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all: (+86)(28) 7533961 Fax: (+86)(28) 7528890 1儿童代养协议甲方: 中国成都 SOS 儿童村 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花照壁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何声代理人: 无 甲方电话:028-87533961乙方: 报送单位 民政局住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电话:丙方(儿童监护人):姓名: 性别: 年龄:与儿童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丙方电话:兹有 符合甲方招收条件,丙方委托乙方申请进入儿童村。经甲方研究批准该儿童进入儿童村,本着对国家对儿童村及对儿童负责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 儿童情况: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二
2、、 乙方负责报送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三、 甲方负责该儿童在儿童村生活期间所需费用。四、 该儿童在儿童村生活期间其家庭财产由乙方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五、 该儿童在甲方生活、学习至 18 周岁(本协议第八条除外) ,此代养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将其领回原籍予以安置。六、 如该儿童年满 18 周岁需继续得到资助以完成学业或技能培训,经该儿童主动Call: (+86)(28) 7533961 Fax: (+86)(28) 7528890 2申请,甲方可考虑通过补充协议对其给予有条件的资助,帮助其自立。七、 乙方负责将甲方关于儿童探视制度等有关规定告知丙方或儿童其他亲属,并监督其遵守。八、 儿童在儿童村生活
3、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原报送单位,若因乙方或丙方隐瞒或更改儿童重大情况(不符合入村条件 )导致退回,则乙方还应承担该儿童在儿童村生活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儿童日常生活费、学费以及管理费等 ),以及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等其它费用:1、 隐瞒儿童的重大情况或本人不适应儿童村生活。2、 凡不能正常升级、升学者。3、 儿童本人不愿在儿童村继续生活,有私自出走行为屡教不改者。九、 儿童在儿童村生活期间丙方或儿童其他亲属要将其接回,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丙方应足额补偿该儿童在儿童村生活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儿童日常生活费、学费以及管理费等),方能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十、 如遇因不可抗力引发的事件儿童村免责。十一、此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中国成都 SOS 儿童村(盖章) 乙方:报送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代理人:Call: (+86)(28) 7533961 Fax: (+86)(28) 7528890 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