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要求前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 2015 年省定民生大事。依据中残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发改局残疾人托养服务济公建设标准(建标 166-2013)相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拟制定前锋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要求。一、建设规模全区共有残疾人 2.7 万人,按照规模要求,综合托养中心以寄宿托养床位 50 张、日间照料人数区间 30 人规模建设,占地面积7.5 亩。其中房屋建筑、配套设备占地 3 亩,建筑密度 40%;建筑面积 3000,容积率 0.7;绿地面积 2.25 亩,绿化率 30%,道路、停车场、活动场地占地 2.25 亩,占用地面积的 30%。二、
2、具体要求(一)房屋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约 2400 平米。满足包括寄宿托养床位 50 张(床均面积 34,建筑面积 1700)、日间照料人数区间 30 人(人均面积 22,建筑面积 660)使用需求。房屋建筑使用功能划分如下:生活技能训练部分建筑面积168,占 7%;康复治疗部分 192,占 8%;就业训练与生产劳动部分 384,占 16%;培训与教育部分 360,占 15%;托养住宿用房部分 552,占 23%;生活用房部分 408,占 17%;辅助用房部分 336,占 14%。托养中心房屋建筑宜为低层建筑,最高不超过 3 层,并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轮椅坡道,每楼层设置残疾人防灾避难间。按 2 层标准建设,占地面积约 1500。(二)建筑设备托养中心应配备满足建筑使用的给水排水设施、排水排污及废弃物处理设施、空调设施、供电设施、备用应急照明系统、通信网络等弱电系统、安全防范和监控等安保设施,建筑设备使用建筑面积约 1000,占地面积约 500。(三)道路和停车场停车场按 30 辆车位计算,按 30/辆计算,占地约 900,道路建设按实际建设,以 100计,合计占地面积约 1000。(四)残疾人活动场地残疾人活动场地约 500。(五)绿化用地按照绿化率 30%标准,绿化用地 2.4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