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企业年金制度杨长汉 1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基本上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公共年金制度,二是企业年金制度,三是个人储蓄养老年金制度。日本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 年以前的日本企业年金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民营企业普遍实行了“一次性退休金”制度,大约 90%民营企业雇员在退休时可得到一次性支付的一笔养老金。这个计划有两大特点:一是非基金制的,不是基于缴费形成的;二是该计划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的。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这种制度逐渐演化为企业年金,即企业把一笔钱交给生命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待雇员退休时,按年金方式支付。目前参加厚生年金保险的民营企业有 60
2、%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 2。日本的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有三种:厚生年金基金、税收适格年金、非适格年金。 (1)厚生年金基金一般由大企业发起建立,其雇员人数往往在 500 名以上,它可以由单个企业、多个企业联合发起;(2)而税收适格年金计划多为中小企业采用,其资金运用往往由信托银行或保险公司来进行;(3)非适格年金也称之为社内年金,年金的组织运用限于企业内部。第二阶段、1985 年-2001 年的日本企业年金制度。这个阶段,日本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有三种类型:非基金制的退休收益计划(即“退职一次金计划” ) 、雇员养老金基金计划、税收适格年金计划。 (1)90%的日本雇员拥有“退职一次金计划” ,即终止职
3、业生涯时可以得到一次性补偿的收益,它与服务年限、收入水平联系在一起。计划经费来源于企业的运营收入。雇员离开雇主时,退休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一次性支付。在一家大企业供职的男性雇员在退休时,可以得到的平均收益大致是 2500 万日元,相当于 208000 美元,约等价于38 个月的收益水平。从大企业中获得的“退休一次金计划”收益,其平均水平逐年增长(1974 年为 1300 万日元,相当于 10800 美元) ,但是与每年的收益水平相比,它是下降的。在 1974 年和 1996 年间,平均的每月收益水平提高了 3.5 倍(从 88000 日元到 305000 日元即由 733 美元到 2542 美元)
4、 ,而退休给付水平的提高还不到 2 倍。一个原因是用于确定退休支付的公式变化了,另外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从一次性支付转向用年金方式支付 3。 (2)厚生年金基金计划。厚生年金基金计划建立于 1966 年,目的是让企业提供与退休者收入相关的收益,确保雇员退休收益高于政府提供的收入相关年金,厚生年金基金计划主要由那些雇员人数超过 500 甚至雇员人数更多的雇主建立(单个企业至少要有 500 名雇员才能够建立厚生年金计划。联合企业拥有 800 名雇员也可以组织厚生年金基金计划。拥有3000 名参与者的多少企业联合计划发起人可以建立厚生年金计划) 。这个计划允许部分地通过向政府年金体制缴费来获行协议转
5、让,换取其承诺提供价值厚生年金保险收益的130%。历史上,厚生年金基金支付了 3.2%3.8%的工资来资助协议转让的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本组成 4。 (3)适格年金计划。适格年金计划在 1962 年首次建立,被许多中小企业,也有部分大企业所采用。企业必须有 15 名雇员才能建立该种计划。尽管从理论上讲,雇员是可以向计划缴费的,但是绝大多数的适格计划是完全通过雇主供款来进行筹资的。虽然该1 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 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6、2杨燕绥编著, 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07 页。3 刘云龙、傅安平, 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年,第 257 页。4刘云龙、傅安平, 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年,第 258 页。计划的名称是税收适格年金计划,但法律上规定,每年要对养老金资产的投资收入进行征税,生产率为资产价值的 1.173%5。大约有一半的全职雇员参加厚生年金基金或税收适格年金计划。1999 年,有 1849 个厚生年金基金覆盖了超过 1200 万个雇员,占所有厚生年金保险参加者的 37%。相比之下,超过 91000
7、个税收适格计划涵盖了 1000 万雇员。过去,日本企业只允许在这两个计划中选择一种 DB 计划,但是 2001 年法律扩大了对计划类型的选择权。厚生年金基金和适格退职年金是日本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厚生年金基金代管一部分厚生年金(公共年金)的积累金,因而在税制上有较多的优惠;而适格退职年金由于没有代管的部分,故必须交纳 1%的法人税和 0.173%-0.207%的地方居民税,且操作比较简单,运用比较灵活。二者的相同之处是厚生年金基金和适格退职年金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员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损失金处理,不纳入税收范围 6。 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日本的企业年金主要是作为基本养
8、老保险的补充,数额多寡视企业经济效益而定。日本这个阶段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是典型的享受优税待遇、企业年金的水平有一定限制。企业年金与厚生年金不能超过公务员共济年金的水平(共济年金的水平相当于退休时工资的 70%) ,并且可以列入成本开支。而对超过部分要征税。实行集体协商、信托制的企业养老金制度,由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经营和支付。企业年金的大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个人也负担一部分。大部分企业把企业年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仍一次性支付、另一部分以年金方式支付;按“预先积累方式”筹集资金,即制度建立初期多收保险费,积累起一笔基金,待达到一定积累额之后,再按照“支付金额=保险费+利息”的
9、公式(即收支相等原则)进行支付。2001 年 6 月,日本国内通过了“确定缴费年金法案(日本 401k 计划),并于 2002 年 4月生效。引入缴费型企业年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日本进入高失业时代,职业流动频繁,原终身雇佣制度的逐渐瓦解,相应在社会保障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二是日本经济在全球化过程中,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所带来的“时价会计基础”的推广,使企业背负的中长期年金负债问题表面化;三是日本的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过分繁杂,简化法规已成为一句国家口号。DC 型企业年金允许建立个人账户,从而方便了劳动者的职业流动;DC 型企业年金把资金运营的责任从企业转向了个人,从而明确了企业的年金负
10、担额,方便了新会计制度的导入。作为过渡期,政府允许厚生年金基金在 2 年半以内,适格年金在 10 年以内实现向 DC型企业年金转移,并允许设置企业型或个人型 DC 年金。企业型 DC 年金主要面向工薪族,个人型 DC 年金主要面向 20 至 60 岁的农民和个休工商户。 7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享受税收优惠,基金的赋益权为三年,可转移可携带,雇主必须向参与者提供至少三种投资选择,其中一种必须是保本投资方式。85刘云龙、傅安平, 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年,第 260 页。6 毛慧红、戴维周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研究 ,2004 年第 4 期。7毛慧红、戴维周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研究 ,2004 年第 4 期。8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 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