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杭 州 市 公 共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会杭 州 市 公 交 集 团 在 职 职 工 医 疗 互 助 实 施 办 法 宣 传 提 纲 杭 州 市 公 交 集 团 在 职 职 工 医 疗互 助 实 施 办 法 宣 传 提 纲 杭 州 市 公 交 集 团 在 职职 工 医 疗 互 助 实 施 办 法 宣 传 提 纲 杭 州 市公 交 集 团 在 职 职 工 医 疗 互 助 实 施 办 法 宣 传 提 纲杭 州 市 公 交 集 团 在 职 职 工 医 疗 互 助 实 施 办 法 宣 传 提 纲一、 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公交集团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答: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企业在职
2、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互助活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和缓解患病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制定本实施办法。二、 杭州市公交集团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答: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职员工(含外聘员工),不含余杭、萧山、临安公交等单位员工。三、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是否需要缴纳互助金?如何缴纳? 2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须按期缴纳互助金。按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规定,首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 50 元/年。根据公交实际,经研究,本期医疗互助金分别由企业、两级工会和职工个人共
3、同负担,其中:企业承担 20 元/人,两级工会承担 20 元/人,职工个人缴纳 10 元。四、个人缴纳医疗互助金如何缴纳?答:职工个人缴纳 10 元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征求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一次性收取,可委托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取,亦可向职工本人收取,一次性收齐上缴集团工会。五、职工医疗互助有否期限?答: 职工医疗互助分期进行,每期为一年。首期职工医疗互助起止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上缴的职工医疗互助金如何管理? 答:职工医疗互助金按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规定,全部上缴在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名下设立的职工医疗互助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七、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如何享受补助?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在300020000 元(含)之间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由职工医疗互助按比例给予补助。八、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按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规定的范围,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 3 给予补助:1、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 30005000 元(含 5000 元)之间的部分补助 30%。2、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 500010000 元(含 10000 元)之间的部分补
5、助 50%。3、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 1000015000 元(含 1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 70%。4、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 1500020000 元(含 2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 9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1100 元)元。九、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超过 20000 元以上的部分怎么办?答: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 20000 元以上的部分,由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十、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如何申请医疗互助补助?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 3000-2
6、0000 元(含)之间的,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或凭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十一、职工个人能否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答:职工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应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为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手续。十二、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医疗互助补助有哪些程序? 4 答: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医疗补助的,需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补助要求,具体程序如下:(一)填写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二)提供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复印件)或市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复印件)本人
7、身份证复印件。外出就医的员工须事先到市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认可。(三)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历本封面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四)由所在基层工会将上述材料送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办理补助申请手续,并领取医疗互助补助金。(五)医疗互助金按参加互助建档的职工实名制签名发放,受补助职工无法签名的,可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主席或工会工作人员代签,并将补助金及时送到受助职工手里。(六)由基层工会建立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台帐,定期向集团公司工会办上报补助情况。十三、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医疗互助补助?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
8、助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治疗的,可在每次出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发生费用结算后申请补助,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补助。当一次住院时间跨两个互助年度时,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按日平均计算,然后分两个互助年度分别结算。十四、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连续有效的情况下,在互助期内退休、退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如何处理?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 5 持连续有效的情况下,在互助期内退休、退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其医疗互助待遇继续享受,直至本期医疗互助活动结束。十五、在互助期内,参加职工中途退出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如何处理?答:在互助期内,参加职工中途
9、退出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职工医疗互助的权利,之前缴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十六、发生哪些情形的,不予办理医疗互助补助?答: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医疗互助补助:(一)在互助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如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公共卫生负担的和在境外就医的等。(三)已享受政府特殊医疗政策补助的费用。十七、哪些是“规定病种”? 答:实施办法中提到的“规定病种门诊治疗” 是指以下病种的门诊医疗:1、各类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精神分裂症;6、情感性精神病;7、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8、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十八、如有违反规定骗取补助金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有违反规定骗取补助金的,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如数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提请行政按有关制度给予处分。 6 杭州市公交集团工会办提供(请在公告栏中张贴宣传) 7 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员名册所属区、开发区,产业(局、公司)工会: 基层工会:(盖章)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同意缴纳(签字)基层工会经办人: 联系电话: 8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