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0 页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道路、风机平台临时用地补偿合同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甲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建设叶县国博大石崖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风电项目”)。因风电项目的车辆、设备进退场,材料、设备停放,及具体施工操作等将使用甲方行政区域内土地,并对地上的植被造成破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地役权和临时用地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范围及用地交付时问、使用年限(一)风机新建道路用地:1、道路用地范围:指风电项目场内原有道路、场内新开辟道路以及风电项目场外道路。但风电项目场
2、外道路及场内原有道路不列入用地补偿范围,乙方有权使用该道路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同时甲方应确保乙方的通行权。若甲方改变风电项目场外道路及场内原有道路的,应确保变更后的道路与乙方新开辟道路相连接。2、场内新建道路用地:暂定 公里长,路面宽度 米,暂按 宽征地,面积为 亩。3、道路用地交付时间: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补偿款后,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用地。4、道路用地年限:道路用地年限为 年,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用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风机平台用地:1、风机平台租地范围:风机基础及箱变已列入征地范围,风机平台用地面积应扣除风机基础及箱变面积。2、风机平台面积:风机平台 个,每个占地 亩,共为 亩。扣除
3、 个机位共 亩(每个机位(含风机基础及箱变)永久占地 亩)后平台共占地为亩。暂定风机平台分布图见附件一。3、风机平台用地交付时间:乙方文付甲方第一笔补偿款后,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用地。 4、风机平台用地年限:平台用地年限为 年,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用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风机改建道路用地:第 2 页 共 10 页1、场内改建道路用地:暂定 公里长,路面宽度 米,暂按 米宽征地,面积为 亩。2、道路用地交付时间: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补偿款后,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用地。3、道路用地年限:道路用地年限为 年,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用地之日起年 月 日止。(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平顶山市
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 号)补偿标准执行。2、道路用地及风机平台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以现场核对后实际数目为准,由乙方进行一次性补偿。第二条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费用(一)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范围风电项目用地暂定补偿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具体费用组成如下,若风电项目在竣工后实际用地范围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差异,则按本合同约定的用地及补偿费包干单价核定风电项目用地费用总额,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1、场内新开辟道路用地费用包干单价荒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耕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暂定道路用地面积 亩,暂定场内新开辟道路用地租地费用
5、人民币 元。2、风机平台用地租地费用包干单价荒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耕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暂定风机平台用地面积 亩,暂定风机平台用地租地费用人民币 元。3、场内改建道路用地费用包干单价荒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耕地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 暂定道路用地面积 亩,暂定场内新开辟道路用地租地费用人民币 元。4、道路用地及风机平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 号)补偿标准执行,总补偿费用人民币 元。(二)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用地补偿计价方式及补偿标准为包干固定的方式及标准,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即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用外,乙
6、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无需向任何主体支付任何费用。(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用地租地费及补偿费标准己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及整理土地并交付乙方的工作协调费等,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若需向原土地权利人、地上附着第 3 页 共 10 页物权利人、地上青苗权利人等主体支付的所有费用均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用地补偿包干费用范围内,应由甲方负责直按承担。第三条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费用付款方式(一)付款批次与时问:1、道路用地补偿款分两次支付。(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暂定道路用地租地费的 50%,即人民币元;(2)在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确定风电项目道
7、路实际用地范围及费用后,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道路用地补偿费; (3)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确定的风电项目道路实际租地范围及费用与本合同约定的租地范围及费用不一致时,结算道路租地范围及费用前乙方已支付甲方的费用与结算后确定的费用间的差额多退少补,并直接在结算后的第二次的付款中进行调整。2、风机平台用地补偿款分两次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暂定风机平台用地补偿费的 50%,即人民币 元;(2)在项目竣工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确定风电项目风机平台实际租地范围及费用后,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风机平台用地补偿费; (3)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确定的风机平台实际租地范围及费
8、用与本合同约定的租地范围及费用不一致时,结算平台租地范围及费用前乙方已支付甲方的费用与结算后确定的费用间的差额多退少补,并直接在结算后的第二次的付款中进行调整。3、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暂定道路用地及风机平台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2)在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确定风电项目道路用地及风机平台用地 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最终数量后,实际产生费用以现场确认量为准,多退少补;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由我方先进行风机机位占地范国内的文物勘探工作。 (二)乙方付款前甲方应提供等额的可以抵税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或合法发票。(三)甲方开户
9、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户名:开户银行: 第 4 页 共 10 页地址:账号:第四条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1、本合同项下的地块的处分权属于甲方。甲方应与相应的地块权益所有者签订补偿合同,以确保其对地块所拥有的处分权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内,任何主体均不得种植苗木、建设建筑物、添置其他构筑物。 3、甲方保证风电项目建设、运营不受到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的干扰、破坏,如有应及时处理确保乙方项目建设、运营的安全。4、甲方保证该地块不存在抵押、査封、或其他纠纷等限制处分的情形。5、甲方承诺按附件二及附件三格式向乙方提供村委会声明及土地原权利人签署的
10、声明文件原件,同时承诺不因其已向乙方提供以上声明文件,而免除或减少其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甲方应协调解决在该村范围内,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民事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二)乙方承诺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2、妥善安排项目建设及运营、减少或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逾期交付风电场用地的,每逾期一日,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导致风电项目建设、运营受干扰、破坏,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或追回已付合同款,另外,每干扰、破坏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三)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11、,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 应付未付合同款的 0.05%作为违约金。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造成的干扰导致停工,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第 5 页 共 10 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叶县。(二)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范围及位置图 附件二:村委会声明 附件三:土地原权利人声明 (以下无正文) 第 6 页 共 10 页(合同签字页)甲 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12、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第 7 页 共 10 页附件一: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范围及位置图(一) 村范围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范围序号 土地村落(村落名称) 占地总面积 包干单价包干费用总额(元) 备注道路(亩)风机平台(/个/亩)村落名称合计第 8 页 共 10 页(2) 用地位置图1、道路走向、风机平台分布图第 9 页 共 10 页附件二:村委会声明声明兹声明,同意 项目在我村境内建设施工,我村所属集体山地、林地、荒地等,在项目前期补偿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同意征用或租用。并保证在乡党委、政府的同意领导下,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特此声明。村委会盖章年 月 日第 10 页 共 10 页附件三:土地原权利人声明声明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本人代表本户已收到了支付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元。同时代表本户声明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交予 ,本户对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本户与付款人及土地实际使用主体不存在任何争议,保证不向付款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主体主张任何权利。附件 1:身份证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