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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债富2012026期ZYZF2012026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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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1 中银 债 富 2012026期 ( ZYZF2012026) 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本产品 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募集资金主要认购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 并成为信托计划的唯一优先受益人。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认购资金比例不超过 9:1 。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类产品,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信托计划通过杠杆化的分层设计,使得 优先受益人获得

2、固定收益作为投资回报,优先享有理财收益。 如前述金融工具出现极端波动、无法变现等不利情况,则 本产品 将有 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 本产品适合于 有投资经验的理财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第 10 条) ; 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国银行”) 郑重提示:在购买 理财产品 前,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 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 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 理财产品 的资金投资方

3、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 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的预期 年 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中国银行对 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五、 在购买 理财产品 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 理财产品 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 为中国银行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 级别: 3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为 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 流动性评级: 中 存续期间

4、不 能提前 赎回 ,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 型 的 有投资经验的合格 个人投资者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 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产品代码 ZYZF2012026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 投资及 收 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 份额面值 1 元 认购起点金额 初次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人民币 95000 万元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175 天 (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计划实际存续

5、天数为准)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12 年 6 月 27 日(如提前或延期成立则以成立公告为准)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在 本产品 提前终止情况下,为 本产品 提前终止日 产品管理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产品托管人 中国银行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 产品受托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北方 信托”) 投资目标 通过结构化分层 设计 , 在控制总体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对稳定的理财收益 。 产品运作方式 本产品 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作为委托人,投资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 “北方信托 利通 3 号 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优先

6、受益权,并成为该信托计划的唯一优先受益人。信托计划中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认购资金比例 不超过 9:1 。 主要投资于 银行间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等)、交易所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首次公开发 行债券、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分级基金优先级、结构化信托产品优先级部分和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理财专户产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具体详见第 4、 5 条 。信托计划通过杠杆化的分层设计,使得优先受益人获得固定收益

7、作为投资回报,优先享有理财收益。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4.7 % (扣除固定费用后);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以产品到期时实际情况为准。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测算 按 信托计划的信托 合同约定, 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扣除银行销售服务费、 产品管理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信托管理费、投资顾问费等)之后为 理财产品 投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正常到期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产品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最高年投资收益率。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产品费率 具体详见 第 7 条 提前终止条款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中国银行可提前终止 本产品

8、 。若 本产品 提前终止,产品收益计算以 本产品 实际存续天数为准。中国银行实施提前终止 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 本产品 的正常运作 ,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认为本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投资本金 及收益 将于理财计划到期日 (或提前终止日)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到账。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投资收益分配 理财计划 到期 日(或提前终止日) 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 本产品 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为上限 。 税款 投资 收益的

9、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2、 认购 2.1 认购期间: 2012 年 6 月 19 日 2012 年 6 月 27 日。 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3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认 购起点金额 10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1 万 元的整数倍递增 。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 1 元。 2.6 认购费 率 : 0 2.7 认购程序 2

10、.7.1 投资者应在其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金额,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获得中国银行受理后,中国银行有权 冻结投 资 者资金账户中 相应认购金额,并于 投资收益起算日当天从投资者 资金 账户扣除,认购生效后至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认购账户中计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 该投资者资金账户在投资 本产品 期间不得销户,因投资者自行销户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2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 申请 金额 以中国银行营业场所打印的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业务类型:认购)为准。 2.7.3 投资者如需撤销认购申请,需持 认购时签署

11、的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业务类型:认购)前往中国 银行 营业场所办理,撤销结果以中国银行营业场所打印的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业务类型:撤 单 /冲正 )为准 。 2.7.4 投资者的认购获得中国银行确认后,自 理财计划 正式成立日起视为加入 理财计划 。 3、 理财计划 的成立 3.1 理财计划 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 达到 85000 万 元 (含 85000 万 元 ),且拟投资的信托 计划 在 理财计划 成立日当日或之前成立。 3.2 理财计划 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 理财份额

12、募集资金累计金额 未达到 85000 万元 , 或拟投资的信托 计划 在 理财计划 成立日不能成立,则 本产品 不成立。 本产品 不成立时, 理财计划 管理人将在认购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 4、 产品 结构 4.1 本产品 募集完成后,将以理财资金认购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北方信托 利通 3 号 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 “信托计划 ”) 的优先受益权,并成为该信托计划的唯一优先受益人 。 4.2 本产品 将 通过信托 计划 间接 投资于 国债、金融债 等低风险类金融工具 。 理财计划 所投资的 信托份额面值一元。 4.3 为保障本产品 的

13、本金 及 能够获得 预期投资收益 , 信托 计划 设 臵了 预警线 和 止损线 ,预警线为信托计划单位净值 0.98 元, 止损 线为信托计划单位净值 0.96 元。 4.3.1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 当 信托计划单位净值 预警线 0.98 元时,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 有权 追加资金使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不低于 0.98 元; 若信托单位净值连续两个工作日(含)跌破预警线 ,受托人 不再接受投资顾问出具的买入或申(认)购及相关的投资建议 ,且 受托人 将 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 非现金资产,使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非现金资产比例不高于信托计划财产 净 值的 50 %。 4.3.2 信托存续期内任何一个

14、工作日( T+1)公布的 T日信托净值降至止损线 0.96 或以下时,一般受益权委托人需在 T+2 日上午 10: 00 以前向 信托追加资金至预警线 0.98 及以上,如一般受益权委托人未能在 T+2 日上午 10: 00 之前向 信托 追加资金至预警线 0.98 及以上,从 T+2 日上午 10: 00 开始,信托执行经理将拒绝授权代表的任何委托人指令,并对 信托 计划持有的全部非现金资产进行连续的强行变现操作。 一般受益人在止损变现过程中或止损变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再追加资金使信托财产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或信托财产净值自行恢复至预警线以上,受托人重新开始接受委托人代表 的交易指令,信托

15、计划继续运作。止损变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信托财产净值未能恢复至预警线以上,信托财产向全体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平仓完成后, 信托 计划提前终止。 5、 信托计划 投资 范围及 限制 5.1 信托 主要投资于 银行间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等)、交易所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4 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首次公开发行债券、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分级基金优先级、结构化信托产品优先级部分 和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理财专

16、户产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5.2 以孰高原则,按成本计算, 信托 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前一日信托财产净值的 20%或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3 以孰高原则,按成本计算, 信托 计划持有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前一日信托财产净值的 20%或单 一 债券投资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申购新发行的债券除外); 5.4 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 20; 5.5 以孰高原则,按成本计算,持有单 一 投资品种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前一日信托财产净 值的 20%或单一 品种投资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17、币; 5.6 信托财产投资于债券型分级基金优先级、私募债、中小型企业私募债、结构化信托产品优先级和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理财专户产品等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 20%(以成本价计算),且如本信托计划投资于上述投资品种需经过优先委托人、投资顾问、受托人一致同意; 5.7 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 净 值的 100%; 5.8 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本次发行总量的 20%; 5.9 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的债项信用评级须在 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 券的债项评级须为 A-1 级,主体评级在 AA-(含)以上。信用评级机构仅限于大公国际资信

18、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鹏元资信评级公司,如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级公司,则债券债项信用评级须在 AA级(含)以上;存放同业选择全国性中资银行为交易对手。 5.10 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到期日(或开放日)在 信托 计划到期日后的信托产品; 5.11 不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交易; 5.12 禁止在沪深交易所主动买入权证、股票等资产; 5.13 禁止申购及场内买入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4 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5.15 禁止将 信托

19、财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融资交易; 5.16 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股指期货投资、融资融券交易、新股申购; 5.17 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受托人及受托人的关联方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证券、债券或非债券类金融工具; 5.18 信托计划到期日前 10 个交易日内禁止进行买入交易,只能进行卖出交易; 5.19 如 信托 计划调整投资范围、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调整投资限制,受托人须征得全体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与投资顾问就调整内容签订补充协 议; 5.20 信托计划终止前五个交易日内禁止持有非现金类资产; 5.21 因投资标的自身变动、信托财产净值发生变动等因素致使 信托 计划的投资不符合本款上述约定的,受托人、投资顾

20、问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因投资标的停牌等原因除外。 5.22 信托计划买卖投资品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的规定,履行规定的义务;不得投资于其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6、 理财计划 的估值 本产品 以预期 年 投资收益率为上限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 在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运作正常的情况下, 本产品 的投资人将获 得以预期 年 收益率为上限的理财收益。该收益的获得与理财所投资的信托计划 单位 净值情况不直接相关。 因此 本产品 不计算单位净值。 7、 理财计划 的 费用 7.1 销售服务费:理财计划成立后,销售服务费按照理

21、财计划 成立时认购资金 的 0.20 (年率)从信托计划 财产 中提取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7.2 产品管理费:理财计划成立后,产品管理费按照理财计划成立时认购资金的 0.50 (年率)从信托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产品发起行。 7.2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按信托 计划财 产的 0.10-0.20(年率)从 信托计划 中提取并支付给托管 机构。 7.3 浮动管理费: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超出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部分为浮动管理费,由产品管理人收取。 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5 7.4 其他相关费用 : 信托管理费 、投资顾问费 及相关税费按实际发生额从 信托计划 财产 中扣除。 8、

22、 理财本金返还及 投资收益分配 8.1 投资 者 的预期 年 投资收益率为 4.7 %,但 本产品 的管理人并不保证 投资者 未来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完全一致,同时,产品管理人不承诺最低收益,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不能获得理财收益,并且理财本金可能受到损失。 8.2 投资者 预期 年 收益率计息基础: ACT365F 8.3 本产品 将于产品到期 (包括提前到期) 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计划的预期年 投资收益率为上限。 8.4投资 收益分配计算: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 1+ 4.7 %实际存续天数 /365) ( 1)假设客户认购理财份额为 1,00

23、0,000 份,理财产品 预期年 投资 收益率 为 4.7 ,若理财产品 正常到期, 存续 175 天,投资者收益 1,000,000 4.7 175 天 /365 22534.25 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2)假设 客户认购 理财份额 为 1,000,000 份,理财产品 预期年 投资 收益率 为 4.7 ,若理财产品 提前终止 ,理财实际存续天数 90 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 1,000,000 4.7 90 天 /365 11589.04(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9、申购与 赎回 9.1

24、本产品 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 、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9.2 本产品 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9.3 本产品 到期日之前,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中国银行 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10、风险揭示 本产品 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蒙受损失,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10.1 市场风险 本产品 的资金将通过信托 计划 投资于 债券 等证券产品 ,面临投资的市场风险。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政策、证券发行主体的质量以及投资者的结构和预期等

25、。 10.2 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 本产品 存续期间不享有赎回权利,因此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另外, 因证券市场 或所投资证券品种流动性不足导致 理财计划 所投资品种难以迅速变现,以及由此可能导致 投资者 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10.3 管理风险 本产品 的管理风险主要是 理财计划 所投 信托计划 的受托人擅自挪用信托财产、未按相关协议要求进行投资运作;产品管理人、托管人、信托受托人的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等。 10.4 提前终止风险:中国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 本产品 ,在提前终止情形发生时, 本产品可能 无法实现对投资者的本

26、金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发生损失,并且,在提前终止情形下, 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 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0.5 政策风险: 本产品 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类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亦可能影响 理财计划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 本产品 收益甚至对投资者造成本金损失。 10.6 信托计划 的受托人 操作 风险: 信托计划 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情形后,受托人因任何原因

27、未及时通知一般 受益人追加资金,从而影响 本产品 的 投资收益实现。 10.7 信托 计划 一般 受益 人的信用风险: 在 本产品 所投资的 信托计划 发生触及 预警 线 、止损线 等情形后, 一般 受益 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向受托人追加资金以保障 本产品 的投资收益。 一般 受益人 有 可能因任何原因导致违约或发生重大信用风险,甚至破产,从而不能按 时 足额向受托人履行相应追加资金义务,从而影响 本产品 的投资收益或导致 本产品 资产遭受损失,甚至对投资者本金造成损失 。 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6 10.8 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 本产品 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 “信息披露

28、 ”的约定,及时查询 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9 理财计划 不成立风险:如 本产品 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信托计划未成立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 本

29、产品 说明书规定 向投资者提供 本产品 ,中国银行有权宣布 本产品 不成立。 10.10 通胀风险: 本产品 的目的是理财资金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 本产品 的保值增值,造成实际收益为负的情况。 10.11 其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 本产品 收益降低,甚至发生本金损失;以及由于网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时影响到 本产品 的受理、赎回、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支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 本产品 的资金安全等。 10.12 风险示例及 测算: 如投资者认购理财份额为 1

30、,000,000 份,假定理财计划所投的信托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 100%,一周之内所有债券品种下跌 5%,则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 0.95 元,此种情况下本产品投资者本金及投资收益仍可实现,投资者盈利金额为 1,000,000 4.7 % 175 天 /365 22534.25 元 ; 如投资者认购理财份额为 1,000,000 份,假定理财计划所投的信托计划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为 100%,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一周之内所有债券品种下跌 12%且无法完成平仓止损操作 ,则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 0.88 元,此种情况下本产品投资者投资收益无法实现,投资本金出现 2%的损失,投资者损失金额为 1,00

31、0,000 2.2% 22,000 元。 上述测算数据均为假设,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测算中没有考虑除 债券 外其他资产的配臵比例以及信托计划预警线与止损线的相关条款,测算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代表理财计划实际的收益数据。 11、信息披露 投资者签署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公告相关信息; ( 2)理财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投资者 应 及时登陆中国银行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

32、对帐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银行向投资者披露 的产品信息包括 : ( 1) 产品成立 公告 ( 2) 产品到期公告 ( 3) 其他需要公告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 12、 特别提示: ( 1) 本产品说明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及 与本产品相对应 的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等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投资者所购本理财产品的法律文件,共同规范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3、 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 2) 与 本产品说明书 相对应 的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由中国银行盖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 相对应 的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上签字。 中银债富 201202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7 ( 3)投资者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及与本产品说明书 相对应 的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后,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中国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

34、代表投资者行使募集资金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 4) 如果发生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投资者 同意,中国银行有权向上述各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 5) 理财 产品 风险评级及含义: 本风险评级为 中国银行 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风险级别 风险程度 风险程度描述 1 极低 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 率极低的产品 2 低 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3 中等 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 4 较高 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的产品 5 高 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的产品 ( 此处至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 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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