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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产解决方案.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9134835 上传时间:2019-07-2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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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无产权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下称“厂房” )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厂房基本状况1、厂房坐落 。2、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 。3、该宗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性质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厂房价款及依据1、上述厂房作价(含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2、依据 。第三条 付款 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厂房受让款。第四条 费用的负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

2、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厂房交付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交付。第六条 甲方关于厂房权属状况的承诺甲方向乙方保证,所出卖的厂房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所购厂房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自接到乙方解除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全部购买款,还应按照总购买款 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期退款的,甲方应自应退款期限的次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总金额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八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

3、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房产及土地的相关证件或协议原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供乙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5、 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第九项 保证责任甲方股东 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下无正文,为附件及签字页。 )附:1、厂房平面图(含土地界址、房屋平面图、附属设施标示,各部分须标明面积);2、厂房及附属设施图片;3、

4、与房产有关的承建合同、付款凭证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出让(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4、见证方为厂房所在地的据有行政或地域隶属关系的机构。甲方: 乙方:见证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甲方保证人(股东)一:甲方保证人(股东)二:甲方保证人(股东)三交付书:现将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交付给你公司,交付人(出卖人):年 月 日接收人(买受人):年 月 日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丙方:鉴于:1、甲方因房产买卖合同对乙方享有债权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2、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需要丙方为其担保,丙方需要甲方向其提供必要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应收账款及其质押事宜达

5、成协议如下:1、甲方以其拥有的对乙方应收账款债权设定质押向丙方提供反担保,三方另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手续。若甲方未按约定归还丙方为其担保的借款导致丙方代偿的,甲方同意乙方将受让款直接支付丙方(乙方不需要再另行取得甲方授权) ,用以清偿其代偿款本息,并视为乙方按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6、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厂房及附属设施(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 出租物1、厂房坐落于 ,建筑总面 平方米,其中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2、厂房及附属设施等租赁物情况另附清单及图片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租赁期限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2、租赁期满后,租金一次性结算。四、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

7、及其附属设施。如造成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2、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五、转租和归还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 租赁期满后,乙方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各项设施完好、可正常运行。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非法活动。 2、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

8、力(如洪水、地震、修路封路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迁或改造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6、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按章缴纳。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编号: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9、: 地址: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为 (以下称债务人)向金融机构(以下称主债权人)借款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万元(实际金额以金融机构借款借据为准)提供担保,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债务人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详见应收账款质押清单及附件)设定质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如下:1、甲方此前此后担保的上述债务人与主债权人、债务人与甲方、债务人与主债权人及甲方所签订相关合同及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也包括债务人单方所作出的承诺。2、质押

10、反担保金额及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质押保管费用、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甲方履行代偿责任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失等。3、根据相关合同及文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和责任。第二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将质押的应收账款成立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货运单据、发票、仓单、应收账款质押通知函、回函)及时提交甲方,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向其提交任何涉及质押债权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及上述证明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1、到甲方履行代偿责任、实际支付代偿费用之日起算(如连续多笔支付代偿费用为最后一笔支付费用之日起算)两年。第四条 乙方开立甲方指定的质押的应收账款回笼账户,开户行及账号为 ,并实行甲乙双方共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银行提请变更印鉴申请。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向乙方的债务人发出书面质押通知书及账款务必付至质押应收账款回笼账户函,并将收函照办的回执交到甲方。第六条 乙方动用质押账户中的回款资金,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补足经甲方认可的新的应收账款质押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如果支付现金或支票、汇票、本票等支付工具或代偿物,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款项或支付工具或代偿物转交给甲方处理。由甲方负责

12、领取和保管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可陪同甲方前往付款企业处领取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收妥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支付工具后,出具保管签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甲方有权将乙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再质押和贴现。前述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每月末给甲方提供一份其加盖公章的已收账款明细表和证明资料(如发票、发货单的复印件等) 。第八条 乙方保证:1、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2、本合同所质押的应收账款为乙方真实、合法拥有且无任何争议或瑕疵,无民事、行政、司法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与争议,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本合同签

13、订后的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债权;第九条 质押反担保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质押的债权所得的资金应存入前述应收账款回笼账户,用于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上述债权。第十条 本合同为无条件、独立的、不可撤销合同。本合同不因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解除、变更而受到任何效力或内容的影响;不受债务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不因债务人转移贷款用途宣告破产、无力清偿贷款、丧失法人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包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也不受乙方机构的变更、撤消或财力变化的影响。第十一条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本

14、合同项下的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所反担保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1、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质押的应收账款被查封、冻结、没收且导致甲方利益受损;3、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不生效;4、质押的债权到期未实际收回;5、乙方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债权。如乙方有意引导、暗示客户将已质押的债权划汇至非质押账户而不告知甲方,或未及时将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至质押账户;有意违反主合同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权利无法依约实现;6、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第十二条 发生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采取下

15、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2、要求乙方增加相应质押的债权或重新提供质押债权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反担保条件;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限制使用贷款或质押账户到账资金,或将质押账户的资金提前用于还款;5、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如要求贷款银行提前回收贷款、终止贷款担保合同等。第十三条 授保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收取应收账款,或直接从质押账户中主动扣款,或代替乙方行使债权,以收回债务人所欠的贷款及授保本息、费用。第十四条 乙方对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向甲方的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履行代偿之日起两年。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质权人和出

16、质人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质权人,出质人、债务人各执 份。质权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明细)单位:元人民币 付款方名称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应收账款质押金额 备注合计应收账款描述质权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通 知 书:贵单位结欠出质人 的应收账款人民币 元已出质给质权人 ,请将上述应收账款汇至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17、 ,账号: 。质权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年 月 日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通 知 书 回 执质 权 人 : 出 质 人 : 我单位已收到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通 知 书 , 并 将 按 通 知 书 要 求 履 行 义务 。出 质 人 的 债 务 人 : ( 公 章 )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一、时间: 年 月 日二、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三、议题:关于我公司将 应收账款债权出质给 ,用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质押反担保的决议。 四、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同意我公司将 应收账款债权出质给 ,用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质押反担保。本决议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且不违反法律法

18、规的规定。股东签名:公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合同编号: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质权人:法定代表人:住所: 鉴于出质人和质权人已签署(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编号为_的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 。 编号为_ 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 。 出质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内容详见质押合同相应条款和所附清单) ,为确保质权有效设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的其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

19、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 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下列信息: 1、出质人为单位的,提供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与经年审的最新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工商注册资料一致; 2、出质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3、出质人应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应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出质人保证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质权人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 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务期限长于 5 年,或者在初始登记日起 5年

20、内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务仍未履行完毕或质权继续存续的,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在登记期限届满前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行申请展期。 第四条 登记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应在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 第五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登记、变更登记,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登记机构的要求,需提供展期登记协议或变更登记协议的,出质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与质权人签署相应协议。 第六条 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出质人应积极配合质权人重新登记;给质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质权人有关信息变更; 3、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质权人签订展期协议、变更协议。第七条 其他事项 _第八条 本协议是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与质押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份,出质人和质权人各执_份,均具同等效力。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有权签字人: 或有权签字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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