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推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建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扩大中国建筑设计机构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推动中国建筑设计机构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中国建筑走向世界的步伐,中国建筑学会自 1953 年成立以来,首次举办中国优秀设计院的国内外推介活动。中国建筑学会是国际建筑师协会和亚洲建筑师协会的国家会员,还与美国、日本、俄国、韩国、蒙古、匈牙利、波兰、希腊及香港等学会签订有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并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学术团体保持着密切交往与联系。中国建筑学会将借助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向国内外建筑界隆重推介“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 。二、推介方式(一
2、)中国建筑学会组织编写中文和英文版的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图册,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图册作为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宣传的礼品书,还将向国际建协 108 个会员国赠送此书。本书既作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学会之间信息交流的基本资料,同时也作为国际建筑界了解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指南” 。(二)组织当选单位在国际建协大会、亚洲建协大会、国际会议和中国建筑学会年会上举办设计作品展示和展览。附件 1:2(三)在中国建设报、 建筑学报 、 建筑知识 、 建筑结构学报 、中国建筑学会网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四)中国建筑学会举办隆重的典礼,向当选“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 单位颁发证书。三、申报条件欢迎各建筑
3、设计机构自愿报名,鼓励民营设计单位和个人事务所(工作室)积极参与,填写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2012)基本信息表 。当选单位的确定以弘扬中国优秀建筑文化、勇于建筑创新为基本标准,对设计机构的产值、规模、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完成工程项目数量等方面不设硬性限定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努力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筑文化,做到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精神,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中国建筑创作的繁荣,勇于打造建筑精品、提升建筑文化品位,凸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二)申报单位应是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填写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2012)基本
4、信息表时,请注明团体会员证书号码(申请加入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请联系本会会员部)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四)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过设计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在业界和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信誉度。(五)具有较强的专业设计和科研能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六)在建筑实践中遵循“实用、经济、美观”原则,积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注重社会效益。设计的工程项目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受到业主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七)曾获中国建筑学会奖项、国际设计奖项、省(部)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单位,可提供已获奖励的相关材
5、料,但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四、工作程序(一)2012 年 3 月 16-17 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全国甲级建筑设计院建筑创作方向工作会议上,宣布“开展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宣传推介活动”决定。(二)中国建筑学会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入围单位。向入围单位发函征集详细资料。(三)中国建筑学会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根据入围单位报送的详细材料,确定当选“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单位名单。(四)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组织推介活动的费用由参加活动的单位分担。(五)中国建筑学会举行隆重的典礼,向当选“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 单位颁发证书,同时举行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图册首发式。五、评审委
6、员会评审委员会由 9 人组成:中国建筑学会代表 2 人建筑设计院代表 6 人建筑院校代表 1 人4六、时间安排2012 年 3 月 16-17 日,启动推介活动。2012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为申报受理日期。2012 年 5 月上旬,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入围单位。2012 年 5 月中旬,通知入围单位并征集详细资料。2012 年 6 月 30 日,报送详细资料截止。2012 年 7 月上旬,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确定当选“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 单位名单。2012 年 8-12 月,编辑翻译印制 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图册 。2013 年上半年,举行颁证典礼暨图册首发式。七、联系方式地址:(100835)北京三里河路 9 号 中国建筑学会(一)推介活动事宜,请联系学会学术部:联系人:米祥友 金 燕电 话:010-88082241 ,88082242传 真:010-88082243 ,88082222电 邮:(二)申请入会事宜,请联系会员部:联系人:张和平电 话:010-88082231传 真:010-88082230电 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