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规范颁布时间 2009 年 4 月 1 日,实施时间 2009 年 12 月 1 日手卫生定义: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手卫生设施包括:用于洗手和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流动水 、医用洗手液、干手用品、手消毒剂、带盖生活垃圾桶等。手卫生时机:接触患者前;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手卫生步骤: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内)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外)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夹)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弓)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大)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立)7、右手握住左手手腕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腕)洗手揉搓时间:大于等于 15 秒。干手方法:用干手纸巾干手。洗手和手消毒的原则:手上有明显的肉眼可见的污染物时用流动水洗手液洗手;手上无明显肉眼可见的污染物时可用快速手消毒剂代替洗手。手卫生监测标准:卫生手消毒10cfu/cm 2外科手消毒5cfu/c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