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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证明管理规范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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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范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休学、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管理规定:一、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登记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和处置结果负责。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

2、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五、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住院收费处盖章。持章2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六、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七、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在接到公检法、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八、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级别证明、职业病确诊证明、工伤评残

3、、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九、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 3 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 1 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假证明书并且在门诊病历中记载;住院病人原则上病休时间不超过 2 周,特殊病人如肝炎、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 12 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休证明书。十、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十一、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3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每例次罚款200 元、取消处方权 1-3 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

4、按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医务科二零一五十一月十日4医疗证明管理制度医疗证明书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的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患者门诊诊断书、患者出院诊断书、病情介绍)和死亡证明。(一)开具证明者的资质:出院诊断书和死亡证明必须是本院执业医师;门诊诊断书必须是本院执业医师并为中级职称以上者。(二)医师必须以科学、严谨、求实、端正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其内容必须与病历、诊疗手册记载一致。(三)诊断证明书各项内容须填写清晰、完整,签章不清、未加盖医务部公章(或门诊办公室公章)的诊断书无效。(四)开具的诊断证明

5、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患者或其亲属,一份附于病历内。门诊患者诊断书保存在门诊办公室。(五)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书仅限于与诊疗相关的意见,不得出具其他内容。如因诊断书开具不当引起纠纷,追究当事人责任。(六)凡涉及公、检、法办案和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需要诊断证明者,须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和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并将其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存于病历内。5(七)诊断书病名一律使用现代医学病名,以现代医学检查的数据为佐证,诊断病名完整,主要处理意见,如休息方式及期限应记入病案,以备查考。(八)慢性疾病原则上每次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 1 个月,般疾病每次开具诊断书建议休

6、息时间不超过 1 周,急症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 3 天。住院病人出院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月,如需继续休息,病人应到门诊就诊后,由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门诊诊断书。(九)对服毒自杀、斗殴及交通肇事等伤害情况,可根据实际病情出具诊断书、 (十)开具职业疾病诊断书,由职业病医院检查确定。(十一)肝炎病人诊断书必须由肝脾胃病科出具。(十二)患者如不慎将诊断书丢失,应在出具诊断书后 1 个月内,凭单位介绍信,经门诊办公室同意,并在核实原诊断书存根后,复印诊断书存根并加盖门诊办公室公章。(十三)医生在出具诊断书时,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开人情诊断书,如因诊断书开具不当引起纠纷,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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