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来又来广场商铺租赁意向书甲方(出租方): 广州来又来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 39 号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来又来广场商铺事宜达成如下意向:一、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的主要条件:(1)租赁单元: 层 号商铺(下称“ 该物业” ) ,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2)租赁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3)经营品牌: ; 经营行业: 。(4)租赁期: 年。(5)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支付。从第 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第 1 年租金:¥ 元/平方米,即商铺租金 ¥ 元/ 月。第 2 年租金:¥ 元/平方米,即商
2、铺租金 ¥ 元/ 月。第 3 年租金:¥ 元/平方米,即商铺租金 ¥ 元/ 月。(6)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支付,单价¥ 元/平方米,即¥_ 元/月。(7)装修期: 天。(8)免租期: 天,免租期内免租金,但乙方应支付管理费、水电费等。(9)履约保证金:相当于 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 元。(10)租赁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租赁合同解除时,乙方对商铺装饰墙体没有破坏的自行投资的动产可搬走外,其余所有装修、设备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租赁该铺位的订约定金。三、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铺的权利。四、乙方须在接
3、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本意向书的第一条,乙方所缴纳的订约定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约定补足。乙方逾期签署租赁合同的,则视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该意向商铺的权利,订约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出租该意向商铺。五、 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协商过程中合作意向的体现,并不能代替租赁合同或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六、 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广州来又来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