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单位标准(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创建工作专班和创建经费保障。基础性创建活动扎实,员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90%。(二)思想教育深入。切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参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及学习、宣传、帮扶活动。注重加强诚信教育,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敬业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 (三)文化氛围浓厚。
2、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经常性地开展文明礼仪、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单位(系统)实际,着力培育行业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注重以文化人。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性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多彩。(四)管理民主科学。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科学、透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注重人文关怀,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服务优质高效。制定服务规范,落实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六)工作实绩突出。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主要业务工作在本地区或同行业(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七)内外环境优美。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绿化工作达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公共场所管理到位,工作生活秩序良好。(八)社会形象良好。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建志愿服务队,积极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助残帮困、结对帮扶及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