过
17、来找过刘德华医生吗答:有,我要求他赔钱问:赔了多少钱?答:400 元。我还要他再赔 120000 元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答:没有。(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监督意见书:(五)公告应当写明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理依据及时间。公告的纸张规格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六)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违法主体认定:当事人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2、相关证据描述完整3、处理建议(1)适用法律(适用医师法 39 条或者管理条例 44 条)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数额、分析卖医疗废物、被索赔
18、情况)对卖医疗废弃物收入与民事赔偿患者,不得 计入门诊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自由裁量描述(处罚得当 2 分,引用自由裁量细化正确 2分)(2)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发出协助执行函。或者函告发证机关作撤销执业证书的许可。(3)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部门犯罪主体认定情节严重确认:非法取得医师资格、使用假 药劣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移送的依据规定(4)告知药监部门和环保部门相关违法情况告知药监部门某医药公司非法销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情形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闽卫监督(2012)-001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当 事 人:刘德华,男,1974 年 4 月 10 日出
19、生, “德华诊所”实际执业者。联系电话:88886666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25 号房地置业大厦 15-17 层。案 由:刘德华无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承办机构:福建省卫生厅 承 办 人: 林兴平,林善通,郑晓霞案情及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2 年 2 月 27 日,我 厅接到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的“德华诊所”, 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投诉,2012 年 2 月 29 日,我 厅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于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光明路 66 号“德华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调查发现:1、当事人刘德华伪造医师资 格证书,并以假的 医师资格 证书取得了由北京市朝
20、阳区卫生局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证号为 110110105003366;2、当事人刘德华自 2012 年 1 月 11 日起在“ 德华诊所”内无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自 2012 年 1 月 11 日到 2012 年 2 月 24 日无 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所得共 3000 元人民币;该“德华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当事人刘德华 2012 年 2 月 23 日为患者张华(孕妇)开展 药物流产的诊疗活动,其中使用过期药品造成孕妇张华大出血;4、当事人使用米非司酮,有效期至 2011 年 3 月;米索前列醇,有效期限至 2011 年 7 月;地塞米松磷酸钠注
21、射液无产品批号4、医疗废物没有按照医疗废 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存放,并将医疗废物卖掉共,收入 50 元。相关证据:1、2012 年 2 月 29 日的现场检查笔录壹份共 1 张;2、询问笔录贰份(2012 年 2 月 29 日)2.1 刘德华的询问笔录壹份共 2 张;2.2 张华询问笔录壹份共 2 张;3、现场照片 17 张;4、刘德华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 证复印件 1 张;5、刘德华签字确认的门诊收支 记录本壹本共 1 页;6、刘德华签字确认的处方共 1 张;7、患者张华抢救门诊病历壹份共 1 张;8、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壹箱;9、租赁合同壹份共 1 张。争议要点:无处理建议:一、当事人无证行医的事
22、实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 议:1. 取缔 2.没收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为 3000 元,3. 没收药品、器械,4.并处以罚款壹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过期和无批号药品属假药、劣药,在 诊疗过程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是加重情 节, 违法所得为 3000 元,根据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 二、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 议: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发函请发证 机关协助执行, 办理
23、注销。或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函告发证机关作撤销执业证书的许可。三、涉嫌非法行医罪:应依法移送公安部 门说明:犯罪主体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条第一款规定,本案当事人以非法手段获取医师资格,主体符合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情节严重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案 违法情节中 1.使用假药、劣药;2.使用注射液无产品批号;3.造成患者大出血,所以认定足以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2 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应移送公安部门。四、其他:向药监部门告知某医 药公司违规出售终止妊娠药 品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五条。向 环保部 门告知收购废品的有收购医疗垃圾情况。五、当事人非法开展药流的事 实,根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计生部门另案查处。承办人: 2012 年 2 月 29 日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