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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保障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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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 住房保障坚持落实十七大报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努力使全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多次对长沙市房产局调研后一再强调的指示精神。据统计,全市 48375 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 11138 户,人均建筑面积 6 平方米以下的 1107 户,6-8 平方米 999 户,8-10 平方米 1520 户, 10-12 平方米 1580 户,12-16 平方米 4555 户,16 平方米以上的 27476 户。根据调查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共 16344 户(含四县市)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房产局推出了以下举措。(一) 、明确了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和管理措施1、保障目标:到 2007 年底前,内五区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 年底前,县(市)城市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一五” 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保障方式: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3、房源筹集:主要采取新建廉租住房、收购符合标准的新建普通小户型商品房和二手房、改建一

3、批直管公房和存量住房、清理一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的小户型住房等办法解决。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发行 30 亿元开放式廉租住房产业基金,建设 130 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到在不过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筹措保障住房房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今后若干年的保障住房需求。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4、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 5 年以上,一人户且年满 25 岁以上;家庭收入标准为享受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 1 年以上;住

4、房困难标准为同住家庭成员中无私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等)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2 平方米。上述标准及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5、资金来源:一是公积金的盈利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 10%(包括县(市)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财政收入的 2%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6、建设计划:2007 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 2 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从 2008 年起,全市计划财政投资建设廉租住房每年 12 万平方米

5、(五城区 10 万平方米,四县市 2 万平方米) 。目前,正在启动廉租住房产业基金,廉租住房产业基金建立后,计划新建廉租住房 130 万平方米。2008 年,计划新建 12 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5400 户。7、全市廉租住房准入、年度复核、退出及动态管理机制已基本建立,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完善。(二)扎实开展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工作截止到 2007 年底,全市共筹建廉租住房 9.59 万平方米(江南公寓 4.52 万平方米,2007 年新建 5.07 万平方米)1906 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916 户,补贴 249 万元;共核减公房租金 4868 户,年核

6、减金额 387 万。(三)加大投入,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截止 2007 年底,全市含省直、县(市) 共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238.88 万平方米。其中社会小区 646.16 万平方米,单位集资建设 592.72 万平方米,完成投资 123.79 亿元,共计解决了 149377 万户的住房问题,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矛盾。1、不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已由原来的中低收入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调整为低收入无房户及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实行三级审批(基层单位、社区,区级,市级) 、两次把关(资格审查、准购审查)的审批制度,同时对购房申请人及所购房屋实行信息管理,建立个人购房

7、电子档案。三是套型建设面积由原来以 60-80平方米为主,调整为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四是规范上市交易,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特殊情况需上市交易的须严格审批。国务院 24 号文件下发后,我市正在抓紧制定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及政府回购具体政策,并暂停办理上市交易手续。五是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工作已下放到区政府,由区政府与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六是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市政府200740 号文件已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

8、设总量占全市年度新建住宅总量的 10-15%,每年建设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计划 2008-2012 年五年建设量不少于 350 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 60-80 平方米为主,其中 60平方米左右的所占比例近 30%,没有超 90 平方米的户型。2008 年,全市计划建设 100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通过加大建设力度,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供需不平衡的问题。3、加强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力度。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管理,明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

9、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并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创新工作思路,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始于 2001 年 5 月,共拆除、改造、修缮各类棚屋 500 多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房、棚改安置房 400 万平方米,使 4.5 万户、15 多万居民搬入新居。1、棚改与修建、改造道路相结合,城区内路网基本形成。按照完善城市框架,旧城改造与促进新区建设相结合的指导思想,近几年市政府投资几百亿元拆除棚屋 300 多万平方米,修建扩建了芙蓉路、湘江大道、潇湘大道、劳动西路

10、、人民西路、黄兴路、营盘路等,城区内路网基本形成,改善了广大群众居住出行条件,使老城区的土地大幅度增值,2.8 万户、8 万多棚户居民搬入新居。2、棚改与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相结合,市民居住质量显著提高。始终坚持把改善市民居住质量放在首位,对一些功能性老化的旧居住区,采取拆除重建、改造修缮等措施,恢复和完善居住区整体功能,提高市民居住质量。如:岳麓区金华坪原是一个占地近 50 亩有 4万多平方米棚屋的棚户区,3000 多户居民住在其中。2002 年通过招商引入 2 亿多元对其进行改造,目前该地已经全部得到拆除重建,3000 多户居民搬入新居。3、棚改与整治环境相结合,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注重与整

11、治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修缮临街门面,增加卫生设施,拓宽道路,扩大绿化、游憩场所的面积等手段完善居住区功能,不仅使这些地方的生活、工作环境得到改善,社会治安也得到好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如芙蓉区藩后街、百果园社区、开福区湘春路等等,原来都是环境脏乱差、人员居住复杂、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段,通过集中改造,建成了各具特色的饮食、服装、仿古一条街,该地群众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也发生变化,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宣传活动、文化活动蓬勃发展。4、棚改与保护文物相结合,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在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对历史文物建筑采取了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在体现城市

12、风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注重特色街巷和精品街巷建设,打造老城区的新亮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背街小巷两厢建筑特点和人文景观特色进行工程设计,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原貌,再现长沙的悠久历史和厚重的湖湘文化,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同时,还选择了有代表性的老城区进行修复改造,再现长沙历史文化名城风范。如投资几十亿元恢复太平街历史文化区,由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段组成,规划总面积为 19.54 公顷。5、棚改与拓展新区相结合,城市天天变大变靓。棚户区改造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棚改与拓展新城并举,对棚户区内

13、的居民逐步实施向外迁移,拓宽了城市范围。六年来,我市在二环先后就建设了经济适用住房、棚改安置房 400 多万平方米,共有 8 万多人移居到了二环以外居住。(五)在全市实施安居工程,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彻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城市的旧城改造和城市品位的提升,自 2007 年以来,湖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先后对长沙房产工作做了两次调研,提出为进一步改善民生,重点加强长沙安居工程的建设。安居工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市区共建,责任明确,有统有分,统分结合,依法运作,勇于突破,利益共享,实现共赢的原则,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坚持旧城改造与改善市民居住品

14、质相结合,通过在棚户改造区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精品安置小区,实现推动旧城改造、土地集约、住房保障和品位提升四大目标。全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是:2008 年在城区拆迁整理 1 万亩土地,三年内拆除1000 万平方米棚屋和危旧房屋,全面完成城区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任务;健全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其它多种形势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五年新建 350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30 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到 2012 年实现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提高到 15 平方米,做到应保尽保;多途径解决新就业者、散居危旧房屋主和农民工等各类社会群体的住房困难,做到户户享有一套适宜居住的房屋,率先达到

15、人均 35 平方米的小康居住水平。为推动全市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安居工程各项任务,成立了实施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剑飞担任领导小组顾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湘平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程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振、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 35 个政府部门,如此阵容,可见安居工程毫无疑问已成为长沙市的重点工程,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 年,全市安居工程建设已经迈开了步伐。目前,已批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 个,建筑面积 1

16、8.36 万平方米,共 55 栋 2297 户,已申报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 8 个,建筑面积 19.22 万平方米,共 2298 套;廉租住房已批项目 8 个,2008 年竣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针对不同类型住房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安居工程制定了相应的解决规划,包括拟用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利用企业已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或安排廉租房等方式解决特困企业职工住房问题;采用分类解困和政府出台解困政策的方式解决农民工、新就业者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分区分片进行实地调查,分期分区进行“城中村” 的整治和改造。预计到 2010 年,已批、已报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可建面积 256.32 万平方米,储备项目可建面积 110 万平方米,廉租房项目可建面积 34.5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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