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 您”)就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
2、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 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 及资金、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
3、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您认可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您授权支付宝有权留存您在支付宝网站填写的相
4、应信息,并授权支付宝查询该银行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卡余额、信用卡账单等内容,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支付宝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3)违反支付宝和/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您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4)支付宝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 )您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如有)。支付宝已就本服务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5、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投保了“众安保险安全支付保证保险”。您使用本服务将获得保险保障,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流程及索赔资料详见支付宝网站()“会员保障”页面。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支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支付宝和用户同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支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支付宝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
6、务。本协议未尽事宜,您需遵守支付宝网站上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2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通过交行信用卡网站相关说明页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本协议所称“快捷支付业务“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共同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户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将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与特定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在“支付宝“渠道通过验证支付宝账户完成款项支付的结算服务(下称“本业务“)。二、本业务
7、适用交通银行的各类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分别按卡签约。持卡人开通或取消本业务,选择确认后立即生效。如签约卡片发生换卡、继卡等情况,新卡不自动适用本业务,使用时需另行开通。三、持卡人同意,开通本业务时需提交持卡人姓名、申请签约账户卡号、手机动态验证密码及其他交行要求的信用卡账户或卡面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前述验证信息作为“交行“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依据。“交行“有权变更前述确认身份流程和验证要素。四、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后,持卡人同意仅使用绑定“支付宝“账户及账户支付密码或手机校验码确认绑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交易指令,并授权交行在前述流程下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签
8、约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持卡人同意,“交行“和“支付宝“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对交易验证的流程和要素进行调整。持卡人开通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即认可使用绑定“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或手机校验码验证通过的交易为本人凭密码实施的交易。五、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支付宝“有权接收并保存持卡人根据“交行“和“支付宝“不时制定的签约验证流程、快捷支付交易验证流程而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签约账户卡号、签约账户卡片有效期、持卡人手机号、手机动态验证码、签约支付宝账号、签约支付宝登录密码、签约支付宝交易密码等验证信息,并同意将前述信息与持卡人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进行快捷
9、支付。六、持卡人通过本业务实施的相关支付交易应受签约账户可用额度和银行不时规定的快捷支付的单笔或累积交易金额的限制,该支付交易也需遵守支付宝制订的风险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单笔或累积交易金额的限制。以上各类规则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个案情况下各规则允许的最低交易限额为准。持卡人同意,“交行“和“支付宝“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金额限制规定。七、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不影响持卡人通过如“交行“网银渠道、银联在线支付渠道、非联机授权方式、代扣代缴方式等其他互联网支付方式的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八、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该与本业务相关的绑定信用卡、手机号码
10、、绑定支付宝账户及密码等及持卡身份信息、卡片信息及支付宝账户信息。如持卡人发生手机遗失、信用卡遗失、卡片或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向交行挂失绑定信用卡并向“支付宝“报告账户存在不安全隐患,挂失前发生的交易损失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九、持卡人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实施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交通银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持卡无正常理由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客户账户状态处于不正常或客户存在违反信用卡领取使用的相关约定或客户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交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 )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料,并要求客户立即结清所有
11、欠款。十、持卡人同意,交行因业务需要,有权变更、升级或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交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一经发布视为持卡人已收到。持卡人公告到期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持卡人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持卡人应承担其后果。十一、勾选并继续后续操作的持卡人,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3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十二、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交通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客户认真
12、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咨询。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交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 )在支付宝网站,选择在线与客户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准贷记卡开户网点所属交通银行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
13、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3、客户同意,交通银行以支付宝传送至交通银行的户名、卡号、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交通银行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4、客户同意并授权交通银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准贷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5、交通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交通银行
14、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交通银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交通银行将拒绝执行支付宝的交易指令。6、交通银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交通银行无关。7、客户不得利用交通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交通银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交通银行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
15、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交通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 )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8、客户同意交通银行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交通银行的户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9、客户同意,交通银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交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
16、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客户应承担其后果。10、客户应按交通银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交通银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11、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 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12、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交通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 就支付
17、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4(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 /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
18、责任。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 )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您应妥善保管
19、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 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
20、传递并在其相关页面显示您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您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
21、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 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
22、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 /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
23、得您5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24、、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支付宝帐户和借记卡/信用卡密码、数字证书、U 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
25、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
26、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 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
27、,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网站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
28、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6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支付
29、宝帐户和借记卡密码、数字证书、U 盾、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
30、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本协议由光大银行(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 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
31、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32、简称“支付宝” )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您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33、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 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
34、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7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
35、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本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 就支付宝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借记卡/信用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 /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信用卡卡号、开户户名、账户类型
36、、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且您同意授权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提供的您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与您在我行办理借记卡/信用卡时留存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给支付宝。只有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比对一致,您才可以使用本服务。您应妥善保管与该卡有关的一切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丢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泄露支付宝支付密码、支付宝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手机验证码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7、。您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同意在合理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用本服务,并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交易确认和调查。如我行或支付宝认为您存在以下行为之一:(1)非正常使用本服务;(2)非合理使用本服务;(3 )在我行进行正常交易确认时拒绝配合调查;(4)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 )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2 )终止
38、本协议;(3 )冻结账户;(4)扣减信用卡积分;(5 )取消您的用卡资格。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我行将不再另行通知。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
39、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咨询。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联合为中国银行借记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中国银行借记卡且同时为支付宝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 )在支付宝网站,选择在线与客户申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中国银行个人借记卡开户网点所属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客户同意,中国银行以支付宝传送至中国银行的户名
40、、卡号、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依据。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中国银行有权变更上述确认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安全认证工具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卡片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84、客户同意并授权中国银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5、中国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中国银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
41、中国银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中国银行将拒绝执行支付宝的交易指令。 6、中国银行仅提供通过支付宝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支付宝或支付宝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概与中国银行无关。 7、客户不得利用中国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中国银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中国银行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
42、议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 )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8、客户同意中国银行就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支付宝提供客户留存在中国银行的户名、银行卡号、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9、客户同意,中国银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中国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客户已收到。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
43、效,客户应承担其后果。 10、客户应按中国银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中国银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11、选择“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带有 标记的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2、本协议自客户在支付宝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中国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是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支付宝信用卡快捷支
44、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 )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
45、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 )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您同意我行、支付宝为本服务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9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
46、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或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 盾、丢失信用
47、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
48、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 )取消您的信用卡使用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视为您已收到并对您有约束力。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
49、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 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 )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