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加强中心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中心所有人员考勤采用指纹签到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每月公示考勤结果。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到单位进行指纹签到,并向科主任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电话征得科主任同意,科主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者须到办公室备案,便于考勤登记。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中心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一次罚款 10 元;10 分钟至
2、30 分钟者,一次罚款 30 元;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月内同一当事人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除罚款外,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空岗或因空岗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下乡查体及入户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中途不能擅离工作岗位,违者处罚同上。行政值班不到位者,发现一次扣 60 元,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行政值班者自负,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扣交班人 10 元。三、卫生保洁人员未及时将所负责卫生区域打扫干净的,一次扣罚 30 元。科室要保持室内及责任区环境整洁,工作台、诊查桌要整洁有序,器械摆放整齐,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在检
3、查中因科室卫生保洁不到位或违反院感操作规定,发现一处扣罚科室 30 元。四、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挂牌服务,违者每人次扣10 元。五、严格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单位或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因特殊情况确不能按时参加,需提前向组织会议的科室负责人请假(中层会必须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的,一次扣罚当事人 50 元,是科主任的扣罚当月职务补贴。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关闭状态。六、各科主任及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必须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紧急情况下,通讯不畅通的(电话关机或电话畅通10 分钟内不回电话视为通讯不畅通),一次扣罚当
4、事人 100元,是科主任的扣罚当月职务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七、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吃零食、干私活、玩手机、带小孩上岗、睡觉等,乱串科室, 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 30 元;工作期间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 300 元,是科主任的同时一律免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内部待岗 3-6 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违者一次扣当事人 100 元。八、行政后勤人员,在为临床一线服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经查属实,一次扣罚当事人 100 元,一
5、个月内科室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投诉,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扣罚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一年内同一当事人被投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除罚款外,年度评议为不合格,并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九、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接待来办事或就诊人员,要明确告知办事或就诊等有关程序。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一次扣罚当事人 100 元,半年内科室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投诉,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扣罚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一年内同一当事人被投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除罚款外,年度评议为不合格,并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十、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临
6、时安排加班),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行为视为旷工。科主任超权限审批或把关不严的,每发现一次,扣科主任 100 元。科主任请假外出,要逐级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将有关工作交接;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及第十三条处理。年内旷工一天扣罚半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两天扣罚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 5 天或全年累计超过 10 天的内部待岗 3 个月,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绩效工资,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十一、在工作和中午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因工作需要,审批同意者除外
7、),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因酒后上岗造成病人投诉的,一次罚款 500 元,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直接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者,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扣罚科主任一个季度的职务补贴,对责任人予以内部待岗 3 个月,待岗其内只发生活保障费。十二、为维护收款处、药房、化验室等科室工作秩序,除因工作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违反规定,扣责任人 30 元。十三、在工作岗位上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没按规定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职检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情况
8、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科主任同时负连带责任。对不服从分配和工作安排者,给予下岗处理。十四、树立集体观念,维护单位声誉,对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经调查属实的,给予罚款 100 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 500 元,中心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合同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是试用期或学习进修人员者除名。十五、在中心内外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致伤,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其治疗或住院的医药费用全部自负,其缺勤按规定扣罚工资、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十六、凡在职私自行医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七、严禁任何科室私自在科室内外墙壁、门、窗等地方粘贴各种纸张(宣传材料由中心统
9、一制作安装),违者发现一次扣罚责任科室 30 元。十八、除收款室、财务科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者,除追缴私收费用外,双倍处罚责任人,并待岗 3 个月(临时人员除名),待岗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科主任同时负连带责任。十九、对违犯国家法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按规定给予待岗、下岗等相应处理。二十、凡收取红包、回扣、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等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一经查实,按青岛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奖惩暂行规定和医德医风责任追究制规定有关条款处理。二
10、十一、节约水电。不及时关灯、水龙头、空调及其他电器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 30 元,私用电器者,除没收个人电器外,罚款 100 元, 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经济赔偿外,追究科主任责任。二十二、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于每周五上午将科室下周排班表交到办公室,对排好的值班表不得私自调换,确需换班者经由科主任报办公室备查,中心劳动纪律督查小组将根据排班表对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二十三、车辆要统一存放,工作人员车辆(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存放于中心门外车棚,不得停放于科室、值班室、走廊内,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 30 元。二十四、中心规定的各种上报材料(包括各种统计报表)必须按时上报,不按时上报一次扣罚责任科室或责任人 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同时扣罚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二十五、工作人员在科室之间临时借调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时,管理责任由其临时所在科室负责。二十六、违反以上规定的,涉及下岗及行政处分的,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由财务科负责执行;一般的处理,由办公室按规定拟发通报,财务科负责执行。二十七、中心成立劳动纪律督查管理小组,负责对本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