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 单 夹 服 装 文件编号 QW-F03-2011 版本 B/1浙 江 蓬勃时装有限公司 制定 品控部 日期 页次单、夹 服 装1. 本公司引用国家标准及使用范围本公司引用国家标准:单、夹服装 FZ/T81007-2003。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本公司服装号型女子有关规定自行设计。本标准规定了单、夹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棉、麻、丝、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等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单、夹服装。2. 技术要求:2.1 经纬纱向面、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2%,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0.7%。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 2%。2.2 对条对格面料有明显条格在 1.
2、0cm 及以上的按表 1 规定表 1 单位:cm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左右前身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 部为主。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4(阴阳条格例外)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领尖、驳头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 0.2。 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袖 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 0.3。 一背 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 一摆 缝 格料对横,袖窿 10.0 以下互差不大于0.2。 一裤侧缝 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 0.
3、3。 以明显条格为主裤前中线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 0.4。 一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2.3 拼接:挂面不允许一拼,裤腰在后中缝处允许一拼(特殊设计除外) 。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装饰性拼接除外。2.4 色差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前身的色差高于 4 级。里子的色差不低于 4 级。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 4 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高于 4 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高于 4 级。标题 单 夹 服 装 文件编号 QW-F03-2011 版本 B/1浙 江 蓬勃时装有限公司 制定 品控部 日期 页次2.5 外观疵点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 2 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 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
4、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 2 相似疵点执行。表 22.6.1 针距密度按表 3 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 3项 目 针 距 密 度 备 注明暗线 3cm 不少于 12 针 特殊需要除外包缝线 3cm 不少于 12 针 一手工 3cm 不少于 7 针 针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 9 针三角针 3cm 不少于 7 针 以单面计算细线 1cm 不少于 12 针 机锁眼锁 眼粗线 1cm 不少于 9 针 手工锁眼钉 扣 钉扣线 每眼不少于 8 根线(具体按照工艺标准)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2.6.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要适宜,起止针
5、处及袋口应回针缉牢。2.6.3 商标位置端正,号型标志清晰、正确。2.6.4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能有接线。2.6.5 所有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2.6.6 各部位缝份不小于 0.8cm。2.6.7 裤后裆缝用双道线或链式线缝合。2.6.8 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2.6.9 钉扣要牢固,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 ,绕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应,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疵点名称1 号部位 2 号部位 3 号部位粗于一倍竹节纱 不允许 0.5cm 以下 1.0cm 以下不明显粗于二倍竹节纱 不允许 不允许 0.5cm 以下粗经纱 不允许 不允许
6、 不影响外观经缩波纹 不允许 1.0cm 以下 2.0cm 以下浅油纱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斑疵(油、锈、色斑)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 0.2c,不明显注:浅色原料 1 号部位不准许有浅油纱(距 60cm 目测) 。标题 单 夹 服 装 文件编号 QW-F03-2011 版本 B/1浙 江 蓬勃时装有限公司 制定 品控部 日期 页次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2.6.10 四合扣牢固,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2.6.11 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要对位。2.6.12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2.6.13 对称部位一致。2.6.14 各部位不得有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3. 规格允许偏差成品主要
7、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 4 规定。表 4 单位:cm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行业标准领围 0.6 0.6衣长 1.0 1.0胸围 1.2 1.5总肩宽 0.3 0.5装袖 0.6 0.8袖长连肩袖 0.6 1.2短袖长 0.5 0.6腰 围 1.0 1.0裤 长 1.5 1.5夹 圈 1.0袖肥/2 0.3袖口/2 0.3前胸宽 0.6后背宽 0.64. 检验规则 4.1 质量等级划分成品质量 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4.2 缺陷划分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按照产品不
8、符合本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标题 单 夹 服 装 文件编号 QW-F03-2011 版本 B/1浙 江 蓬勃时装有限公司 制定 品控部 日期 页次5. 质量缺陷判断依据质量缺陷判定依表 5 规定:表 5项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1 一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商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相适宜。 使用
9、说明内容不准确。使用说明内容缺项。2 一 覆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起皱。3 熨烫轻微不平服 熨烫不平服;有亮光。 轻微烫黄、变色。 残破;变质4 表面有 0.5cm 的死线头 3 根。有明显污渍,面料大于 1.0c,或里料大于 1.5c; 水花大于 2 c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10 c。5 各部位缝制不平服、松紧不适宜;底边不圆顺;有明显拆痕;毛、脱、漏大于等于 1.0cm;表面部位布边针眼外露毛、脱、漏大于 2.0cm。6 有单跳针;锁眼缺线或断线0.5cm 以上。 链式针迹跳针。7 缉明线宽窄轻微不一致。8眼位距离不均匀,互差 0.3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互差0.3cm。锁眼、钉扣、各
10、个封结不牢固;眼位距离不均匀,互差大于0.3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互差大于 0.6cm。9领子面、里松紧不适宜,表面不平服(均为轻微) ;领尖长短,驳口宽窄互差 0.3cm。领子面、里松紧明显不适宜。10 领窝不平服,起皱(轻微) ;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 0.3cm. 领窝明显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大于 0.3cm。11绱袖不圆顺;前后不适宜,吃势不均匀(均为轻微) ;两袖前后不一致,互差 0.4cm。12袖缝不顺直,两袖长短互差0.5cm;两袖口大小互差0.3cm(双层) 。13 前身止口,裤子门、里襟处,门襟长于里襟 0.3cm。上衣里襟长于门襟 0.5cm 以上。门、里
11、襟止口处反吐;门襟不顺直。里襟长于门襟。14 肩缝不顺直、不平服;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 0.3cm。外观及缝制质量15 开袋豁口及嵌线宽窄互差0.2cm,袋口长短互差 0.3cm;袋 口袋、袋盖不方正,不圆顺;袋盖及贴袋大小不适宜;袋口封角标题 单 夹 服 装 文件编号 QW-F03-2011 版本 B/1浙 江 蓬勃时装有限公司 制定 品控部 日期 页次拉前后互差 0.4cm;高低互差0.5cm。不严;袋口严重毛出;袋口无袋垫布。16 装拉链不平服,露牙不一致。17 两裤腿长短互差 0.5cm;两裤口大小互差 0.3cm。 裤脚明显歪斜。辅料 18里料、缝纫线的色泽、色调与面料不相适宜;钉扣
12、线与扣的色泽、色调不相适宜。缝纫线等辅料的性能与面料不相适宜。钮扣、金属扣(包括附件等)脱落;金属件锈蚀。纬斜 19 超过本标准规定 超过本标准规定 30%。 超过本标准规定 50%以上。对条对格 20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30%以上。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 50%以上。图案 21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色差 22 衬布影响色差低于 4 级。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半级。 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半级以上。疵点 23 3 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 2 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 1 号部位上出现 2、3 号部位的疵点。针距 24 低于本标准规定 1 针。 低于本标准规定 2 针及以上。注 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中的缺陷项目逐项单独累计计算。注 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 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注 4:轻缺陷中出现的缺陷程度,均为“轻微” (具体参照轻缺陷定义) ;互差范围超出轻缺陷规定的,一般判为重缺陷(特殊除外) 。注 5: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6.判定规则6.1 单件(样本)判定(不允许有严重缺陷数或重缺陷数)表 6区分 轻缺陷数()优等品 3一等品 5合格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