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 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评审程序通告一、 评审依据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08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的通知 (苏教财200843 号、苏财教2008122 号)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08 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经费指标的通知 (苏教财2008119 号、苏财教200844 号)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008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 2008 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申报工作的
2、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切实做好奖助学金及伙食补贴的申请和评审工作。2008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2008 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对象均为我校 2008 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奖励、资助和补贴人数分别按四、五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 0.07%、1.84%、9.52% 、9.48% 确定。二、名额分配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发的文件精神,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1 人(梅园校区 1 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16 人(东降校区 12 人、梅园校区 4 人) 、国家助学金推
3、荐名额 86 人(东降校区 66 人、梅园校区 20 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推荐名额 86 人(东降校区 66 人、梅园校区 20 人) 。三、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如下: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2007-2008 学年操行等第为优秀。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07-2008 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或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基本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活动组织、团结同学、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
4、,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奖励。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伙食补贴推荐人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特困证明材料。四、评审程序1、公布政策。2008 年 9 月 17 日至 21 日,学校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和下达的计划指标,召开班主任会议,下达各班推荐名额并要求各班按照上述评审条件在学生中进行了广泛宣传。 2、提出申请。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24 日,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成绩、平时表现、获奖情况等) ,各班集体讨论、民主评选审核通过,推荐名单交校学生科。3、2008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7 日,学校各级领导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条件和上级下达指标进行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2008 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2008 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报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