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我局于 2012 年 3 月 1 日受理了“复盛农转非安置房项目” 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建设项目名称 复盛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建设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建设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建设规模和内容复盛农转非安置房项目位于两江新区核心地带复盛镇,北侧紧邻复盛至龙兴干道,东侧紧邻 石河溪,沟 对面为重 庆市第二看守所;南侧紧邻复盛场镇;西侧为进入复盛镇的道路复龙路,路对面为正在建设的复盛公租房, 该区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 优越,交
2、通发达。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8922 m2,总建筑面积192255.51m 2。由3幢27F高层住宅、1幢25F 高层住宅、 1幢24F高层住宅、1幢23F高层住宅、 2幢21F高层住宅、1幢20F高层住宅、一幢 2层配套服务用房、1幢 2层幼儿园、1幢3层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组成。主要功能为商业、住宅及物管办公用房,配套功能有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车库面积15146.28m 2,停车位603 辆。小区内 总居住户数 2131户, 总居住人数6820人。工程总投资估算 为55109.87万元,建 设 工期预计15个月。排放标准废水:污废水排放标准:近期污废水处理达(GB8978-1996 )污水综
3、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石河溪;远期经小区生化装置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准接入市政管网后进入果园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废气:商业餐饮和食堂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排放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噪声:施工期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 值;营运期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 态保护措施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废
4、水处理:本小区污水属于规划果园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长江,待果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可进入果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一级 A 标 准后最终排入长江。按照饮食业环境保 护技术规范(GB544-2010 )要求,对含油餐饮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并沿 专门的排水管道排入餐饮废水处理站,但考虑当地无专门的餐 饮废水处理站, 为确保餐 饮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环评要求 对餐饮废水要设置分散性的隔油装置隔油处理后再进入污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废气处理:拟建工程投入使用后,
5、对大气的污染主要为餐饮厨房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产 生的废气、生化 处理池产 生的臭气和车库尾气。餐饮厨房油烟经烟油 净化器处理后,由 专用排气道高空排放,对环 境影响小;备用柴油 发电机由于使用时间短,排放废气量少,经排气管道至坚井高空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甚微;生化处理池产生的臭气经专用管道接入就近楼顶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车库尾气排放量少,经机械排 风系统由专用管道至坚井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甚微。噪声: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值较高的部分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如 备用柴油发电机、泵、风机等,均置于小区建筑物围成的地下车库专用设备用房内,且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等措施。故正常情况下,对外部声环境不会
6、 产生明显影响。在路 边 种植绿化带,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固废处理:项目区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在项目区主出入口靠近复龙路设 1 个垃圾集中收集点,在各住宅楼、商 业楼设袋装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实行分 类袋装化,各垃圾箱收集的生活垃圾转3运至项目区内的集中垃圾收集点,纳入城镇垃圾收运系统,由专用的箱式垃圾运输车送城市垃圾场处理。污废水处理装置由专业人员清掏,产生的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_554-2010)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项目区内的餐 饮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并由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处理。评价结论复盛镇农转非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
7、成,有利于城市统 一规划、建 设,有利于改善该区域景观,提高了城市整体形象和景观, 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有明显作用。在建设期与营运期间产 生的污染物在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治和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均在可以接受范 围内。本 项目严格按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提出的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防治,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对当地区域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环保措施可行,通过调查,本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因此在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即日起,公众可以在 10 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89181701传 真:89181940电子邮件: 联 系 人:姚桦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