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 婚 庆 公 司 协 议甲方新郎: 新娘: 乙方(婚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 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饭店) 厅。婚 宴:共 桌。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 币 元。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 币 元。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 币 元。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 币 元。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 币 元。纪实摄像
2、 价款:人民 币 元。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 币 元。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2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 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 、婚礼主持人 见面、策划完成后付人民币 元;3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即 元;4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
3、发票交甲方。第五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第六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 实际损 失,要求乙方 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 实际损 失,要求甲方 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
4、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 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 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 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 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 商、 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在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 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 删 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 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附件一:总体策划 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 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 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 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 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 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 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 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 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新 郎: 新 娘: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婚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