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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首诊负责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095991 上传时间:2019-07-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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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一、对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主动介绍到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互相推诿。门诊医师必须按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二、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三、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四、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

2、,按转院制度执行。五、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六、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七、医务科、门诊部负责对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八、急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九、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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