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芗城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 20112015年芗城区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 90%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九龙江(芗城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 90
2、%以上;市区内河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 60%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染控制目标 2 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
3、5 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8%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使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
4、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省或市政府确定的流域整治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 95%。(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20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区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8 个,省级生态乡镇 8 个, 3 市级以上生态村 68 个;2015 年,辖区内 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
5、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所有乡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
6、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区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 年前,区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 4 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 年前,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2012 年前,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 年前,按照国家东部
7、地区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按省、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3 年前,芗城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2015 年前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五)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1. 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二、考核的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
8、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以上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责任书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二)区政府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市政府于每年3 月底前组织对区政府进行检查。 5 龙文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
9、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 20112015年龙文区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 90%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九龙江(龙文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 90%以上。(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市区内河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 60%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染控制目标 6 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
10、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5 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8%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使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清洁
11、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省或市政府确定的流域整治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 95%。(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20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区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3 个,省级生态乡镇 4 个, 7 市级以上生态村 38 个;2015 年,辖区内 60%的社区达到绿色
12、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所有乡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
13、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区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 8 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 年前,区环
14、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 年前,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2012 年前,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 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按省、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3 年前,龙文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2015 年前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五)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1.
15、 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二、考核的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以上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责任书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二)区政府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市政府于每年 3月底前组织对区政府进行检查。 9 龙海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
16、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 20112015年龙海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 90%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九龙江(龙海市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 90%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1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龙海市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染控制目标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10 氮总量控制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5 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并做到达标
18、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省或市政府确定的流域整治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
19、95%。(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20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10 个,省级生态乡镇 8个,漳州市级以上生态村 161 个;2015 年,辖区内 60%的社区达 11 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
20、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所有乡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
21、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龙海市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 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 年前,龙海市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 4. 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 年前,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2012 年前,龙海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 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考核责任单
22、位:市环保局)6按省、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 年前,龙海市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五)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1. 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3. 完成再生纸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考核的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以上
23、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责任书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二)龙海市政府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市政府于每年 3 月底前组织对龙海市政府进行检查。 13 漳浦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
24、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 20112015年漳浦县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 52%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染控制目标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14 氮总量控制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
25、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5 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使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
26、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20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17 个,省级生态乡镇 1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229 个;2015 年,辖区内 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 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
27、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所有乡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
28、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 年前,县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6 4. 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 年前,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
29、建设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2012 年前,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 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按省、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 年前,漳浦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五)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1. 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二、考核的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
30、工作由市环保局、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以上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责任书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二)县政府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市政府于每年3 月底前组织对县政府进行检查。 17 云霄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
31、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20112015年)年云霄县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漳江地表水水质功能达标率每年达 90%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 52%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
32、染控制目标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18 氮总量控制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5 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使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
33、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20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7 个,省级生态乡镇 7 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130 个;2015 年,辖
34、区内 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9 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所有乡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
35、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36、系统。2012 年前,县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 4. 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 年前,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2012 年前,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 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按省、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 年前,云霄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五)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
37、标1. 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二、考核的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以上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责任书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二)县政府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市政府于每年 3月底前组织对县政府进行检查。 21 诏安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38、2011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 20112015年诏安县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东溪地表水水质功能达标率每年达 90%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 52%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
39、市环保局)3.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染控制目标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22 氮总量控制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5 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并
40、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使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至少一次。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201
4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12 个,省级生态乡镇 12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174 个;2015 年,辖区内 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 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所有乡
42、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
43、;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 年前,县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4 4. 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 年前,达到全国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2012 年前,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 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按省、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
44、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 年前,诏安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五)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1. 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二、考核的组织实施(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以上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责任书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二)县政府
45、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市政府于每年 3月底前组织对县政府进行检查。 25 东山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2015 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和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的规定,制定 20112015年东山县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1
46、.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 52%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 95%以上。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 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污染控制目标1. 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26 氮总量控制目标。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工业危险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医疗废物(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47、75%。(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3. 2015 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 8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4.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警支队)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 年前按规定完成省下达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考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三)生态保护目标1. 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8、2. 2013 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1 个(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5 个,省级生态乡镇 6 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49 个;2015 年,辖区内 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都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 27 放;对未能在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地方政府负责拆除。 (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4.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作任务。2015 年前
49、,所有乡镇均有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5. 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 年前,所有开采矿山都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 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 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 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 年前,县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