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函内部编号:N_开利东区_2278_2015v2.0致: : (销售公司名称)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法律正式成立的供应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上海市汉口路266号,申大厦4-6楼(销售公司地址)。兹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住所设在 市 区 路 号(客户住所)的 (客户名称)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参加由贵方组织的项目所在地位于 省 市的“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要求提供的我方向其销售的相关货物的投标活动。 如客户在该项目投标中最终中标,做为供货商,我司将依照我司与该客户之间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的其他有关约定,向该客户提供约定的产品,并依约向该客户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供我司与该客户明文约定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本授权函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供应商: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授权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注:本格式系依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本文本任何内容不应解释为投标单位同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