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解协议书甲方:陈伟华乙方:王心民甲乙双方因打架致残纠纷一案,乙方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确定于协议生效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000 元(捌仟圆整) 。2、乙方承诺于甲方足额给付捌仟圆整起,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自动申请撤回对甲方的诉讼。3、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履行完毕后 ,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4、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